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 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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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建政办规〔2023〕22 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

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25 日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 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林生发〔2022〕94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采伐和疫情除治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松墨天牛诱捕器使用和死亡松树伐桩除害处理技术的通知(闽林〔2022〕1 号、闽林文〔2022〕55 号、闽林文〔2022〕20 号) 、《三明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林综〔2021〕55 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建宁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 北纬 26°32′-27°06′, 东经116°30′-117°03′,总面积 1742.3 平方千米,全县辖 4 镇 5乡, 毗邻泰宁县和江西黎川县、 南丰县、广昌县多个松材线虫疫区县。位于建宁县东南部的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属中亚热带南部的山地, 地带性植被为常绿阔叶林,保护区内的严峰山西南麓海拔 950m 处,是闽 28 江的正源头。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全县林地面积 205.29 万亩,森林面积 201.32 万亩,森林覆盖率 77.73%,其中,松林面积 19.9958 万亩,约占林地 10%。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1.2020 以来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情况: 2020 年受异常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 建宁县死亡松树数量剧增,经 2020 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确定疫情发生面积 8774 亩(其中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疫情发生面积 7423 亩),疫情分布在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濉溪镇、溪口镇、均口镇、伊家乡、溪源乡等 5 个乡(镇), 9 个行政村, 疫情发生小班数 63 个, 死亡松树 5434 株,2020 年以来每个年度疫情发生情况和死亡松树分布情况(见表1,数据以秋季普查报告为准)。

表 1 建宁县疫情发生情况列表

2.2023 年度防治情况: 2022 年 4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全县共清理死亡松树 1600 株,死亡松树清理率 100%;完成除治性采伐改造松林面积 1006 亩(含 2023 年 1 月份新增疫情发生面积 509 亩),预防性采伐改造面积 124 亩;挂设诱捕器 31 个,诱杀天牛 353 只; 运用无人机喷施绿僵菌开展松墨天牛防治, 防治面积 7536 亩。(详见附件 1)

3.当前疫情发生情况: 全县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5 个,分布在濉溪镇、均口镇、溪口镇、伊家乡、溪源乡等乡(镇)(含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疫情面积 7357 亩,死亡松树数量 1520株(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进度表数据为基数下浮 5%测算),其中,上年度疫情面积结转 6840 亩(由 2022 年秋普 7337 亩扣除除治性采伐 1006,含 1 月份已采伐的新增 509 亩),其中濉溪镇疫情面积 1658 亩, 行政村 2 个, 均口镇疫情面积 5182 亩,行政村 1 个,2023 年秋普阶段性新增疫情面积 517 亩(濉溪镇新增疫情面积 272 亩、行政村 1 个,溪口镇新增疫情面积 220 亩、行政村1 个,伊家乡新增疫情面积 25 亩、行政村 1 个)。(详见附件 2)

二、防治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1.2025 年攻坚目标: 到 2025 年, 全县疫情发生面积不超过0.65 万亩,乡(镇)级疫点数量控制在 4 个以内(2023 年 拔除(镇)级疫点数量双下降。

2.2024 年目标: 疫情面积比上一年度减少 7%以上, 非干旱、火烧及其他明确由人为致死的死亡松树数量比上一年度减少 5%以上。

3.新发疫情控制目标: 新发生疫点应当自确定之日起, 力争1 年内实现基本无疫情。孤立疫点、区域位置显要和危险性大的疫点,应当在限期目标下达后 2 年内实现无疫情。

(二)防治任务

1.监测普查。对全县20 万亩松林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及定期巡查,监测覆盖率达 100%。对症状典型的死亡松树按要求取样、送检。

2.死亡松树清理。集中清理死亡松树并及时除害处理, 2024年 3 月底前清理所有的死亡松树, 预计 2024 年全年清理死亡松树1520株左右。

3.林分采伐改造。 2024 年实施松林除治性采伐改造 517 亩(详见附件 3-1)。对保护区 6712 亩松林和濉溪东山公园 128亩松林实施持续控制措施。

4.开展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在疫情发生小班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 20 套,在 4-5 月施放绿僵菌(0.5kg/亩)防治 4000 亩,利用绿雷二代-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药物防治 1000 亩。(详见附件 3-2)。

5.检疫检查。 由森防检疫牵头,组织林业执法大队、森林资源、林业站等部门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及电力、通信、水利、公路、铁路等单位部门开展常态化开展检疫执法检查, 含山场检查、落地检查(即复检) 、市场检查(包括涉木企业检查) ,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调运、使用、加工经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6.新增疫情除治。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经省林业局审定后, 新增的疫情将凭疫情鉴定报告进行采伐改造, 力争 1 年内实现基本无疫情。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与对策

