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支持规(限)上工贸、服务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顺政规〔2023〕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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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政规〔2023〕9 号

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支持

规(限)上工贸、服务业企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顺昌县支持规(限)上工贸、服务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和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顺昌县人民政府

2023 年11 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顺昌县支持规(限)上工贸、服务业企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坚持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鼓励、强化保障、优化服务,全力推动我县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推行“带办”服务制度。 企业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指定一名企业联络员(入园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乡镇带办),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基本咨询(包括提供资料清单、指导填写申报表格等),表格填写完毕后,由企业联络员协助企业上报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优化简化企业(个体户)入统申报流程,企业联络员协助企业办理入统工作,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基本咨询(包括提供资料清单、指导填写申报表格等),表格填写完毕后,由企业联络员协助企业上报至县统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实施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 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开展实施的项目,企业承诺具备资质等各方面条件,经过主管职能部门的初步核定,企业签订承诺书,可以直接发证(法律规定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内容除外),不影响企业正常动工运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做好规(限)上工贸企业(个体户)和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规(限)上工贸企业(个体户)和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切实解决漏统漏报、瞒统瞒报问题,做到应统尽统,统计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服务商贸企业(个体户)做好商贸流通业以及服务业企业营收、工资方面的统计工作,定期召开统计工作培训会议,并给予每家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和服务业企业每月100 元的培训费用补助,年底一次性拨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

4. 支持规(限)上工贸企业(个体户)和服务业企业入统。对当年新建入统规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20 万元;对当年规下转规上入统工业企业,每家给予奖励10 万元;对当年月度新增入统商贸企业给予奖励10 万元;当年限下转限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5 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在入统后第一年拨付50%,入统后第二年仍在规(限)上企业库中的再拨付50%。对当年月度新增入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当年转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奖励资金在入统后第二年一季度一次性拨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

5.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补贴。 每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对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成效进行奖补,全力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奖补等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保障规上工业企业用能稳定。 鼓励电力生产企业在供应紧张期间顶峰满负荷发电。滚动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和规上工业企业用电保障机制,切实保障重点企业纳入保用电名单,坚决避免拉闸限电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停电时,提前通知企业并做好沟通对接,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7.支持商贸企业(个体户)开拓销售市场。 优先将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户)纳入各部门工会福利团购单位目录,拓宽企业销售渠道;在公务接待方面,接待点优先安排在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户);优先推荐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加入福品会、福茶网、名优特产品目录等;优先推荐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参加沃尔玛、永辉超市等大型企业采购会;优先组织限上商贸企业(个体户)参加由县政府牵头举办、承办的各类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为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定制服务制度。通过“税特派+项目管家”服务机制,为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税收政策辅导、涉税事项临界提醒、纳税信用动态管理等服务,定期上门指导帮助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对民营及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推行非强制性执法,针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级分类防范涉税风险,做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警提示。

责任单位:顺昌县税务局

9.加大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推广“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等相关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

责任单位:金融部门

10.为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优先优待。 在配套服务规划、建设及日常管理过程中,以“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包括但不限于在环境清洁、卫生收纳、周边绿化、路灯建设、车位划设、公共交通等公共配套服务上为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优先优待。如:实行“一企一牌”免费停车福利,凡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可向县政府提交企业所属登记车辆信息(每个企业仅一个名额),享受我县各公办停车场“一企一牌”免费停车福利。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交通局,国投公司

11.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保护制度。 树立“融监管于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理念,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做到免打扰、少打扰,可采用“预约式、组团式、点单式”的方式对其进行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自证清白”式监管,强化单位间协调和部门内统筹,鼓励各部门开展联动联合执法,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交叉检查。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全面梳理各项检查督查,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县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顺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 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当年年底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其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税务局

13.鼓励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吸纳就业。 鼓励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吸纳就业。对春节当月保持连续正常生产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人200 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50 万元。(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政策执行,仅2023 年标准调整为200元/人,其余年份均为100 元/人)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加大对招聘活动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4.开展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 对符合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政策(上两个年度平均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 万元)的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进行返还。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15.着力降低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主体用水成本。 开展“欠费不停供”惠企政策,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规(限)上工贸企业,可申请缓缴水费、污水处理费,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

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16.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出台“医疗惠企”政策。 通过开设便捷的优先就医通道、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开展专业的健康管理服务等,为我县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提供健康服务,按县医院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院

17.为规(限)上工贸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提供政策性保障。认真落实《顺昌县高层次人才、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顺政办〔2018〕120 号)要求,对规(限)上工贸企业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可申请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每年为规(限)上工贸企业工作满3 年的员工子女就读优质学校给予一定名额,具体方案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8.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人才保障政策。 对规(限)上工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员工符合顺昌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符合享受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的,按照《顺昌县高层次人才(F 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顺昌县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贷款扶持政策按金融机构的合同约定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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