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政办规〔2023〕4 号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田市荔城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荔城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2 月18 日(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荔城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 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9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推进荔城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为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25 年,全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三)工作原则
1.基础性原则。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2.普惠性原则。 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3.共担性原则。 在赡养人、抚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负担。
4.系统性原则。 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荔城区实际,综合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制定《莆田市荔城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牵头责任单位等。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莆田市荔城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确保相关任务落实落细。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合理设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家庭尽责为基础,聚集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的基本养老服务需要,确定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具体项目为:物质帮助类,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金、救助金、津贴、补贴等各类现金和实物保障;照护服务类,主要是通过政府主导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认识障碍、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基础性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类,主要是面向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优先保障探访关爱、家庭援助等与养老服务需求密切相关的支持服务。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局、卫健局、文旅局、教育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委、退役军人局、医保分局、残联、老龄办,各镇街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老年人状况调查工作,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查。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每年定期发布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4.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贯彻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全区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为有需求的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卫健部门为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提升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
5.精准识别服务对象。 整合民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涉老数据,形成全区老年人数据资源库。精准识别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推进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的归集互认、开放共享和动态管理。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6.有效提供养老服务。 持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加强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资源整合,优化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无偿食宿和基本生活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依托镇街行政力量、村(居)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巡访、帮扶、电话问候等多种形式,为孤寡、独居、空巢、留守、重残、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统计局、文旅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医保分局、残联、老龄办,各镇街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7.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医保局规定,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制度,促进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保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入住老年人购买长期护理、重大疾病、补充养老等保险产品。
8.强化老年健康管理。 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到2025 年,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8%以上。鼓励社区医疗护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行动不便的失能、残疾、高龄、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9.加强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保障。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30 张以上50 张以下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对用房属自建、租赁且租用期限在5 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建设补助标准为5000 元、2500 元(分5 年拨付),所属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按1:1 分担。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每年不低于2 万元、农村幸福院每个每年不低于0.5万元的运营补贴。
1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国有经济作用,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分局、残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镇街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落实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标准和要求配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确保2025 年底前全面达标。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12.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在满足兜底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托养服务。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作用,到 2025 年确保我区至少有1 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13.加大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力度。 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退役军人局、残联、各镇街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14.提升老年照护水平。 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村居等基础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15.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率。 鼓励运营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型床位改造,对新增养老机构加大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要加大对护理型床位的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16.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规统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等服务。依托农村幸福院、长者之家、养老机构等,建设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补齐农村、远郊助餐服务短板,完善助餐服务网络。提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补齐照料功能、丰富服务元素,具备条件的可重点开展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
17.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动员养老机构积极开展星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标对表、争先创优。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行业配套标准,根据《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通过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养老机构安全标准化创建等方式,督促全区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到2023 年,全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率实现100%。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联、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相关部门是落实《清单》的责任主体,要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各服务项目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等工作,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和成效,营造关心支持我区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 年12 月31 日。
附件:莆田市荔城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
莆田市荔城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牵头责任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部门
物质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区人社局 达到待
基本养老金。
帮助遇享受
城乡居民
物质
区人社局
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帮助
保险
区民政局
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为有需求的老年
人有偿提供全托照护机构养老服务。
区发改局
培养壮大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分级
区民政局
能培训,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有偿提供多样
区人社局
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60 周岁
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引导等
关爱及以上
区卫健局
服务老年人
道,全过程实施助老服务。
1.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
老年公共
务;
区文旅局
年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区教育局
3.推进体育公共服务适老化升级,为老年
服务
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周到服务。
牵头责任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部门
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及其
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60 周岁
保障
道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优先
服务及以上
服务。
公共设施
区住建局
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
适老化改
区城市管理局
造
为有需求的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
老年人能
照护
区民政局
服务
估
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为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
关爱
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 周岁
区卫健局
服务
健康管理服务。
辖区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按规定
关爱
家庭签约65 周岁
区卫健局
医生
服务及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个性化服务。老年人
区交通运输局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
公共交通
区财政局
工具
积极倡导全区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根
据景区类型、经营主体及实际情况,参照
区发改局
景点等
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
区文旅局
价格〔2022〕518 号),对65 周岁以上
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收景区门票。
牵头责任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部门
1.为80 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
100 元高龄补贴;
区民政局
2.机关事业单位中有退(离)休工资的80
物质
周岁以上老年人退休金中应包含高龄补
区人社局
帮助
贴;
区老龄办
3.其他高龄津贴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确定。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 元标准,
区民政局
所需资金由市、区按1:1 比例配套。可
区财政局
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补年人
助标准。经济困
按照每户不低于1000 元标准,分年度逐
区民政局
步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
区财政局
造服务,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保障。年人
对具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经认定
区民政局
17 护理补贴生活不
原则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 元的标
区卫健局
准发放补贴。能自理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的老年
照护
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
区人社局
服务
予职业培训补贴。纳入最
低生活
物质保障范
区民政局
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帮助围的
老年人
牵头责任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部门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有关
物质
区民政局
帮助
自理的给予照料。特困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照便于老年人
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
物质
区民政局
帮助
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
料。
区民政局
区委政法委
区教育局
面向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
区财政局
关爱
区城市管理局
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
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
关爱服务。
区卫健局
区残联
区老龄办
1.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对国家
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和社会
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法定赡
区退役军人局
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
23 集中供养
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
区民政局
医疗等保障;的老年
2.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人
养老机构。
牵头责任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部门计划生
照护
区民政局
服务年人
1.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家庭
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100%—130%的重度残疾老年人、60 周岁
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其
物质
区民政局
帮助
补贴;
2.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 二级重度
残疾及三级、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且需
要长期照护的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生活无
物质
区民政局
帮助老年人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的,在本
区长期居住生活的台湾地区老年居民,与
区民政局
关爱
区医保分局
服务
区交通运输局
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医保结算、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