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定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永城管〔2023〕6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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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管〔2023〕62 号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定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组建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确保我区“红色业委会”创建全覆盖,现将《永定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意见(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永定区城市管理局2023 年12 月6 日

永定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组建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红色业委会”创建工作,健全业主议事机制,增强小区自治管理能力,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组建条件

(一)居民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已成立但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如期换届改选的;

3.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但仍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

(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组建一个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组建程序

(一)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成立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得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

(二)发布公告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拟组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公告中明确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总人数、任职条件、确定方式、起始日期、具体工作等,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为7 日。

(三)推荐人选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中共党员占比达 50%以上。人选由以下方式推荐:

1.社区党组织推荐;

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荐;

3.小区党支部推荐、业主自荐或者五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四)确定人选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参照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标准对推荐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组建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将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为7 日,公示中应明确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业等。

(六)组织报备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自组建情况公示期满后,社区将组建公告、相关推荐表、组建情况公示材料进行归档,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将 XX 小区红色物业临时管理委员会成立情况材料(关于XX 小区组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相关推荐表、关于 XX 小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等)送至区城市管理局(物业服务中心)报备。

三、工作内容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代为行使以下职责:

(一)就住宅小区共同管理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

(二)协助乡(镇)街道、社区协调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

(三)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四)推动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业主大会决定由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执行的其他事项。

四、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原则上业主代表不少于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或者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期限内指派代表参加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建设单位可以不作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的党员代表担任。

附件:1.关于XX 小区组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2.小区名称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

3.小区名称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4.关于XX 小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附件1:

关于 XX 小区组建红色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为健全(小区名称)小区议事机制,增强小区自治管理能力,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拟在(小区名称)组建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小区的临时机构,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代为行使部分业委会职责。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及任期

本区域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拟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 人组成。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村(居)委会的党员代表担任。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3 年(在任期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自动解散)。

二、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素质,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五)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建议选取长期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居住,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具体情况,积极参与志愿活动,自愿协助社区村(居)委会工作的业主。

三、成员产生程序

(一)人选推荐

社区党组织推荐;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推荐;小区党支部推荐、业主自荐或者五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

(二)资格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参照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标准对推荐人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成员名单公示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对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日。

四、具体工作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1.就住宅小区共同管理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

2.协助协调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 业主大会决定由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执行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电话:***。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小区名称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小区名称 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

关于 XX 小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

情况公示

为健全 小区议事机制,增强小区自治管理能力,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经 社区(村)提起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在 小区组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小区的临时机构,代行部分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小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名,其中本小区业主 名,根据推荐情况,经报上级研究决定, 小区红色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务/职业 房号

副主任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务/职业 房号

成员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职务/职业 房号

公示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日期为7 日。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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