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 2023 〕 10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
卫生员、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15 日(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
卫生员、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为解决医疗方面的燃眉之急,党和政府从农村优秀青年中,选拔出一批乡村医生,同时,培训了大批农村不脱产卫生员和接生员,这一批人员在当时中国农村缺医少药和卫生面貌落后的状况下,对开展预防工作和促进农业生产等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保障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016 年 1 月,我市率先制定出台了《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乡村医生养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综〔 2016 〕 5 号),保障对象为 “ 在岗在册的乡村医生 ” ;南平市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出台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 2016 〕 111 号),保障对象在 “ 在岗在册的乡村医生 ” 的基础上增加了 “ 长期以来在我市村卫生所(室)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岗或退出的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 ” 。为进一步解决曾在我市村卫生所(室)工作,后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等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曾在我市村卫生所(室)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 60周岁,女 55 周岁)且已离开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
2. 须具有我市卫生行政部门曾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 已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办理人事代理的;
2. 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已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
3.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4. 因违法犯罪、严重责任事故、长期脱岗等原因被注销执业资格或取消注册的;
5.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按在岗服务工作年限不同分五个档次,分别给予福建省政府公布的当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25% 、 20% 、18% 、 10% 、 5% 。
一档:在岗服务工作年限满 35 周年及以上;
二档:在岗服务工作年限为 25—34 周年;
三档:在岗服务工作年限为 15—24 周年;
四档:在岗服务工作年限为 5—14 周年;
五档:在岗服务工作年限为 2—4 周年。
同时建立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动而调整。
三、审核认定
市级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卫健、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对全市原乡村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进行审批认定,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卫生院执行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参加的审核认定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原乡村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
(一)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
1. 身份认定: 申请认定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身份的人员,须提供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如我市卫生行政部门曾颁发的《赤脚医生证》或《乡村医生证》或《卫生员证》或《接生员证》等证书,或乡村医生档案、医疗收费凭证、乡村医生培训合格结业证书、荣誉证书、任用证书、聘用证明等相关原始资料。
2. 工作年限认定: 以实际在岗工作时间为准,如中途曾离开村级医疗卫生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 无有关证书、档案记录的申请人 ,须提供不少于 5 名(含5 名)证明人共同证明的书面资料,并需村(社区)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
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二是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三是本乡(镇)、街道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村医生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乡村医生;四是本村同时期接受过医疗服务的年龄相当的非亲属群众;五是原籍、出生地或(曾)工作地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
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且每类别证明人员最多两名。
(二)初审及公示
各乡(镇)、街道逐一对申请人进行核实,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无法提供原始证件的人员,本着尊重事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人员对其提供的复印资料或证明资料等专门调查核实,并形成完整调查资料留档备查。对审核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书面反馈当事人,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相应记录,记清姓名、联系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原因等关键信息,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严格执行原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审批公示制度,乡、村两级要设置公示栏,将审核后的补助对象以有效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三)审批、确认及公布
各乡(镇)、街道将经公示无疑义的补助对象材料上报市养老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核实材料和审核意见。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名册下发至乡、村,在市、乡、村三级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7 天。
(四)实行动态管理
养老补助工作正式启动之后,各乡(镇)、街道每年要组织人员对享受补助对象进行调查,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补助金领取情况,同时按程序审核新增养老生活补助对象,对年内去世对象及时予以退出,按死亡月份测算养老补助资金,并及时上报市养老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资金保障
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补助金发放
经市养老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到武夷山公立总医院,总医院按年度拨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年度发放到各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个人账户存折(银行卡)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养老补助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情况复杂,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了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卫健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审定以及各部门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卫健局。各部门间建立密切协作配合机制,统筹开展有关工作。 市卫健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资格的审核、公示、认定和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并协助做好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发放; 市人社部门 负责做好申请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是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审核;市财政部门 负责预算安排补助资金及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做好政策解读。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政策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确保规范实施。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除降低补助档次或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追回已领取补助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国家、省、市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 1. 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3. 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接生
员)养老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
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
接生员)养老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吴跃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彭建飞(市卫健局局长)
成 员: 李平生(市财政局副局长)
姚丽芹(市人社局一级主任科员)
郑红颜(市卫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市卫健局,由郑红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卫健局基妇股、人社局社保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
接生员)养老补助申请审批表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完全真实,如
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3
武夷山市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卫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