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屏政规〔2024〕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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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政规〔2024〕1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屏南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2023 年12 月28 日第1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屏南县人民政府

2024 年1 月17 日(此件主动公开)

屏南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补偿标准

为了做好我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青苗

(一)耕地青苗补偿:耕地青苗补偿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5 补偿。

(二)鱼苗补偿:养殖(鱼塘)、坑塘水面,放养水产品的按2500 元/亩的标准给予迁移鱼苗补偿;不放养水产品的,不给予迁移鱼苗补偿;对鱼塘建设的附属设施进行核算补偿(天然塘除外)。

(三)其他农作物补偿详见附件1。

二、建构筑物

被征收房屋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三、坟墓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坟墓补偿标准参照《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城区坟墓征迁安置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屏政规〔2023〕1 号)执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的坟墓补偿标准参照附件2。

四、其它

(一)在屏南县辖区内依法征用土地的,按本标准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给予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由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直接参与清点,并经登记后领取补偿费。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不予补偿;原已毁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能整体搬迁不需拆毁的,给予搬迁补助费,不予补偿;不能整体搬迁需拆毁的,给予货币补偿。

(三)如需使用国有农场、林场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给予补偿。

(四)本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商县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国务院制定的标准执行。重点线性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省市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 年,同时,2012年12 月31 日印发的《屏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南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屏政综〔2012〕210 号)废止。

附件:1.屏南县农作物补偿标准

2.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附件1

屏南县农作物补偿标准

作物分类 作物生长情况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葱蒜姜 / /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1/25 计算。 /

玉米苗 2 元/棵 /

/

结果期 3 元/棵 /

上海青、 生菜、 油麦菜

/ 0.8 元/棵 / /

菠菜、 空心菜 / 0.3 元/棵 / / 叶菜类

白菜、 圆白菜、 菜薹

/ 1.5 元/棵 / /

花菜 / 2.5 元/棵 花菜苗1 元/棵 /蔬菜瓜果 类

萝卜 / 2 元/穴 萝卜苗1 元/穴 /

番薯、马铃薯 / 2 元/穴 / /

芋头 / 3 元/穴 苗1 元/穴 /

未结果 6 元/株 西红柿、番茄、

/

茄子、辣椒 结果 10 元/株

未结果 5 元/株

苗1 元/穴

结果 10 元/株

未结果 5 元/株

/

结果 10 元/株

草莓 / / 3800 元/亩 /树莓类 / / 7800 元/亩 /

作物分类 作物生长情况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一年期40 元/棵, 二年期55 元/棵, 三年期70 元/棵

幼龄期

合理种植密度: 80-100 株/亩

柑橘、橙类

初产期 100 元/棵

盛产期 150 元/棵

一年期60 元/棵, 二年期80 元/棵, 三年期100 元/棵

合理种植密度:桃、 李、奈30-60 株/ 亩;梨40-70 株/ 亩;杨梅20-40 株 /亩

幼龄期

桃、李、奈、杏、 梨、杨梅

初产期 150 元/棵

盛产期 250 元/棵

连片种植的,根据 合理密度计算每亩 的株数。

幼龄期 苗40 元/棵果木类

未果80 元/棵

合理种植密度: 25-50 株/亩

初产期 120 元/棵 板栗、锥栗、柿

盛产期 200 元/棵

种植一年以下 20 元/棵

种植一年以上 未结果 50 元/棵

合理种植密度: 120-160 株/亩

葡萄

初产期 95 元/棵

盛产期 110 元/棵

种植一年以下 30 元/棵

种植2-3 年 80 元/棵

合理种植密度: 30-60 株/亩

猕猴桃

种植4-6 年 150 元/棵

种植6 年以上 250 元/棵

蔷薇、樟树、桂花、 红豆杉、罗汉松、 红豆树、樱花、茶 梅、银杏、红枫、 紫薇、玉兰、乌桕、 雪松、厚朴、石楠、 金钱松、楠木、枫 香等绿化苗木

观赏类花木类最 高不超过12000 元/亩的移植补偿 费,苗木由种植户 自行移植

根据中国苗木网报 价的30-50%作为 苗木搬迁补偿费。树木类

/ /

作物分类 作物生长情况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冠幅30-60 公 分 20 元/棵 红叶石楠球、红花 继木球等类植物

/ /

冠幅60 公分以 上 50 元/棵

幼龄林 / 900 元/亩

中龄林 / 1600 元/亩 杉木

成过熟林 / 900 元/亩

胸径5-10 公分 20 元/棵 /

特大或珍贵树木 另行单独测算评 估,薪炭林按松木 的标准补偿

胸径11-20 公 分 30 元/棵 / 零星杉木

胸径21 公分以 上 40 元/棵 /

幼龄林 / 600 元/亩

中龄林 / 1450 元/亩 松木

成过熟林 / 850 元/亩

胸径5-10 公分 20 元/棵 / /

胸径11-20 公 分 30 元/棵 / /

零星松木

胸径21 公分以 上 40 元/棵 / /

灌木林 / / 200 元/亩 /

大(地径10 公 分以上) 50 元/棵 / /

棕树、枳壳

小(地径10 公 分以下) 10 元/棵 / /

香菇 / 2.1 元/筒 /

搬运费:滑菇和白 木耳按0.3 元/筒 计算,香菇和黑木 耳按0.5 元/筒计 算

滑菇 / 1.6 元/筒 /食用菌类

白木耳 / 2.2 元/筒 /

黑木耳 / 1.9 元/筒 /

作物分类 作物生长情况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茶树 零星6 元/棵 成片种植3000 元/ 亩 /

荒茶 零星6 元/棵 成片1800 元/亩 /

幼龄期(1-2年) 20 元/棵 /茶

合理密度株数: 70-110 株/亩

油茶

初产期(3-5年) 60 元/棵 /

盛产期(6 年以 上) 100 元/棵 /竹 / / 6-15 元/棵 / /

滴灌等配套设施 按实际测算价格 酌情补助

铁皮石斛 / 0.6 元/棵 /青草药

夏枯草 / / /

2000 元/亩

/注:1.被压木、杉木或杂木萌芽株胸径5 厘米以下不予补偿;

2.苗圃苗木单独测算; 3.未涉及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类别标准测算补偿; 4.亩补偿标准按合理株数测算其补偿标准的最高限值; 5.地上附着物为林(茶、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归原所有者所有; 6.合理株数外套种的青苗木按株数标准计算,一亩范围内全部青苗木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0 元;

7.成片的青苗必需按亩标准理赔,不得按单株数量计算赔偿。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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