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人民政府文件
古政规〔2024〕1号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翠屏湖
保护与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翠屏湖保护与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古田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田县人民政府
2024 年1 月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翠屏湖保护与开发的若干意见
翠屏湖位于古田县东郊,水域面积达37.1 平方公里、蓄水量6.41 亿立方米,既是古田县的“母亲湖”,也是我省东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保障古田生态、水资源、防洪等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县发展的空间所在、潜力所在、希望所在。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加强翠屏湖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同时,大力推动环翠屏湖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成功创建翠屏湖景区五钻级智慧景区和国家4A 级旅游景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县。为进一步筑牢古田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推进“数字古田、绿色古田、开放古田、健康古田、魅力古田”建设,现就加强翠屏湖的保护与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保护和改善翠屏湖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确保“一湖清水、一屏青山”。以合理、有序推动翠屏湖开发为目标,积极落实“双碳”战略,争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助推古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进翠屏湖“美丽河湖”建设,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土壤环境稳中向好,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翠屏湖及流域内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上,环翠屏湖一重山国有林地的森林覆盖率保持在96.5%以上,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切实保护好环翠屏湖生态圈。坚持稳中有进的总基调,合理、有序推进翠屏湖开发,使与古田旧城、北部新城融合发展,形成环翠屏湖经济圈,探索建设环翠屏湖经济开发区,培育和打造古田经济新增长极。
(三)基本原则
1.保护为先,开发为要。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系统谋划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有效路径,筑牢“两江一湖”生态安全屏障。贯彻新发展理念,调整优化环翠屏湖乡村振兴示范带产业结构布局,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区域绿色可持续发展。
2.统筹推进,整体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统筹考虑河湖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逻辑,贯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协同管控。
3.分类施策,共享共治。 总结以往翠屏湖保护治理实践经验,紧盯翠屏湖保护与开发的主要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关键要素,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科学治理、精准保护。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生态问题,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4.权责对等,完善机制。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标对表国家对湖泊保护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翠屏湖保护治理体系,提升翠屏湖治理能力和水平,创新翠屏湖保护性开发管理机制,有序、合理、适度开发翠屏湖。
二、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一)严把项目审批关
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禁止无序与任意开发。严格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序推进沿湖区域的适度开发。坚持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率推进,科学引进项目,保障高质量项目落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古田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沿湖各有关乡镇(街道)。以下责任单位均涉及沿湖各有关乡镇(街道),不再列出]
(二)加强环翠屏湖源头管控
平湖玉源溪、达才溪,吉巷前垅溪,大桥大桥溪,凤埔苏墩溪等7 条汇入翠屏湖的流域涉及的镇村要强化源头保护,对流域内的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规范整治。进一步加强环湖镇村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推进环翠屏湖村庄整治,鼓励创建生态村,开展绿盈乡村、和美乡村建设。全面完成环翠屏湖沿湖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全面提升收运和处置水平。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输送、全处理”。 [牵头单位:古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局]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开展湖泊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科学编制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强化湿地监督检查,依法坚决制止围垦占用、巧立名目侵占湿地行为,对有条件恢复的湿地要加快恢复。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开展古树名木名录以及后备资源库扩容工作。实施“一岛一景”花化彩化,加强岛屿林相改造和生态景观建设。加强鸟类保护,改善湖泊鸟类栖息地环境。加强水产增殖放流,探索施行阶段性禁渔,保护水产资源,提高鱼类多样性。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国有林场、旅发公司]
(四)加大生态修复系统治理
探索“生态司法+保险”修复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的疫木防治,实施林业“替代性修复”等以及绿化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生态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和岸线资源保护,推进沿湖岸线生态廊道建设。加快古田溪一级电站生态泄流项目引湖水入城区,提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品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古田生态环境局,县法院、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工信局、国有林场、古田溪电厂]
(五)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注重保护翠屏湖周边传统风貌,将翠屏湖作为传承地方民俗风情的新节点、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的新载体,围绕儒、释、道及库区文化、菌菇文化等,讲好移民、华侨特色文化故事,提升人文特色品质。按照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加强环湖乡镇(街道)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相关文保单位、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利用。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民族宗教局、水利局、移民中心、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
三、加强生态环境整治
(一)控制农业生产面源污染
