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古政规〔2024〕2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古田县被征收土地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古田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制定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1、1-2、1-3。在古田县人民政府预公告发布以后抢种(养)的种植(养殖)物不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附属物、临时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附属物、临时性建筑物(含食用菌生产房)、构筑物和简易搭盖补偿标准按附件1-4 执行。
2.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附件1-5 执行,特大型精装修墓据实确定,对2013 年2 月26 日之后新建或翻新的坟墓不予补偿。
(三)特殊事项补偿标准
1.国防光缆。对涉及搬迁军用通信管线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军用通信管线补偿标准》(闽重办〔2009〕28 号)执行,若军地双方对补偿意见不一致,则通过协商解决。
2.杆线、水利设施等迁移补偿。需动迁的电力、人饮、水利、通信、广电、地下光缆、道路、桥梁等设施,由所有权单位根据迁改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迁改设计方案(图纸)和工程预算,并组织图审。设计单位根据图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图纸)和工程预算。乡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批复,并依据第三方审核结果与所有权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所有权人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迁移工作。所有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迁改工程的实施。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先行给予预拨补偿资金的60%,待所有权人提供竣工验收结果后再拨付剩余补偿资金。迁改补偿金额在5 万元及以下的可以协商补偿。无需动迁电力、人饮、水利、通信、广电、地下光缆、道路、桥梁等设施的补偿标准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方式参照需动迁设施。
3.评估类事项补偿程序。初评金额达到100 万元及以上的评估类事项补偿程序,审批主体由乡镇(街道)调整为古田县人民政府。
二、注意事项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重点线性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另行制定。
3.征收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办理,其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奖励另行规定。
4.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和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各相关业主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执行。
5.本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6.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1 蔬菜水稻类补偿标准表
1-2 苗木及花卉类补偿标准表
1-3 果树类补偿标准表
1-4 临时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表
1-5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4 年1 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1
蔬菜水稻类补偿标准表
类 别 补偿标准
水稻 1612 元/亩
甘薯 2000 元/亩
甘蔗 2000 元/亩
茭白 1800 元/亩
蔬菜 3000 元/亩
混养鱼 3500 元/亩
秧苗(育秧) 4000 元/亩附件1-2
苗木及花卉类补偿标准表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未成林 800 元/亩
杉木
幼林 800 元/亩
120 株/亩
中林 2000 元/亩
成熟林 1200 元/亩
未成林 700 元/亩
幼林 700 元/亩
150 株/亩
中林 1500 元/亩
成熟林 900 元/亩
灌木林 以林业部门
200 元/亩
登记档案为准
