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溪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规〔20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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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办规〔 2023 〕 7 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松溪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击违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松溪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我县渔业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 〕 42 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民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层层建立责任制,创新渔业管理机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护全县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水域生态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全县电鱼、毒鱼、炸鱼行为整治工作,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事项协商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开展整治工作。

(二)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 探索渔业管理新思路,在治本上下功夫,着眼于严防严控、群防群治,从源头上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整治方法上,实行“陆上严管严控,水上严查严打”两手抓,在全县水域全面整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堡垒作用,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进行清查,摸清非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和鱼雷等非法渔具情况,并登记造册。依托“河长制”,建立乡村两级护渔队伍,实现常态化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二)清缴民间非法渔业的渔具、毒鱼用具。 在调查摸底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持有电鱼、毒鱼、炸鱼工具和物品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上缴工具和物品或自行销毁,要求不再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行为,以此形成强大的监管氛围和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严查电鱼、毒鱼、炸鱼案件。 加强对全县水域的巡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作业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创新渔政管理机制。 一是 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乡规、村规民约,加强对辖区内村民渔民的教育管理。 二是 实行三级联动。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 三是 强化目标考核。将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四是强化工作督查。适时开展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3 月上旬至 3 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板报、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大造整治工作声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 4 月上旬至 4 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到辖区进行清查摸底,掌握村民、渔民渔船从事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城区及乡镇、村(社区)进行稽查,摸清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窝点的情况。

(三)全面整治阶段( 4 月下旬 —11 月下旬)。 一是查处涉渔非法捕捞工具。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已掌握的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的窝点、摊点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加强对县内水域的巡查,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四)建章立制阶段( 4-12 月份)。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疏理整治工作情况,健全完善长效防控机制、管理方式及乡规、村规民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电鱼、毒鱼、炸鱼行为不反弹。

五、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辖区的摸底调查、宣传教育、日常监管,具体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人员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水利局: 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负责小一、二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电、毒、炸鱼行为的日常管理。

县公安局: 负责在专项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行动中,对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场整治,配合牵头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电鱼工具、违规渔具等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制售窝点,从源头上杜绝电捕鱼器流入市场。

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

松溪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污染天然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保障水源水质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管理。

县法院、检察院: 负责渔业案件的审理、执行。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工作,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整治电鱼、毒鱼、炸鱼和偷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张 亮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真刚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丁明聪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 金 鑫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范朝英 县水利局局长

艾峻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游龙 松溪生态环境局局长

范岩松 县教育局局长

陈行义 松源街道办主任

邵承通 郑墩镇镇长

王进军 渭田镇镇长

衷 勇 河东乡乡长

伊宏鸿 旧县乡乡长

杨 振 溪东乡乡长

范 铨 茶平乡乡长

叶松楠 花桥乡乡长

刘 芳 祖墩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真刚趣兼任。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班,抽调专人开展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推行渔政与公安 110 联动执法。 公安部门及 110 平台受理非法捕捞行为举报后,属电鱼、毒鱼、炸鱼、偷捕的,应一并转渔政管理部门,联合出动人员前往现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其他非法偷捕行为的,由 110 平台直接通知渔政执法机关受理、处理。

(三)强化督查和考核。 各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县政府将对各单位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予以通报、问责。

(四)加强渔业队伍建设,保护渔业资源。 调整充实渔业执法队伍,壮大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条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全力推进渔业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稳定渔业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安全。

本方案由松溪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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