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 2023 〕 27 号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漳墩镇 2023 年县级土地开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站办所:
经研究,制定《漳墩镇 2023 年县级土地开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11 月 22 日
漳墩镇 2023 年县级土地开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土地整治开发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我镇未利用的资源,增加我镇耕地后备资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县级土地开发工作,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盘活充分利用农村未利用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我镇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县级土地开发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废弃果园、滩涂等通过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来增加本行政区域的耕地面积,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县级土地开发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科学规划,整合资源。 以县级土地开发为平台,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二)统筹安排,规范操作。 严格按省、市、区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县级土地开发的选址、实施方案报批、实施管理、验收、备案等程序。
(三)遵循自愿,分步实施。 充分尊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合法权益。要分步实施,量力而行,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四)保障权益,促进发展。 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统筹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县级土地开发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切实有效推进工作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漳墩镇县级土地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 朱丽莉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 :梅水和 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李 明 镇党委副书记
巫林忠 镇党委政法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俊 镇党委组织委员
翁 馨 镇党委宣传委员
翁剑敏 镇党委统战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雷妍芳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何俊鹏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志越 镇党委委员、漳墩派出所所长
张世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水冰 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傅丽宏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沈丽平 漳墩司法所所长
成 员: 张朝相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游文忠 漳墩国土所所长
翁 文 漳墩林业站站长
陈世福 镇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水利站负责人
汪 武 漳墩供电所所长
黄世建 漳墩镇漳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彩红 漳墩镇竹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长春 漳墩镇龙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金山 漳墩镇焦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儒泉 漳墩镇姜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范长华 漳墩镇赖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兴辉 漳墩镇前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曾祥华 漳墩镇杭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兴旺 漳墩镇松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游厚和 漳墩镇外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庆明 漳墩镇陈元民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
游艳娟 漳墩镇杭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钱尾金 漳墩镇堆后民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
黄金郎 漳墩镇上 墘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游忠土 漳墩镇康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树喜 漳墩镇苏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生华 漳墩镇周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肖象华 漳墩镇桔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何长英 漳墩镇外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 诗 漳墩镇沙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青华 漳墩镇严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温金寿 漳墩镇凤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叶春旭 漳墩镇枫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游孝飞 漳墩镇北盂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漳墩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游文忠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学、统筹安排工作,保障经费和人员到位,指导解决、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漳墩镇各村挂点领导具体负责本挂点村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四、拆迁补偿原则
(一)凡在本镇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范围内,对被开发地块需进行补偿的适用于本方案。
(二)对被开发地块按照本方案实行属地管理,整个地面附着物补偿在 “ 县级土地开发领导小组 ” 的统一领导下,以货币形式补偿,并由项目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区的地面附着物补偿告知工作,将位置、补偿标准、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并予以公示。依法保障拆旧区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三)依照规定采取先补偿、后施工的原则对项目区的农户进行补偿后再进行施工。
五、项目实施补偿标准
漳墩镇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偿村委会 10000 元 / 亩(含项目区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其它经费开支;涉及房屋建筑物和简易房的按照旧村复垦项目标准另行补偿。费用支付完剩余的费用,村里根据文件要求自行安排。)
六、项目实施步骤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工作组(含村挂点领导、各村主干)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召开村两委会议及权利人意见。
(二)镇国土所按照补偿标准对项目区内的地面附着物进行核定,确认补偿经费,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三)村工作组入户与权利人户签订补偿协议,镇国土所将补偿经费转入村委会,由村委会将补偿经费转入权利人户账户。
(四)开发项目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
七、项目实施奖惩办法
(一)村集体奖励:完成任务量 100% 的奖励村里 10000 元 /亩;完成 80% 以上不足 100% 任务的奖励村里 7000 元 / 亩;完成任务量 80% 及以下的村不奖励。
(二)项目村建设公益事业,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三)完成拆旧区拆除废料后,由国土所核实认定工作量完成情况后发放上述奖励。
八、项目实施工作内容
(一)宣传政策、召开会议、深入宣传县级土地开发的重要意义,使农民提高认识,明白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长期工程,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到工作耐心细致,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严禁强行损害农民利益。
(三)项目区各村民委员会要坚决落实补偿政策,做到补偿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完成。
(四)国土所会同相关工作人员到各村调整地块实地踏勘,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使开发项目工作得以顺利、快速、稳妥推进。
(五)国土所加强挂钩工作资料和成果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数据库,加强试点工作信息化管理。
(六)村委会对按照规定,地面附着物补偿的农户,及时兑现发放补偿款,为整理土地扫清障碍。即:补偿协议签订后直接在规定的期限支付。
九、项目建后管护
(一)管护基本原则
为切实做好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巩固土地开发成果,提高县级土地开发综合水平和生产能力 , 落实专项管护资金,充分调动管护或种植者积极性,切实保护县级土地开发的耕地发挥效益。
(二)管护种植范围及内容
县级土地开发项目一经验收合格后,相关村委会要组织对开发耕地进行种植,主栽作物以水稻、地瓜、玉米、蔬菜等农作物为主,确保项目区不抛荒。
(三)管护或种植费用
1. 按照 “ 谁种植、谁收益 ” 的原则,从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资金中提取,每亩提取相应费用作为后续管护资金(根据项目区远近调整管护资金标准,调整范围为 500-1000 元)。按五年提取。
2. 定期拨付管护费用。根据《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建后管护协议》的付款时间要求,每年拨付建后管护资金给村委会。
3. 组织人员经常、不定期检查开发耕地管理、保护和使用情况,如管护不善,镇政府有权向村委会提出意见,并要求村委会及时整改,整改费用由村委会承担。
(四)村民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 县级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村委会为后续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落实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土地责任人为村委会,并签订《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建后管护协议》,确保专人管护和种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