根据省林业局对松林分布区域划分,我县为重型疫区,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全面攻坚”的策略,以及“合理区划、分类施策”的原则,结合疫情发生地所处生态区位及功能的不同,将全县松林划分为发生除治区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防治类型区,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类型区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行科学防治。将均口镇、濉溪镇、溪口镇、伊家乡等 4 个乡(镇)(含保护区),共涉及松林面积 10.3 万亩划为发生除治区;将客坊乡、黄埠乡、里心镇、黄坊乡、溪源乡(2023 年拔除疫点)等非疫情发生乡(镇),共涉及松林面积 9.7 万亩划为重点防治区(详见附件 3)。

1.发生除治区防治对策

(1)严格检疫封锁,加强检疫检查。对疫情发生区实施检疫封锁, 强化疫木除害处理监管, 加强对疫木就地除害处理业主的检疫执法检查,规范疫木就地除害处理生产流程和业主行为,对采伐改造的松林实施严格监管, 防止疫木流失而引起疫情的扩散蔓延。强化木质包装材料管理, 加强对涉松木单位(个人)、物流领域和建设工地等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 纠正和查处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的行为,严防疫情人为传入。

(2) 加强监测。9—10 月,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 日常定期开展巡查。

(3)实施采伐改造。对濉溪镇 272 亩 5 个疫情小班、溪口镇 220 亩 6 个疫情小班、伊家乡 25 亩 1 个疫情小班实施除治性采伐改造。

(4)清理死亡松树。按照国家与省上有关规定,及时、全面规范清理各类死亡松树。预计 2024 年清理死亡松树 1234 株,实现病死木数量下降。

(5)防治松墨天牛。在保护区,濉溪镇、溪口镇等部分松林内施放绿僵菌防治 4000 亩, 药物防治 1000 亩, 在保护区挂设新型松墨天牛诱捕器 20 个诱杀天牛(详见附件 3-2)。

2.重点防治区防治对策(1)加强疫情监测:9—10 月,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组织测报员、护林员日常定期开展巡查, 准确排查疫情, 一旦发生,力争做到当年拔除疫情。

(2)清理各类死亡松树:预计清理死亡松树 286 株。

(3) 开展检疫执法: 开展检疫执法专项检查, 加强对涉松木单位(个人) 、物流领域和建设工地等常态化检疫执法检查, 纠正和查处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含包装材料) 的行为, 防止疫情传入。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监测普查

(1)日常监测。每月至少二次对辖区内松树进行定期巡查,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 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 木材集散地周边, 景区, 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 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2)专项普查。由县林业局组织森防站及各基层林业站、国有林场、保护区等测报人员于 9-10 月进行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

2.死亡松树清理

要求 9 月-翌年 3 月的所有病、死亡松树(包括濒死)必须在 3 月底前全面伐除完成, 4-8 月份死亡松树清理应做到“即死即清”。所有病、死亡松树必须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要求:清理死亡松树时, 伐桩高度严格控制在 5cm 以内, 所有清理的死亡松树伐桩进行环剥树皮, 可不再采取其他除害措施, 若在伐桩中发现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 则伐桩必须覆膜处理(铲皮后在伐桩的横断面砍数刀,在伐桩纵沟处放置 1 到 2 片磷化铝药片,后套以厚度 0.8 毫米以上的专用塑料薄膜、用绳子捆扎,再用土覆盖)。死亡松树必须连同其 1cm 以上的松枝桠一并就地烧毁或粉碎切片处理。

3.林分采伐改造

根据本《方案》(附件 3-1) 中疫情发生和死亡松树分布情况,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采伐审批手续。在采伐审批前, 以“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告知采伐申请单位(个人) 采伐乡(镇) 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特殊要求, 以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并要求其确认签字。

(1)时间要求

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原则上疫木采伐、林地清杂、疫木除害等项工作应在 2024 年 3 月底前完成,若无法按时完成的,应调整至 2024 年 10-11 月实施采伐,并同步完成林地除害清理。

(2)技术要求

采取皆伐或强度择伐方式, 伐除林分内所有寄主松树, 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 1cm 以上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 松木伐桩高度小于 5cm, 开便道暴露地面的松树树头必须掩埋, 确保山场除害处理按时保质完成。

疫木处理:采伐活立木前要先对林分内的死亡松树进行清理。可利用的松木与枝桠就地就近运往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除害处理点(企业) ,采取旋切(厚度小于 0.3cm)、削片(厚度不超过 0.6cm)、粉碎(粒径不超过 1cm)等方式除害处理。

