宁德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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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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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规〔2023〕3 号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等4 部门关于

印发《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茶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产业标准化载体建设年活动要求,为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载体建设,现将《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 年12 月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产业载体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载体建设水平,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本级2023-2025 年开展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础条件

(一)工作目标。 立足“8+1”特色产业,围绕县域优势特色“一县一业”和深化“八个一”发展格局,2023 年-2025 年,按照“特色鲜明、要素集聚、设施先进、绿色生态、联农带农”要求,每年建设3-4 个以茶叶、水产、食用菌、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牧、林竹花卉等八大特色产业为主导,统筹推动粮食生产、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实现在业态融合、技术提升、创业创新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础条件。 示范园创建对象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对象) 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规划科学 。主体功能区在已有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农业发展规划中具备明确的功能定位 (或有专项规划), 能够有清晰的功能区划,集中在1-2 个乡镇区域范围,且发展定位精准、思路清晰,做到与当地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匹配,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不触碰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红线”。

2.优势突出。 主导产业的规模、初(精)加工、服务等基础配套较为完善。种苗供应、技术提升、品牌营销等关键环节有较大提升空间。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展示展销建设用地、用电用水方面有较完善的保障。积极承担市级以上种质资源库、农业科技项目,列入农科院校研学基地,各级科技特派员研究基地。

3.绿色集约。 土地资源安全利用、适度规模化经营( 入股、托管、流转 )水平较高,畜禽、水产养殖布局符合“适养区”规定。农业投入品管理、标准化生产推广水平较高,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使用量连续2 年以上负增长。主要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近2 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组织有力 。县(市、区)、所在乡镇能够认真抓好示范园建设规划,配套出台有关主导产业、农业载体建设的政策措施。主导产品被县级以上公用品牌覆盖,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与销售网络相对健全。所在乡镇创建示范园的积极性高,无滞留2 年以上的财政产业奖补和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相关领域无重大违规违纪案件。

二、工作要求

(一)激发“新动能” 。 结合开展优势农业提效专项行动,在示范园集中实施一批种植(养殖)技术改造,设施和加工装备升级、电商营销项目,开展一系列品牌宣传、农事节庆活动,推动每个示范园至少提升1 片以上规模化主导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1 处农产品初(精)加工集中区,实现主导产业优势更突出、业态更合理、效益更显著。

(二)打造“新模式” 。 集成推广先进技术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相对集中连片,以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水果、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为主的复合型产业基地,重点扶持发展和扶持“畜禽+粮食+经济作物”绿色循环农业、“新型架构设施大棚+粮食生产+特色菌果蔬花”等高效优质模式,鼓励配套建设集供销、数字农业、农机综合服务、电商营销于一体的三农服务综合体。

(三)引进“新业态”。 拓展农业多能,引导建设一批预制菜、净菜加工车间,提升订单(定制)农业、体验农业等产品质量。积极开展(参与)农事节庆活动,特色农产品展示活动,每个示范园培育1 项地方特色农事活动品牌,加速乡村旅游文创、休闲康养、体育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农文食旅”业态贯通。

(四)创新“新机制” 。强化示范园与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将抓好联农带农作为示范园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个示范园按照不低于5%的投入资金比例,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途径,扶持村集体参与示范园建设,形成一批经营性项目,增加村财收入。通过土地流转、产品定制,优先吸纳园区周边脱贫户、低收入群众就业等形式,增加群众收入。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工作主体责任,要牵头组织示范园规划编制,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审定等工作。在建设周期内,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解决困难问题,抓好项目资金监督,并落实好示范园后续运维等工作。

2.承担示范园建设有关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企业、村委会(经合社)、农业(林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每个示范园实施主体不少于3 个)承担实施主体责任,要按照示范园建设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示范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并做好联农带农有关工作。

3.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承担指导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导示范园制定规划和项目方案。牵头制定绩效目标,开展日常监督、年终考核和项目核查验收,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市、县(市、区)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下达,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核查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

1.严格按照《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市级项目资金要做好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

2.示范园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的项目:单个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同时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100 万元;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村委会(经合社)等承担的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与当地投入资金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

(三)强化组织领导

1.市、县(市、区)要在农业标准化载体建设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建立示范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月份、季度、半年为节点,开展项目调度,解决项目用地、资金拼盘、工程进度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农业农村、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建立挂钩联系示范园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督促,抓好项目库建设和资金管理。