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 的5 倍
登记档案为准
大 40 元/株
中 30 元/株 棕树、枳壳 油桐、芙蓉
50 株/亩
小 20 元/株
大 100 元/株樟树、桂花树、罗汉 松、柏类、竹柏、红 豆杉、含笑、茶花、 银杏 小 20 元/株
50 株/亩
毛竹 3200 元/亩 150 株/亩
黄尖(甜)竹 3200 元/亩 300 株/亩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小丛60 元/单棵
40 丛/亩
大丛300 元/丛
盛产期 1000 元/亩
200 株/亩
衰退期(苗期) 500 元/亩
已产 7200 元/亩
茶树
未产(衰退期) 5400 元/亩
木槿 10 元/株 100 株/亩
金银花 3000 元/亩
注:1.被征收人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采伐的林木归被征收人。2.特殊林种、古树名木、珍贵树种另行估价补偿。3.超出合理株数的(含套种),按合理株数计价补偿。4.其他树木参照同类或同科标准计价补偿。
附件1-3
果树类补偿标准表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胸径≥20cm 2000 元/株
10≤胸径≤20cm 1350 元/株
为距离地面1.3米位置 的测量口径橄榄、荔枝、龙眼
3≤胸径≤5cm 55 元/株
树苗 5 元/株
苗 10 元/株
未果 40 元/株
60 株/亩
盛果 300 元/株
衰果 100 元/株
苗 20 元/株 200 株/亩
未果 120 元/株 100 株/亩
柚、橙、杨梅
盛果 300 元/株 60 株/亩
衰果 100 元/株 40 株/亩
苗 40 元/株 200 株/亩
未果 140 元/株 100 株/亩
血橙、果冻橙
盛果 400 元/株 60 株/亩
衰果 120 元/株 40 株/亩
苗 10 元/株
未果 40 元/株李、奈、桔、枇杷、 海棠、杏
60 株/亩
盛果 200 元/株
衰果 60 元/株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标准
苗 10 元/株 200 株/亩
初果 60 元/株 180 株/亩 葡萄
盛果 100 元/株 160 株/亩
苗 10 元/株 120 株/亩
未果 40 元/株 100 株/亩
柿子
初果 160 元/株 80 株/亩
盛果 320 元/株 60 株/亩
苗 10 元/株 110 株/亩
未果 60 元/株 90 株/亩
板栗
初果 360 元/株 80 株/亩
盛果 720 元/株 60 株/亩
苗 10 元/株 120 株/亩
未果 24 元/株 80 株/亩
梨
初果 140 元/株 70 株/亩
盛果 300 元/株 60 株/亩
小丛 6 元/丛
中丛 10 元/丛 芭蕉
120 株/亩
(香蕉)
大丛 20 元/丛
苗 30 元/株
未果 60 元/株
60 株/亩
盛果 300 元/株
衰果 80 元/株
刚播种 5000 元/亩
以30 天为限
成长期 10000 元/亩
未上架 4000 元/亩
80-200 株/亩
盛产期 8000 元/亩
注:1.特大果树另行估价补偿。2.其他果树参照同类或同科标准计价补偿。附件1-4
临时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表
类 别 内 容 单 位 补偿单价(元)
12 砖墙 平方米 130
砖混类
24 砖墙 平方米 200
12 砖墙 平方米 83
空心砖 平方米 83
18 砖墙 平方米 105土砖木类
12 加气砖 平方米 83(含食用菌
24 加气砖 平方米 105生产房)
32 加气砖 平方米 126
24 砖墙 平方米 126
土墙 平方米 126
油毡顶 平方米 20
泡沫围护
石棉瓦顶 平方米 28
石棉瓦顶 平方米 50
竹围护
油毛毡顶 平方米 30
油毡顶 平方米 14
简易类
无顶 平方米 10
板木围护 石棉瓦顶 平方米 48
彩钢 石棉瓦顶 平方米 100
草房 平方米 35
铁皮车棚、石棉瓦车棚 平方米 75
泡沫保温 平方米 6
内粉刷 平方米 15
水泥地面(10 ㎝ 以下) 平方米 16
其他
灭菌灶(含铁槽、烟囱) 个 1500
烘干灶(含炉头、2 个烘干室) 个 2000
食用菌房加温灶 个 1000
类 别 内 容 单 位 补偿单价(元)
室外饮水池 立方米 270
砖砌(含基础) 立方米 307
石干砌(含基础) 立方米 220
围墙
石浆砌(含基础) 立方米 310
其他
方料石砌体 立方米 220
混凝土地面 立方米 300
沼气池 立方米 189
贮液池 立方米 189
外墙砂浆粉刷 平方米 16
板木、水泥柱加固 平方米 18
2 分泡沫吊顶 平方米 10泡沫围护类
食用菌生产
房
大桥产皮革围护 平方米 6.5
拖鞋布围护 平方米 3.5
广告布围护 平方米 5厚5-10 厘米 75 村庄建设用
平方米混凝土地面
塑料水箱 1 吨以上 个 380
1.5 吨 个 650
水塔
2.5 吨 个 850
Φ20cm 25
Φ30cm 33
米
Φ40cm 47监控迁移 个 100
1.5 米以下简易围栏
米 5
(包含材料及人工费用)附件1-5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类 别 单位 补偿单价(元) 备 注
晟石装修墓 座 12000
特大型精装修墓,据实确定。
土墓、无装修墓 座 3000
古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