疫木除害处理原则上不出所在乡(镇) 范围。根据规定要求我县选择建宁县松建木粉厂作为疫木除害处理点(企业年加工能力达 1.5 万立方米),非疫木除害处理点(企业)不得调入松木。

建立健全疫木监管“三本台帐”制度,对疫木采伐、调运、除害处理全过程实行封闭管理。在采伐期间, 各伐区的具体管理人员要在伐区审批后, 根据伐区生产的具体情况和各单位人员变动情况, 在采伐作业前, 确定具体的监管人员, 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将人员名单报县林业局备案。严格采伐山场生产管理, 采伐山场与堆头安排专人看管, 严禁捡拾薪材, 并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伐区到材台账》。采伐疫木运出山场堆头, 两头喷红漆标记, 凭《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运至就地除害处理点(企业),及时推进作业进度,确保伐区生产及木材调运在2024 年三月底前全部完成。

处害处理点(企业) 要建立《就地处害处理台账》, 指定专人接收疫木, 应设立单独疫木堆场, 对调入的疫木, 只能进行旋切或切片, 禁止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 除害处理期间挂设1-2 个松墨天牛诱捕器, 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并确保调入疫木在2024 年 3 月底前完成除害处理。疫木除害处理完毕和清场后,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拍照建档。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1)生物防治

在 4-5 月, 林间湿度 90%以上时, 在有死亡松树分布或松墨天牛虫口密度较大的松林,按 0.5 公斤/亩用量,喷洒绿僵菌粉剂防治松墨天牛, 降低林间松墨天牛的虫口密度以减少死亡松树数量,达到控制和减少病死树数量的目的。

(2)挂设诱捕器防治

于 4-10 月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捕杀天牛成虫,诱捕器挂设在山顶、林缘、林中较开阔地带或松树下层枝桠上, 挂设在发生小班内的, 原则上距离边缘 150 米以上, 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域使用。诱捕器下端应离地面 l.5 米以上, 有条件的情况下挂得越高越好(以松树枝桠高为极限) ,在林中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 诱捕器挂设间距 100-150 米。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管理, 防止人为和极端天气破坏, 定期统计诱捕数量, 更换(添加) 诱芯或引诱剂, 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每半月收集成虫一次, 均要记录各诱捕器的松墨天牛成虫数量。不得在疫情发生小班周边松林(林缘) 挂设诱捕器, 使用后的诱芯, 回收后集中处理。

(3)药剂防治

选择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的药剂, 如噻虫啉微囊粉剂、绿雷二代微囊悬浮剂。

5.检疫检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要求, 加强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 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 定期开展检疫检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加强电缆盘、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等的复检,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

(三)监管措施

1.死亡松树监测及清除质量监管。组织测报员及护林员每月至少定期一次巡查辖区内松树, 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 通信基站、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 木材集散地周边, 景区, 原发疫情小班周边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 调查是否出现死亡松树、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 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2.疫木采伐监管。采伐作业前, 由乡(镇)指定辖区护林员,实行跟班作业,杜绝疫木流失。在当年 10 月至翌年 3 月底前将采伐疫木调运到就地除害处理点(企业) 进行除害处理。采伐作业期间, 加强疫情危害性宣传, 定期对山场及伐区周边房前屋后的检查,防止伐区松木和枝桠材流失。

3.疫木运输监管。松木下山前两头喷红漆标记,调运人凭具林木经营人出具的“野账单”到所在乡(镇) 林业站办理《检疫处理通知单》, 按照《通知单》指定流向运输木材, 并建立《疫木运输台帐》。林业执法支队对容易造成疫木流失的地段(如疫木处理场地、运输线路、交通要道等)加强巡查监管。

4.疫木除害处理监管。除害处理点(企业) 应签定《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 设立单独疫木堆场, 并加挂诱捕器, 要建立健全《疫木调入台账》, 疫木只能采取削片、旋切或烧毁方式进行除害处理; 加工剩余物定时焚烧处理, 不得运出厂区, 禁止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所采伐疫木和加工剩余物必须并在 2024年 3 月底前完成除害处理并清场。

5.乡(镇) 林业站每月统计、核对各采伐山场《疫木运输台帐》与除害处理企业《疫木调入台账》, 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重防疫木流失。

除治期间, 成立县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督导组, 深入除治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乡(镇) 人民政府和林业站人员负责对松木伐区及除害处理点(企业) 的监督管理, 定期进行山场巡逻, 及时对辖区内的疫木就地除害处理企业开展检查, 掌握疫木流向, 严防疫木流失。

