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的通知(仙政城规〔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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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城规〔2023〕3 号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

公共收益公开公示的通知

鲤南镇、郊尾镇、枫亭镇、榜头镇、赖店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县物业行业协会、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大会(业委会):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22〕9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 部门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2〕8 号)等规定,按照深化开展“点题整治”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的工作要求和《莆田市城市管理局等4 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管发〔2023〕18 号)等文件,为着力解决小区公共收益公示信息随意、缺漏以及途径单一等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监督率,持续维护我县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现将进一步规范全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全县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大会(业委会)要按照市统一模板(附件1)填写公共收益收支和余额等信息;没有公共收益的小区,也应按零收益进行公示。收益项目如有模板内容以外的项目,要在“其他”栏目如实填写;收益金额要如实填写,有提前或延迟收到款项的收益,可在备注栏注明;公共收益所有合同(协议)要按规定同步公开公示,便于业主查询。

二、公示要求

(一)线下公示。 各物业企业要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设置公共收益公示牌,公示牌不具备遮风防雨功能的,要将公示纸张过塑后牢固张贴。公示牌内容应包括公共收益公开公示表、公共收益自查自纠表(附件2)、政策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及物业企业投诉电话等主要内容。各物业企业、相关业主大会(业委会)要按规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各楼栋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 日。公示当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当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二)线上公示。 各物业企业、相关业主大会(业委会)在线下公示公共收益的同时,要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同步公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表、公共收益所有合同(协议)、政府部门及物业企业投诉电话等内容,并可结合实际通过群发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向各业主告知。

(三)接受查询。 各物业企业、相关业主大会(业委会)要接受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所有合同(协议)、相关账户流水明细等查询,并如实回答有关疑问;一时无法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答复时间和答复方式,不得无故隐瞒、避重就轻等。

三、台账备查

(一) 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办公场所要留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所有合同(协议)、公共收益公开公示表、自查自纠表、财务账目、收支票据、账户流水明细等台账资料备查。

(二) 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应通过现场照片、工作记录表等形式存档备查。涉及业主公共收益支出的,要同时将征求业主意见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转变传统观念

个别物业企业要进一步转变擅自侵占和使用公共收益等传统观念,主动公开公示小区各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查询,回复业主咨询。各物业企业应努力提升和规范物业服务,通过好口碑赢得业主支持信任,坚持打造物业服务“金字招牌”。

(二)发动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效的监督,要着力于持续提升业主的知晓率、监督率,通过张贴海报、一码查询、刊播视频、抖音宣传、问卷调查、受理反馈投诉、曝光典型案件等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了解小区公共收益、参与监督公共收益。

(三)强化工作合力

“点题整治”小区公共收益问题需要多部门、各属地镇街(社区、村)齐心协力,既要抓专项整治,对拒不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零容忍”,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更要抓规范管理,要持续引导企业规范公示有关项目,提升日常服务水平,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从而推动住宅小区共建共管共治共享。

(四)及时报送情况

各属地镇街(社区、村)应按照“点题整治”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统筹开展小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物业企业改正;涉及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发改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沟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请在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报我局汇总。

五、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23 年第三季度及之后的公共收益应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公开公示。

附件:1.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表

2.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自查自纠表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

2023 年10 月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开公示表 (xxxx 年第xx 季度)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物业小区(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公共收益收入情况3 电动车辆的充电收益

4 公共区域内摊位租赁

5 快递柜(蜂巢)

6 自制售水机

9 游泳池(馆)

10 健身室(馆)、网球场

11 会所

12 其他

收入合计

公共收益支出情况序 号 支出科目

1 税费

2 审计费

3 其他支出

4 物业经营管理成本

属于业主公共收益情况

本季度结余金额 存放情 物业企业 业委会 公维金专户 其他

公共收益总余额 况附件2

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自查自纠表

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区市 街道(乡镇)

县(市、区) 居(村)民委员会

物业小区名称

物业小区业主户数(户) 物业小区基本情况

前期物业阶段(是 / 否)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该项目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党支部(是 / 否)

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党员数量(人)

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占比( % )

成立业委会(是 / 否)

业委会主任姓名

业委会主任联系电话

业委会基本情况

成立党支部(是 / 否)

业委会成员中党员的数量(人)

业委会成员中党员的占比( % )

按合同约定分配(是 / 否)

按《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分配(是 / 否)

按其他规定分配(请文字补充)

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分配比例

(如3:7)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累计存入专户(是 / 否)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累计存入专户金额(万元)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累计存入专

公共收益基本情况

项维修资金专户金额(万元)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累计存入业

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金额(万

元)

其中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累计存入其

他账户金额(如社区账户等)(万

元)

当前物业服务企业专户余额(万元)

序号 物业小区公共收益自查项目

设置公示牌并将公示牌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

入口位置(是 / 否)

示内容虚假错漏等问题。

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

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公示(是 / 否)

3 公示时间少于 30 日(是 / 否)

4 公示的内容存在漏项错项(是 / 否)

5 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是 / 否)

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是 / 否)

7 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是 / 否)

8 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后使用公共收益(是 / 否)

2. 公共收益管理、支出

9 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是 /

不规范等问题

否)

10 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是 / 否)

及时将公共收益结余存入维修资金专户(是 / 否)

12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是 / 否)

3.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

共收益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私自侵吞公共收益(是 /

否)

14 将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擅自出租给第三方经营

4.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

会违规共同侵占公共收

益问题

虚增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是 / 否)

应一项措施) X 年 X 月 X 日

况 ……项目经理(签字):

注 :

1. 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电动车辆的充电收益。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自查自纠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 30日。

抄送:市城市管理局,县纪委监委。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10 月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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