科学规划环湖镇村水产、畜禽饲养区域。加快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有机肥、农家肥和沼液沼渣还田利用,畜禽养殖场要确保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快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节水减排和绿色化生产,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古田生态环境局]
(二)合理布局旅游业
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科学规划湖泊周边旅游业。突出环湖核心片区打造,推进环翠屏湖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创建“翠屏湖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提高旅游服务配套。组织实施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体旅结合。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临水宫管委会、环翠屏湖文旅产业发展中心、旅发公司]
(三)保持湖面保洁工作
常态化开展湖面垃圾清理,并妥善处理打捞上岸的藻类或漂浮物,避免二次污染,确保“水清、河畅”的保洁目标。湖泊周边度假村和旅游宾馆、饭店、民宿等应安装污水处置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环翠屏湖文旅产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旅发公司]
(四)大力加强科技赋能
完善翠屏湖“智慧湖泊”水质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健全“预警-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对翠屏湖藻类水华研究和防治,确保水质保持在三类以上。 [牵头单位:古田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水利局]
四、支持推动绿色发展
(一)夯实环湖基础设施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水陆并进,依托通湖连湖路网规划及码头航道等项目建设,实现道路畅通网格化。加快推进片区开发、环湖村庄环境整治,为进一步加强保护性开发奠定基础;围绕“吃住行娱购游”六要素,谋划建设酒店、餐饮等旅游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古田一中翠屏湖新校区,把最优质的生态资源留给古田的孩子们。 [牵头单位:各项目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财政局、林业局、国有林场、旅发公司]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编制《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经济带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翠屏湖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各类空间和要素。结合环翠屏湖各乡镇(街道)产业特色,统筹谋划以食用菌产业和桃、李、奈、橙、柿等水果为主的“菌果飘香产业振兴”、以传统农业与湖光山色相结合为主“山水田园生态振兴”、以传统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主“文旅融合文化振兴”3 条乡村振兴示范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文旅局、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旅发公司]
(三)推动农产品绿色发展
按照品种更优、规模更大、集中连片、重点布局的思路,做大做优食用菌、果蔬、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深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鼓励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推进“原产地保护+品牌创建”双轮驱动,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及影响力。打响翠屏湖有机鱼品牌,扩大翠屏湖有机鱼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旅发公司]
(四)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以创建“中国天然氧吧”为契机,积极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生态价值转化。常态化保持年发电消落水位373 米以上,利用翠屏湖自然风光和37.1 平方公里的水域面积,积极引进开发一批亲水、垂钓、水上运动、水上游乐等水上旅游项目。发挥翠屏湖水产资源,探索开发渔旅融合新线路。加快推进临水宫、翠屏湖等核心景区建设,推出以翠屏湖休闲、研学,极乐寺、临水宫祈福朝圣,泮洋、翠屏湖精品民宿等旅游精品线路。打响“又美又甜 快来古田”全域旅游品牌,努力打造融水、山、岛、景、城、乡于一体的“半城山色半城湖”的休闲度假目的地。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古田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气象局、民族宗教局、临水宫管委会、旅发公司、古田溪电厂]
五、强化要素保障力度
(一)加强资金支持
建立财政支持保障机制,加大保生态、促发展、惠民生的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扶持资金用于翠屏湖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探索建立沿湖乡镇(街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加快形成翠屏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翠屏湖保护与开发治理。定期评估翠屏湖保护治理成效,按规定开展表扬奖励,进一步突出带动示范作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移民中心、旅发公司]
牢固树立“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翠屏湖”的理念,充分应用无人机等现代化监控手段,大力推进湖泊监测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不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和监测效率,确保翠屏湖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进一步理顺翠屏湖管理体制,抓实抓好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化“双警(景)长+N”、“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保持生态环境问题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对侵占水域、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渔具捕捞、电鱼、炸鱼、毒鱼、“两违”和“两乱”等治理打击力度。对违反相关保护规定的行为,除追究经济与民事责任外,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古田生态环境局,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国有林场、清违中心]
(三)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翠屏湖保护与开发的工作机制,每年度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协商建议活动。探索建立奖惩制度,对保护与开发工作表现良好的单位或个人适时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或失职失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效。理顺好水域开发管理机制与国有林地开发管理机制,有效推动翠屏湖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动市一级对翠屏湖保护与开发的相关立法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公安局、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效能办、国有林场、古田溪电厂]
(四)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媒介宣传推广翠屏湖保护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互学互鉴。加强公共参与,大力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公众参与翠屏湖保护志愿行动,提高公众对翠屏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形成共同保护古田“母亲湖”、打造“美丽河湖”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古田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融媒体中心、旅发公司]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 年,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翠屏湖保护与开发相关单位职能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