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文件
云政综规〔2023〕15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云霄县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与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1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漳州市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意见》(漳政综规〔2022〕5 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与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作为我县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力创新举措,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群众需求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遵循“公益便民、群众受益,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地生态,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我县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新型发展模式,将生命公园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传统殡葬文化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统一,加快补齐我县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
二、 目标任务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全面推进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2023 年我县规划建设 20 个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其中 7 个村生命公园建设被列入 2023 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建设要求
( 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根据市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每亩地安置骨灰不少于 300个。骨灰安置总量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人口数量、年死亡率、使用周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其中年死亡率按照 6‰,使用周期按照至少 30 年计算。严格控制县级、 乡镇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上限。
1.我县人口在 30-50 万之间,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150 亩。
2.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服务区域人口在 1-5 万的,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15 亩;人口在 5 万以上的,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20 亩。
3.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服务区域人口在 1 万以内的,总占地面积不超过 5 亩。
( 二)科学合理选址建设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公益性生命公园选址要严格执行不占耕地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安全要求、地理位置、地形结构、面积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选址时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审慎考虑选址点的安全性,特别是地处山区的乡镇或选址在山谷等场所,要充分考虑排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问题。禁止在耕地、林地,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森林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规划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
(三)整体统筹规划设计
1.提升规划理念,突出特色文化。注重生态优先,统筹考虑景观设计、民风民俗、文化传承、祭奠需求等要素,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域。
2.鼓励结合自身实际,在公园用地、建设模式、树木品种等方面积极探索,建设富有地域特色、风格各异的公益性生命公园。可利用历史坟墓连片区域就地改造成公益性生命公园,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设枇杷生命公园、龙眼生命公园、荔枝生命公园等富有特色的公益性生命公园。
3.公益性生命公园尽量不硬化、少硬化,采用透水性材料,避免大规模的硬质铺装。公园内道路尽量小型化、生态化、自然化(道路宽度尽量不超过 1 米,尽量采用植草砖)。绿化率应达到相应规范要求,提倡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树种、花木等植物。
4.遵循节地安葬的建设标准
公益性生命公园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分片规划、统一布局。设置穴位要科学合理、形式多样,每个生命里程碑下方采取一穴、双穴等多种方式布局,且每亩安置骨灰盒不得少于 300 个。
生命里程碑为斜碑,占地面积不超过 0.4 平方米,枕地朝天,与水平面成倾斜度为 33 度以下。生命里程碑宜采用普通石料或硬木等天然材料,里程碑下方单个穴位长宽规格不超过 1 米 ×0.5 米(穴位不能裸露,必须掩埋在生命里程碑之下,穴位深度可根据骨灰安葬方式进行调整)。
(四)依法依规审批备案
严格审批程序,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县级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乡镇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县民政、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联合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和县政府备案;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县民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在建设中若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事项,应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如需申请使用林地,还需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民政和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提供自然资源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按规定进行用林审核审批。
(五)投资建设主体
投资建设主体以政府为主,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县政府。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
四、运营管理
( 一)管理主体
公益性生命公园的运营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监管。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县级民政部门运营管理;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运营管理;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由村民委员会运营管理,所在村应成立“村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不得改变其公益性质,不得委托或承包给任何营利性单位或个人运营管理。
( 二)运营定价
县级、乡镇级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生命公园属政府定价项目,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做到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营利性经营,杜绝违规收费。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的墓穴销售定价及运营管理费,应依法依规制定实施。
(三)管理要求
1.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完成后,其运营管理主体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公益性生命公园只为本县、本乡镇(开发区)、本村的死亡群众提供节地生态安葬场所,对祖籍或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人员,视为本地居民。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不得从事对外经营买卖活动,严禁非法倒卖墓穴,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格按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墓穴、设置墓碑,严禁超标准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民政部门和运营管理主体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将骨灰安葬在非公墓区。
2.生命里程碑应先行进行编号(根据单穴、双穴等分类编号),安葬时不得改变生命里程碑位置,不得改变墓穴尺寸等。可在生命里程碑刻上二维码,记录逝者的名字、生卒年月,生平事迹等,做到既与环境融合,又经济环保。生命公园内应设立统一集中焚烧地点,严禁在公园内燃烧纸钱等,引导群众文明丧葬、文明祭祀。
3.已安放在县、乡骨灰楼堂的骨灰需迁移至生命公园的,丧属应先向所在村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村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编造申请领取骨灰情况花名册,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再由村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到县乡骨灰楼堂集中移交、全程跟踪落实,直至骨灰安葬到生命公园。
五、保障措施
(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成立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公益性生命公园规划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将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土地划拨、财政投入、 日常监管、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完成任务。同时,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积极性,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 二)加强分工协作
公益性生命公园是殡葬行业推行的一种创新、生态的殡葬模式,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涉及事项多、部门多、政策性较强,各相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共同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负责具体实施。发改部门要将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审批。林业部门要做好林地使用审批,支持开展生态安葬。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文明办要将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指导做好移风易俗工作。
(三)实施奖补鼓励
鼓励和支持各乡镇(开发区)、村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市级设立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专项奖补资金,2023-2025 年每年预算安排 1000 万元,对 2022-2024 年各地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工作成效实施奖补。同时,县级将根据实际情况,对 2023-2024 年各地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工作成效实施奖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殡葬改革和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的宣传引导力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引导作用,传递文明理念,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县、乡镇(开发区)、村三级要采取直接明了、简单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的意义,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多方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款筹建,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