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办规〔2023〕26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促进建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促进建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贯彻落实。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0 月31 日
促进建阳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2023 年11 月1 日起至2024 年12月31 日,购房人(仅指自然人,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含房票持有人)在建阳区出让地块范围内(不包含历史上武夷新区范围内建阳区出让地块,武夷新区范围内建阳区出让地块项目按南政办规〔2023〕9 号文件执行),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含新建或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安置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2023 年11 月1 日起至2024 年2 月29 日,每套(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3%给予购房补贴;2024 年3 月1 日起至2024 年12 月31 日,每套(间)按不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3%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契税完税凭证的缴税金额为准,高于或等于3%的按3%补贴,低于3%的按实际缴税金额补贴。区财政提供用于奖励购房补贴资金1000万元,按申请时间顺序发放,用完为止(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
二、完善购房就学政策。 2023 年11 月1 日起至2024 年12月31 日,在建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起始年级,可按照建阳区城区学校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教育部门在购房所在片区校一类政策生及户籍适龄子女招生入学结束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若购房所在片区校学位不足则调剂到城区有学位剩余的其他学校(本政策仅适用于规定时间内在建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适龄子女,具体细则见当年招生方案)。明确新出让住宅用地就学安排,在出让房地产用地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教育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自然资源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规定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四、缓解房地产企业拿地资金压力并优化土地出让方式。 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最长不超过1 年。属批发市场、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和其他商服用地等经营性商服用地的建设项目,可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建阳区有序探索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五、优化审批服务。 允许房地产项目总体一次性规划、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面积在10 亩以上、50 亩以下的项目不超过两期,对用地面积在50 亩以上(含)的项目不超过三期。分期建设应按相对闭合地块单元进行,首期应包含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物业用房、公益书吧等公共配套用房及规划条件中明确须配建的幼儿园等配套工程。在总平布局合理、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办理房地产售楼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计入分期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满足以下三个进度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一是 具备地下室的商品房住宅项目,10 层以下(含)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 层以上、10 层以上建筑形象进度达到2 层以上; 二是 商品房住宅项目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合法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是 装配式商品房住宅项目,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六、提升施工便利条件。 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城管局配合,在土地出让前审核并落实地块土方外运弃土点。房地产企业竞得土地并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先行进场进行土石方开挖、勘探等前期工作。根据企业申请,视情允许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
七、更好地发挥房票作用。 鼓励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土地出让”的运作模式,对已在建阳区域内(含武夷新区)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含其子公司或母公司),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优先结算后用于支付建阳区新竞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按支付节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
八、提升存量房过户服务。 优化不动产登记、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税费申报等“一窗受理”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提供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银保监组、人行建阳区支行)
九、加快推进乡镇保租房、人才房建设。 全方面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引导多方参与,支持社会团体、城郊村、城中村等集体建设保租房,分类政策支持,构建公平多元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我区人才房、乡镇保租房的及时有效供应,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在乡机关干部、在乡医生、在乡教师等群体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税务局、财政局)
十、加大停车位去库存力度。 公安交警、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停车秩序管理,制止乱停车现象,公共停车位给予更长时段的免费停车,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停车位可租可售,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对路面停车“入库”探索合理优化方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建阳分局)
十一、做好金融信贷支持。 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银保监组、人行建阳区支行)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 31 日。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配套相关实施细则;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原有政策文件内容与本《若干措施》不一致的,以本《若干措施》为准,具体政策解释由区住建局负责。
附件:建阳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附件
建阳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补贴相关明细
1.补贴范围: 购买建阳区房地产项目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不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交契税后,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2.补贴标准: 本次购房补贴不限户籍,不限套数,补贴金额不设上限,每套(间)按不高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价的3%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实际契税完税凭证的缴税金额为准。
3.资金总额: 区财政局提供用于补贴的资金为1000万元,用完为止。
4.执行时间: 补贴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签约但尚未缴交契税的,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3月31日。
二、补贴资金的审批程序
1.申请和受理。 购房补贴申请由建阳区住房保障和房 地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房产中心)受理。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购房人本人填写的建阳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2) 购房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购房补贴可以由本人申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进行申请办理。共同购买的房屋需共有人共同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并书面约定将购房补贴款打到其中一人账户。(配偶可持书面委托书单方到受理窗口申请、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资金审批。 经区房产中心初步审核补贴资金申请,由区住建局审核,再汇总后分批报区财政局审批,经区财政局审批后报区政府批准。
3.资金支付。 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区房产中心,由区房产中心向申请人预留资金帐户打款兑付。
三、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事项
1. 区财政局、住建局、房产中心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办理购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及汇总等相关事项,区房产中心应妥善保管申报材料以便核查。区房产中心应通过购房补贴资金管理模块加强对申请购房补贴相关信息的管理。
2. 若申请人在购房补贴申请后退房,已拨付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资金,再办理退房手续;退房后房企重新销售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还未拨付购房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向区房产中心书面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3.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自本文发文之日前已有商品房签约记录的,不享受本次的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