2.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提升示范园建设层次和丰富业态。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财政资金、专项债、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向示范园集聚。示范园建设和收益要优先由村集体受益,带动当地群众增收,切实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创业创新孵化机制,落实示范园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团等对接服务机制,创造平台吸引返乡创业大学生、致富能人和乡村特聘指导员领办建设和经营项目。

3.示范园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年度优势农业提效行动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畴,对于成效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各地要充分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现代农业示范园的经验做法。

附件:1.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

2.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方案(模板)附件1

宁德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申报

(一) 宁德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 (以下简称“示范园”) 参照国家、省级各类产业园区、集群等农业载体的建设评选机制,要求建设规划在前、项目建库在前,非“库内”项目,市级不予评选认定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二) 2023 年12 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提出2023-2025 年分年度示范园建设初步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入库项目报备申请。

(三) 2023 年-2025 年,市级原则上将于每年10 月底前组织各县(市、区)正式提出次年度拟建示范园建设方案,梳理拟实施项目并做好前期各项准备;次年1 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工作方案和市级补助资金申请。

(四) 示范园项目库选址选点、建设内容和建设年度原则上应在充分规划的基础上保持相对稳定。

1.示范园选址选点变更 :必须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正式申请并作原因说明,经研究同意后更改。

2.分年度申报示范园变更: 各县(市、区)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前一年度的10 月底前先行报备市农业农村局,并在次年1 月底提交的申报文件中随文说明原因。

3. 示范园具体建设项目内容变更: 原则上变更比例不超过20%。如变更比例较大,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视情予函询或重新审核,对项目变更较大,且质量较差、不能充分体现示范性、引领性要求的,将酌情从项目库中剔除。

二、开展评审

(五) 示范园年度实施项目实行县(市、区)申报、市级评审机制,评审工作在每年县(市、区)提交正式申报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 2023 年项目将于2023 年12 月底前完成评审 )。

(六) 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基础、规划设计水平、实施项目质量、组织推动能力、资金项目管理及后续运维制定完善程度等。

(七) 项目评审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通过采取农业专家库抽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组建项目评审组,评审组由5 人以上(含5 人)的成员组成,评审组通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现场评估的方式对项目开展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意见,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告公示后批复相关县(市、区)实施。

三、认定和后续管理

(八) 按照“建设-验收-复核-认定”流程进行。示范园创建对象在完成所有市级补助资金项目和工作总结后,由县级组织验收,经市级现场复核后,对示范园进行正式批复认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各类媒体上予以公布。

(九) 相关县(市、区)应制定示范园后续管理和运维方案,对于管理不善或出现重大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违反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的,市级将视情予以摘牌。

(十) 对于项目完成质量高,管理经营科学的园区,市本级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市级其他资金项目方面进一步倾斜支持,也优先列入申报国家或省级农业载体建设项目。

附件2

202* 年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

建设方案

(本页采用A4 浅绿色网纹纸)

** 县(市、区)

202* 年 ** 月 ** 日

目 录

1.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方案....................()

2.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申报表................()

3.佐证材料(另附).............................. ()

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方案

一、基本情况

介绍建设乡镇区域范围、基本条件、农业产业发展、产业空间布局等情况。

二、主导产业情况

1.发展现状。 包括产业发展规模、配套设施建设、农民从业积极性、产业融合发展等基本情况;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流通销售等产业链建设情况;产品产销衔接、科技人才支撑、技术研发应用、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等保障情况。

2.主体培育。 包括乡镇区域内与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电商等主体情况,联农带农机制的具体形式,辐射带动农民的预期效果。

3.重点突破的问题。 目前主导产业发展存在的短板、弱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设思路目标

示范园建设的思路原则、任务目标(包括如何打造新动能新模式新业态新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情况)。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资金测算

结合乡镇资源禀赋、市场环境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明确承担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具体资金测算并填写资金使用,说明建设用地保障、资金监督拨付等方面内容。

资金使用表

五、效益分析

示范园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方面。

六、支持政策

县、镇(乡)对主导产业发展、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后续配套资金支持等情况。

七、组织保障

包括组织领导、建设运营、资产管理、联农带农、产业指导服务、品牌营销、宣传等方面采取措施。

八、附件材料

申报表中涉及的主导产业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编制镇域的农业或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等、县级相关支持政策及其他重要证明材料(控制附件数量和页数,申报表、建设方案及附件应装订成一册)。

202*年宁德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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