(四)档案管理

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帐;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收集松材线虫病除治作业现场、疫木监管、成效检查验收等影像资料。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质量验收

1.组织形式。 由县林业局, 乡(镇) 政府, 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或聘请第三方开展。

2.检查时间。 1-3 月检查林分改造、疫木除害处理、山场清杂等情况; 4-10 月份开展诱捕器挂设、换药、收虫抽查工作;4-6 月检查白僵菌、绿僵菌防治情况; 日常开展松林巡查及死亡松树清理抽查。

3.检查内容。对照年度除治任务, 全面检查除治任务完成情况; 疫情监测、专项普查情况; 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 除治作业区病死(枯死、濒死) 松树情况; 除治作业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粉碎(削片) 或者烧毁情况; 疫木除治监管、检疫封锁及媒介昆虫综合防治等情况。

4.检查方法。采取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发生区除治期间,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督导组, 深入所在乡(镇)的除治现场, 进行检查指导, 保证除治质量和进度。对除治山场采取全查, 媒介昆虫综合防治、零星死亡松树清理按照总量的 30%进行外业抽查, 内业检查表格、台帐等是否填写规范、完整。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不合格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屡次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全县通报,约谈,按合同条款扣除工程款,直至解除合同。

(二)绩效评价

1.组织形式。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照 2023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对防治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 每年开展 2 次检查,第 1 次春季检查安排在3-4 月间,第 2 次年度检查安排在 12 月。

3.检查内容。春季检查主要内容: 死亡松树清理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及除害处理质量; 林分改造完成情况和质量; 死亡松树清理与林分改造疫木管理情况; 疫情监测, 综合防治实施等情况。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死亡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完成情况; 林分改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 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 检疫执法和涉木企业检查情况; 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 年度防治成效评估。

4.检查方法。采取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林分改造完成情况和质量检查采取全查, 媒介昆虫综合防治、零星死亡松树清理按照总量的 30%进行外业抽查, 内业检查表格、台帐等是否填写规范、完整,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是否齐全。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通报与整改: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防治质量问题进行通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经整改依然不合格的,纳入防治质量评估,作为效果评定与兑现合同依据。其中:

死亡松树除害处理: ①未能按时清理, 每株扣 500 元; ②伐桩处理不合格,每株扣 50 元;③疫木主干与枝桠处理不合格,每株扣 100 元。

诱捕器防治:①未按时完成诱捕器挂设, 每个扣 500 元;②诱捕器挂设地点、高度不符合技术要求, 每个扣 200 元;③未按要求更换诱芯、收虫、统计的,每个扣 50 元。

生物药剂防治:未能依照要求适时开展生物防治的扣该项目款的 30%;未按量施用的扣未完成量 2 倍的项目款。

(2)纳入企业征信管理: 实时通报、公告有不良记录(严重工作失误、防治质量不合格或擅自不履行合同等)的防治服务组织(个人),限制其在本辖区内承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三)成效检查与评价

1.组织形式。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情况与成效, 采取县级自查、设区市核查的形式组织开展。

2.检查时间。 秋冬季,可结合秋季普查结果复核工作进行。

3.检查内容。检查防治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情况, 媒介昆虫防治、疫木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

4.成效评价。对照上年度秋季普查疫情发生情况, 评价年度防治成效。检查结果纳入林长制考核, 评定分值。并对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进行信用评价,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五、经费预算

松材线虫病防治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系统工程, 经费来源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筹措的办法。经测算, 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共需投入 194.78 万元,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详见附件 4):

(一)疫情监测费用 25 万元

疫情监测费用包括秋季普查、月巡查的调查、取样、鉴定等费用,调查费 20 万亩×1 元/亩=20 万元,采集样本人工费 3 万元,样本鉴定费 2 万元。

(二)清理死亡松树费用 76 万元

预计全年清理死亡松树 1520 株。1520 株×500 元/株=76 万元,包括人工费、山场清理费、除害处理费。

(三)防治松墨天牛费用 26.68 万元

挂设诱捕器 20 套×840 元/套=1.68 万元(含诱芯、人工费);绿僵菌防治 4000 亩×50 元/亩=20 万元(含材料费、人工费);药物防治 1000 亩×50 元/亩=5 万元(含材料费、人工费)。

