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规〔2023〕6 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 《龙岩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 年10 月23 日
龙岩市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 2023 〕 3 号)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面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顽疾,防范和化解瓶装液化石油气各环节安全风险,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2 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4 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标准体系,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3 年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实行闭环管理,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24 小时抢维修值班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联系方式。督促指导餐饮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 (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及跨区域协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互通情况,将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纳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加强部门与基层组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的网格管理及属地行政执法作用,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住建部门负责)
2.对未取得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对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对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或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的气瓶,非法改装、翻新气瓶以及报废气瓶,未依法履行气瓶使用登记以及报废注销义务,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报废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去功能化处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公安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消防救援部门牵头,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运输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督促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企业和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2.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推行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新零售和高效配送模式,建立配送信息系统,积极探索推行统一送气服务,打通与用户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严格按照《龙岩市燃气经营企业使用二轮摩托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龙建规〔 2023 〕 4 号)内容,加强配送车辆、送气服务人员和配送工具统一管理,规范设置配送工具及人员标志标识,明确配送服务安全要求,加大违规装载的二轮摩托车和其他违规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 住建部门牵头,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设施设备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建立气瓶充装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体系,督促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在本单位办理使用证的气瓶上制作充装站标志(涂敷标志和信息化电子标志)、充装产品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含:充装单位名称和抢修报警电话、气体名称、实际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装检查人员代号,警示标志应注明“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字样。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燃气具建立定期抽查机制,依法公开燃气具和安全附属设施配件(减压阀、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名录。对企业违规生产或线上线下市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并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1.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公安部门、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商务部门负责)
(六) 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
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厘清供用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针对餐饮用气场所做到“一月一检”,居民用户做到“一年一检”,并完善餐饮用户巡检公示牌,增加用气须知、应急处置等内容,结合检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督促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要积极协助整改,对不配合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供气。优化用气服务制度,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通过电话、服务手册、网站或其他新媒体手段,将产品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售后服务信息告知用户,做到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提供送气和安检服务时,统一穿着企业识别服,随身佩戴岗位从业证(牌)、配送服务通知单。 (住建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商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排查钢瓶存放和灶器具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 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 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使用“双气源”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停止对高层建筑内用户供气;督促各物业企业加强管控,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高层建筑内;对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完善市场供应体系
积极引导和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市场化手段整合一批规模小、实力弱、管理差的企业,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等设施设置,建立健全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建设流程,构建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 (住建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 年10 月至11 月)。 在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餐饮使用燃气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驻守督导的紧急通知》的检查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工作专班,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住建、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应急管理、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双台账,对排查出的过期瓶、报废瓶以及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12 月至2024 年6 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完成钢瓶抢修和报警电话喷涂粘贴工作,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 年7 月至2024 年12 月)。深入剖析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站位、主动担当、全程发力,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项,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有重点、有步骤地全面推开。
(二)严格监管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对象、检查区域全覆盖,不留死角、消除盲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纵容,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认真解决群众通过网络留言、电话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 1.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安全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2. 龙岩市公安局关于龙岩市打击整治“黑气”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3.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4.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5. 龙岩市商务局关于全市商务系统加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6. 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全市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