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岚综管综〔2023〕1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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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岚综管综〔2023〕115号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平潭综合实验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2023 年实验区党工委第27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23年11月14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围绕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实施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有力推动我区养老托育事业发展。截至2022年,全区建成养老机构15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所、农村幸福院116所,养老床位数294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9 张;全区托育机构6个,托位数705个。

(二)发展趋势

一是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区常住人口385981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65448人,占16.96%;65岁及以上人口47678人,占12.3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9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供给压力持续增大。二是托育服务需求日益迫切。2022年全区新生儿人数3291人,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11758人。随着全面三孩生育政策稳步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对普惠性、方便可及、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需求更加迫切。“十四五”期间必须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困难挑战

“十四五”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三孩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一老一小”人口数量的快速变化,对我区“一老一小”设施数量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还存在短板。养老方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高且床位使用率较低、医养结合融合程度不深、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待加强,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日益重要和紧迫,任务艰巨。托育方面:托育照护服务处于起步阶段,托育服务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普惠性、方便可及、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托育服务人才稀缺、素质参差不齐,群众入托信心不足,“托育成本高、幼无所托”现象突出,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

二、发展目标

(四)整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各类养老床位总量3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比达60%。全区总托位数1782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

(五)具体指标

表1养老托育主要指标表

表2“十四五”新增养老床位数任务表

表3“十四五”托位数分年度目标表

三、 重点任务

(六)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进一步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现有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到2025年底,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健全普惠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探索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发展。发挥政策支持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鼓励基础较好、服务优质、诚实守信的养老机构签约成为普惠养老机构,增加普惠性养老床位,面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片区管理局

2.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小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围绕“城乡一体、普惠养老”发展目标,落实新规划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确保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实现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的养老服务布局,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运行机制,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实现城乡养老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资源生态局、交通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财政金融局,各片区管理局

3.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发展。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到2025年,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73家,其中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7家,提升我区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片区管理局

4.加大托育服务建设力度。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托班规模。引导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普惠托育服务,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普惠养老托育设施,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责任单位: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七)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1.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项目,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监管和评估体系。逐步健全养老服务关爱体系,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交通建设局、旅游文体局,各片区管理局

2.完善社区托育服务。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或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为社区婴幼儿家庭提供临时托、半日托等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旅游文体局,各片区管理局

(八)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1.建设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鼓励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养老服务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2.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执法应急局

(九)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指导服务功能,增强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推动各类院校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推动部门、行业和企业办好老年学校,并向社会开放。加快推进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学校。新建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11个,打造示范性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2个。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片区管理局

2.推动老年教育向基层社区延伸。支持老年大学多形式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和向社区(农村)提供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服务。积极探索在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中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片区管理局

3.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发挥老年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依托乐龄学堂、幸福院、老年大学、老体协等,不断丰富精神关爱内容。发展银发经济,支持有意愿的老年人口再就业。鼓励有专业特长的退休老年人在社区、养老机构,参加健康医疗服务或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团区委,各老年协会,各片区管理局

4.加强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者从事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专兼职人员信息库,为老年教育机构提供师资信息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十)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壮大养老服务产业。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模式,探索与“中央厨房”合作,科学布局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到2025年,建设5家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依托“互联网”“5 G” 等技术,搭建养老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各种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预警提醒、排查处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适老的智能化服务功能,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各片区管理局

2.深化岚台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加强两岸交流、项目对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深化岚台在康养、养老、托育等领域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岚建设养老托育机构,支持引进台湾知名养老托育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的先进培训模式和管理机制。台胞台企在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与大陆居民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台湾居民在岚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机构可享受与收住本区户籍老年人同等的政策补贴待遇。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台湾工作部

四 、保障要素

(十一)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各片区管理局、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区社会事业局成立养老和托育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

(十二)加强规划用地保障 。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合理安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用地需求。落实2013年起新建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补齐历史欠账。落实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在符合规划布点和建设要求的前提下,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整合利用闲置资产,在符合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责任单位:区资源生态局、社会事业局

(十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一老一小”场所消防设施硬件的配备,可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制定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对重点部位实行专人看护,可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场所的消防设施开展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扑救初起火灾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立微型消防站,加强场所自救能力,切实保障“一老一小”场所的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 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鼓励社会捐赠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机制。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按要求落实用于社会事业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投入比例。结合区级财政投入能力,将养老托育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保障。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通过床位(托位)建设补贴、减免租金、减税降费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十五)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条件较好的社会养老机构挂牌成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实习培训基地,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鼓励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中专学校培养托育服务所需人才,形成与服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十六)落实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养老托育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实行住宅用户收费标准。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区交通建设局、资源生态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规范监管 。全面实施养老托育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落实各类养老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服务等规范。建立健全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标准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养老托育行业综合监管,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

(十八)营造友好环境 。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争创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全社会参与“一老一小”志愿服务。加强舆论宣传,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区委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

2.平潭综合实验区“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清单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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