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促进民宿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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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规〔 2023 〕 11 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永春县促进民宿 发展试行办法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春县促进民宿发展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春县促进民宿发展试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福建省旅游条例》《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等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2022 〕 36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 〔 2022 〕 7 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全县民宿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对象界定

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使得建筑、配置和服务具有鲜明文化特色,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申办要求

(一)民宿选址符合永春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划,建筑风貌应与地方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二)民宿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应不超过 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 ,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 14 标准间(或单间)。

(三)民宿经营者应在依法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后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民宿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四)用于经营民宿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

(五)用于经营民宿的场所应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

三、申办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的民宿经营者根据《永春县民宿申办材料清单》要求,向属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和代办协办,乡镇受理后通过泉州市一体化平台向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推送办理,县直有关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后向乡镇反馈,属地乡镇完成登记后民宿方可对外经营。

四、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民宿经营活动和房屋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的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民宿存在的安全隐患。

县文体旅游局: 负责民宿发展的牵头协调、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推荐民宿参与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民宿宣传推介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督促民宿经营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 负责民宿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依法依规办理限额以上新建房建施工许可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

县公安局: 参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对民宿依法进行治安管理。

县卫健局: 开展民宿卫生监管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将民宿纳入日常 “ 双随机、一公开 ” 消防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 提供民宿业相关扶持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民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把关,协助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和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工作,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县农业农村局: 对于发展基础较好的民宿集聚区村庄列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创建推荐对象。

五、管理要求

(一)民宿经营者对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主体责任,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存在安全隐患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 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如实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未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若违反有关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存在安全隐患或未经登记经营民宿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查处,责令整改完成后方可对外经营。

六、附则

(一)本办法未明确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施期间与国家、省及有关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新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省及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 10 月 17 日止。《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永春县关于加快推进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的通知》(永政〔 2021 〕 9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永春县民宿经营申办登记表

2. 永春县民宿申办材料清单

3. 永春县民宿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须知

4. 民宿经营者承诺书

5. 民宿申办流程图附件 1

永春县民宿经营申办登记表

附件 2

永春县民宿申办材料清单

1.《永春县民宿经营申办登记表》一式五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法定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其用地面积经村或社区公告15 日无异议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民宿,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一式一份;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民宿,提供住建局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一式一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5.民宿内外景照片一式一份(至多10 张,照片需组图,WORD格式彩打或冲印为七寸照片黏贴在A4 纸张上,均需备注照片所示内容,含建筑外观全景图、公共休闲区图、不同客房房型图、清洗消毒间、布草间功能区域或现场图片);

6.安全生产部分提交材料:①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制度材料;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及档案等双重预防体系材料;③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料(含特种作业人员)等材料;④应急救援方案、装备、物资、演练等材料;

7.提供《民宿经营者承诺书》一式一份。

8.《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有从事食品经营或提供餐食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9.《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0.《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附件3

永春县民宿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须知

一、建筑安全

(一)房屋安全方面

1.作为民宿使用的村民自有住宅,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下的,民宿经营者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鉴定机构需从泉州市住建局最新公布的《泉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单》选取)。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 Ⅱ 级以上(含Ⅱ 级)方可作为民宿使用;鉴定结果为 Ⅲ 级及以下的,属地乡镇应督促民宿经营者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措施设计,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经民宿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属地乡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民宿使用。

2.作为民宿使用的村民自有住宅,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的,民宿经营者应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作为民宿使用。

3.作为民宿使用的集体用房,如果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但可能有无工程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图纸、无图审、无施工许可证、无消防验收、无人防验收、无规划条件核实、无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备案这些情况一种或多种等原因)未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的,需补充相关手续后方可作为民宿使用。

(二)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消防安全

(一)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下的民宿装修改造项目,民宿经营者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民宿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须上传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具体消防安全标准参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 号)执行。

(二)建筑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民宿装修改造项目,民宿经营者应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装修改造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消防查验,民宿经营者凭《工程竣工报告书》(含工程消防查验报告)、经审查合格竣工图等相关材料向县住建局申请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4

民宿经营者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民宿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体系,切实防范和杜绝民宿经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 .在民宿装修过程中不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在装修前聘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出具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

2 .聘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房屋装修后聘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

3 .作为民宿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4 .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5 .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此承诺书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签字捺印后即生效。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宿经营者签字(捺印):年 月 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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