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文件
古政办规〔2024〕1 号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关于
印发《古雷开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
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直及驻派有关单位:
《古雷开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已经2024 年第1 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
2024 年1 月17 日(此件主动公开)
古雷开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
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8号)、《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海渔〔2023〕15号)和《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古办〔2021〕73 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推进海上养殖设施生态化、景观化、标准化发展。至2023年12 月底全区完成15000 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改造。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
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包括: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为全塑胶渔排或者深水抗风浪网箱、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升级改造为全塑胶浮球、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等项目。
(二)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任务的企业、渔民、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资金保障
1.根据闽政办〔2021〕21 号“省市县各级财政总投入不低于总投入的50%,其中省级财政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的要求,为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按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占项目总投入60%,省级财政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对县级财政进行补助。以此标准,省级财政投入占项目总投入36%。
2.漳政办〔2021〕28 号明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原则上不低于总投入的50%,其中省级财政将按照‘先改造后补助’的原则,承担各级财政总投入的60%,市、县(区)级财政承担其余的40%。第一年度(2021 年)市级财政承担25%,第二年度(2022 年)市级财政承担15%,第三年度(2023 年)市级财政承担5%”。市级财政承担比例不变,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投入,确保项目总投入中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50%。
3.省、市级补助资金分年度到位,由区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区组织的验收后,据实结算并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四)技术要求
参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闽海渔〔2018〕214 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8 号)和《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海渔〔2023〕15 号)中全塑胶养殖渔排、深水抗风浪网箱、筏式吊养浮球三项技术标准,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细化、补充(详见附件2)。
(五)时限要求
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古办〔2021〕73 号),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形成自验收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
(六)组织实施
执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8号)、《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海渔〔2023〕15 号)和《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古雷开发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古办〔2021〕73 号)及本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要加快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复、实施、验收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项目建设期间,区农林水局与区财政局要对每个项目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项目实施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项目验收。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合理简化项目验收流程,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负责督促资金支持对象将转型升级替换下来的废弃设施、泡沫浮球等转运至岸上集中处置点。海上养殖区及周边环境整洁情况应作为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验收的前提。未及时处置,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不予验收。项目验收组应配备财务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规票据金额应不小于财政补助资金金额且必须为票据原件或具法律效力的电子票据。验收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时限、补助资金等,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三)强化资金监管。 区农林水局、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督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同时要按据省市要求做好本辖区专项资金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参与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的镇要会同渔业、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监测、评价,并于每月25 日前将监测、评价情况报送区农林水局。区农林水局、财政局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的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强化考核督导。 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工作已纳入省对市,市对区,区对镇的相关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不敢动真碰硬的,区农林水局、财政局将视情提请有权机关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附件:1.古雷开发区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
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2.筏式吊养浮球技术指标及补助标准(新增)
3.福建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补助标准
附件1
古雷开发区设施渔业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
模式、规格、技术要求与补助标准
筏式吊养浮球包括:贝类吊养(鲍鱼、牡蛎、贻贝、扇贝等)和藻类筏式吊养(海带、紫菜、龙须菜等)使用的浮球。
1.布局:相对集中连片,片区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
2.浮球:指球形、圆柱形两种浮球。
3.材料:两种浮球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4.规格及补助标准:球形浮球直径≥280 毫米;圆柱形浮球直径≥230 毫米,且长度≥350 毫米。(每亩补助浮球数由验收专家根据现场核实确定)
一是高密度聚乙烯(HDPE)浮球(8 种)
(1)球形浮球:直径不小于350 毫米,壁厚不小于2.7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2 千克,浮力不小于11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15 元。
(2)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230 毫米,长度不小于450毫米,壁厚不小于3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2 千克,浮力不小于16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15 元。
(3)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400 毫米,长度不小于35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6 千克,浮力不小于42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30 元。
(4)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400 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83 千克,浮力不小于48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35 元。
(5)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450 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壁厚不小于4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2.57 千克,浮力不小于61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40 元。
(6)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500 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壁厚不小于5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6.44 千克,浮力不小于170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100 元。
(7)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300 毫米,长度不小于600毫米,壁厚不小于1.6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1 千克,浮力不小于36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20 元。
(8)球形浮球:直径不小于320 毫米,壁厚不小于1.4 毫米,单个浮球重量不小于0.8 千克,浮力不小于10 千克;每粒补助不高于10 元。
二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浮球(PET)
球形浮球:直径≥280 毫米,圆柱形浮球:直径≥230 毫米且长度≥350 毫米,补助不超过浮球总投资的50%。
(1)球形浮球:直径不小于320 毫米,壁厚不小于0.6 毫米,每粒补助不高于8 元。
(2)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230 毫米,长度不小于350毫米,壁厚不小于0.6 毫米,每粒补助不高于8 元。
(3)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300 毫米,长度不小于600毫米,壁厚不小于0.6 毫米,每粒补助不高于12 元。
附件2
筏式吊养浮球技术指标及补助标准(新增)
高密度聚乙烯(HDPE)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浮球(PET)
附件3
福建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补助标准
备注:以上项目补助上限指省级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可根据实际 统筹安排财政投入,确保项目总投入中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 50%(筏式贝藻类养殖设施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 过100 万元)。区直及派驻有关单位: 区财政局、农林水局、经发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古雷生态环境分 局。
古雷开发区办公室 2024 年1 月1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