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 “竣工即投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高办规〔2023〕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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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漳高办规〔2023〕4 号

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

印发《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

“竣工即投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区直有关单位,有关派驻单位:

《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 年11 月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

“竣工即投产”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早竣工、早投产”,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在审批标准不降低、审批事项不减少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速项目并联审批,有效缩短竣工与投产时间差,实现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产”改革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竣工即投产”是指工业投资项目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如:外架已拆除、底部管网已完成、混凝土已浇捣完成并具备强度要求等),企业向高新区“竣工即投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竣工验收前指导服务,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各验收部门赴项目现场对企业项目如期验收,做足模拟审批全面准备。建设单位根据模拟验收意见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展设备安装和二次装饰装修(属特殊建设工程的应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属其他建设工程应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企业向高新区“竣工即投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联合验收,再由区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结合全面模拟验收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现场向企业反馈竣工验收意见,实现项目竣工即可投入生产或试生产。

三、适用范围

在确保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业主以自愿为原则向区审批局申报纳入年度竣工即投产项目实施清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内的工业项目可适用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纳入清单:

(一)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二)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涉及在《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2 号)范围或易发生职业中毒的化学品(如正己烷、二氯乙烷、乙酸甲酯等)、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因违反信用承诺已被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所投资的项目。

(四)建设过程中对相邻地块造成过不良影响的项目。

(五)被列入黑名单信用不良的建筑企业所承建的工业项目。

(六)其他不适宜的项目,如消防必验类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等。

四、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 建设单位自愿选择“竣工即投产”后,相关部门不再进行专项验收等有关服务。

(二)一窗受理原则。 建设单位通过填写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及一次性联合验收事项申请。区审批局统一受理和反馈整改意见。

(三)联合办理原则。 各部门在联合模拟验收牵头部门[注:区审批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建设局(含质量监督、档案管理验收)、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参与]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同步开展联合模拟或正式验收服务工作,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四)限时办结原则。 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需要建设单位整改的,及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复查。

五、支持事项

(一)支持分栋分批模拟验收。 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先行介入模拟验收方式。单位工程模拟验收合格后,可提前开展设备安装或二次装修工作,模拟验收合格部分,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转为正式合格的依据。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使用功能;

2.消防、人防、给排水、供电等功能完整;

3.完成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合同内容;

4.具有独立完整的工程档案;

5.未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被责令停工、立案处罚情形;

6.设备安装或二次装修装饰不得改变消防模拟验收合格部分的火灾危险性、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平面布置,同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正确使用。

(二)支持提前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工业项目主体结构尚未封顶前,根据主体结构楼层施工完成情况,相应楼层位置的混凝土浇捣时间、混凝土和砂浆砌体检测试验强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应确保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未存在结构质量及安全隐患),且已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允许装饰装修工程提前施工。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完善装饰装修工程报建手续。 若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时已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施工单位可直接按图施工。若报建时未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应按流程提前向区审批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报质安站将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监管。

2.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 若土建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已包含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可直接按合同开展施工。若由其他施工单位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并接受土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支持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 工业项目在设备安装部位所在的厂房完成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生产设备可提前进场安装,具体由建设单位向“竣工即投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竣工即投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审批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在3 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组织项目属地镇(办)、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质安站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参加。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现场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压实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生产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的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和用电作业等方面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现场作业进行全面统筹并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单位在土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及场地要统一接受土建施工单位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告知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安装,待整改符合要求并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安装。

2.签订生产设备提前安装承诺书。 建设单位须承诺在生产设备安装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安全。如前期已结合设备安装进行施工图纸优化设计变更,不得擅自对工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设备、环保设施、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改动,并签订承诺书。

六、服务事项

(一)区审批局: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 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

(三)区建设局(含质安站): 办理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 协调项目办理用水有关事宜。

(四)区自然资源局(含不动产): 配合区审批局办理规划验收与土地核验(土地核验环节)及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负责不动产证的申请受理。

(五)区科经局(工信): 负责指导工业项目投产前期工作与信息报送。

(六)区市场监管局: 及时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

(七)区应急局: 负责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八)区靖圆产业中心: 服务靖圆片区工业项目报批与竣工报验工作。

(九)区国网漳州供电公司龙文高新供电服务中心: 负责办理项目用电前期报批,做好用电涉网部分竣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漳州高新区“竣工即投产”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重大工业项目“竣工即投产”改革落地实施。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应对照本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担当履责,主动介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施方案各项内容顺利推进、高效落实。

(二)靠前服务监管。 由区审批局根据实施范围清单,视项目实际会同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服务专班,实行“一项目一专班”管理,属地镇办要安排专人对清单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靠前做好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验收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项目尽早完成验收并投入生产。

(三)强化责任落实。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督促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生产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应根据经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对已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四)加强宣传推广 。 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和辅导,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筑牢安全生产的底线,加强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跟踪调研总结研判,不断丰富和完善“竣工即投产”改革举措,探索推动扩大“竣工即投产”改革受惠面。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区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1.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产”工作

领导小组

2.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提前安装生产设备

承诺书

3.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竣工即投产”流程图附件1

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

“竣工即投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远鹏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黄一峰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利友 区科经局局长卢清辉 区建设局局长

张艺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文勇 区审批局局长

方坤福 颜厝镇副镇长

张锦征 九湖镇二级主任科员

苏华勇 靖圆镇村办副主任

成 员:郑伟军 区建设局副局长黄进源 区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

邝拥军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 伟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陈文彬 区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

杨浩斌 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俊凯 区靖圆产业中心副主任

林溪贤 区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雅玲 区质安站站长

庄国贤 龙文高新供电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审批局局长陈文勇兼任,副主任由郑伟军、张雅玲、杨浩斌兼任,成员为林艺杰、高翔、林泽翔等。

附件2

漳州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提前安装

生产设备承诺书

为实现早日投入生产,我单位 (单位名称)建设 (工程名称)工程项目需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安装部位所在的厂房主体结构分部已验收合格,无违法违建行为。

二、已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三、在进行生产设备安装时,不对工程主体结构、消防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改动。

四、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及时做好各类问题整改。

五、在符合安装条件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同时严格加强安装过程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和用电作业等方面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六、尽快完成后续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项目尽快完成竣工验收。

七、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前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前,不使用相应设备进行生产。

如违反以上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自愿接受处行政处罚及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章): XX 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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