(四)除治性采伐改造费用 51.7 万元

除治性采伐改造 517 亩×1000 元/亩=51.7 万元(包括采伐人工费、山场清理费、除害处理费等)。

(五)防治管理费用 5.4 万元

防治管理费用包含监理、招投标、方案评审论证、检查验收、考核、会议等,按照防治费用 3%计算约为 5.4 万元。

(六)开展检疫执法和疫木监管管理费用 10 万元

包括采伐山场的管理, 运输过程的管理, 疫木的安全管理及作业区的协同管理,林政、执法大队协助管理等费用。

(七)若发生新疫情,除治费用另行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主要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加强领导, 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 县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机构, 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任指挥长, 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在上级领导机构和县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 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县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并作出重大决策。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等日常工作,统一指挥组织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各乡(镇) 人民政府, 保护区也要相应成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和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 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松材线虫病疫区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地位。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统筹安排防治资金,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责任落实

1.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区,国有林场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 保护区, 国有林场是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责任主体, 对所辖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主要领导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将防治工作纳入任期目标, 全面部署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监测、检查、宣传、预防和除治工作, 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 及时开展清理除害死亡松树工作, 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投入, 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

2.林业局职责: 负责制定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防治工作方案, 做好日常的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 及时组织开展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和死亡松树季度监测调查工作。发现典型症状的死亡松树要及时取样、送检, 准确排查疫情, 随时掌握疫情动态, 及时向指挥部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培训防疫人员,开展具体技术指导, 组织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检查除治效果,确保责任目标的完成。

3.县发改局职责: 加强铁路等在建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4.交通局职责: 负责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 采取即死即清,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加强在建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 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督促道路、水路等货运单位承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5.水利局职责: 负责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管辖范围内绿化区域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每年3 月底、12 月底前各全面清理 1 次,4-8 月每 2 个月清理 1 次),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 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松木包装材料的物品时, 应当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并在货物到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植物检疫证书》交建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服务站报备查验, 并建立木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管理台账。

6.城管局职责: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等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每年 3 月底、12 月底前各全面清理 1 次,4-8 月每 2个月清理 1 次),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加强市政工程建设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7.高速办职责: 负责高速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 采取即死即清,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8.铁办职责: 负责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依规定对所辖区域内死亡松树进行清理除害, 采取即死即清, 并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9.公安局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活动。

10.市场监管局职责: 与林业部门联合开展对商贸市场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情人为传播。

11.邮政局职责: 督促疫区内寄递企业落实对收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12.住建局职责: 加强房地产等建设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的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13.财政局职责: 疫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防治资金,据实核拨补助资金,并依规向森林综合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确保防治工作在有效资金保障下顺利开展。

14.应急局职责: 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新增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除治工作。

15.供电公司职责: 加强电力等建设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 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支持林业部门在相关电力线路区域开展疫情除治。

16.广电网络、供电、电信、移动和联通等部门职责: 负责加强通信基站、铁塔等项目中松木及其包装材料使用管控, 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支持林业部门在相关通讯线路区域开展疫情除治,在林区铁塔上安装监测设备。

17.自然资源局职责: 加强矿业建设与生产过程中松木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包装材料。

18.各乡(镇)职责: 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配合林业部门对乡(镇) 区域内疫情除治小班和死亡松树清理除害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防治机制

各乡(镇),保护区, 国有林业企业实行防治项目绩效承包;我县按照“协同疫情监测、协同源头管控、协同检疫执法、协同信息共享、协同联防联治”的原则跟周边县进行区域联防联控。

(四)资金筹措

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 号)的精神,按照“当地政府投入为主,国家与省、 市级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将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落实防治资金, 据实核拨补助资金, 并依规向森林综合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确保防治工作在有效资金保障下顺利开展。

(五)宣传培训

采用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 设立宣传牌以及通过电视, 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宣传、通报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的重要意义和各种技术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 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 增强防范松材线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让全社会支持和协助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六)督导检查

县林业局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组, 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人, 明确责任区,加强疫情除治、死亡松树清理、除害处理等环节的督导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组织指导执法队、林政、资源、森防检疫等力量开展执法检查,防止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建宁县 2023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情况统计表

2.建宁县 2004 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和死亡松树分布一

览表

3.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划和计划一览表

3-1.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和除治性

采伐改造计划一览表

3-2.建宁县 2024 年松墨天牛综合防治计划一览表

4.建宁县 2024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预算表

5.建宁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划图附件 1

建宁县 2023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情况统计表附件 2

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和死亡松树分布情况一览表附件 3

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划与计划一览表附件 3-1

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和除治性采伐改造计划一览表附件 3-2

建宁县 2024 年松墨天牛综合防治计划一览表附件 4

建宁县 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预算表(分项目)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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