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溪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规〔2023〕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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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政办规〔 2023 〕 5 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松溪县2023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溪县 2023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2023 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3 〕 45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 2023 〕 10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松溪县隶属于福建省南平市,位于闽浙交界处,武夷山麓东南侧,总面积为 1043 平方千米,辖 1 街道、 2 镇、 6 乡。 2022 年,松溪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8.38 亿元。全县耕地面积 15.81 万亩、粮食总产量 5.12 万吨。全县农户 30487 户,户均耕地 5.18 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高度重视,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2022 年全县完成耕、种、防、收托管面积 8.07 万亩次,有力带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项目目标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施主体,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落实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托管,聚焦解决关键薄弱环节(全程、机插等),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 2023 年完成粮食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1.5 万亩(折算后)、资金 120 万元;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达 60% 以上,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

重点围绕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将关键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二)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3 家。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 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全程机械化装备成套完整,部分重要关键装备达二台以上且有适当备份,具备日作业 60 亩以上能力);

4.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5. 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6. 列入上年省级名录的服务组织可优先作为项目承接主体。

(三)补助标准、次序、方式

1. 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服务主体流转的土地是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参照《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南农〔 2020 〕 27 号)文件,粮食种植面积在 50 亩(不含)以下的为小农户;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 60% 。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 3 万元,项目主体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 2 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优先补助全程托管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 40%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 110 元。且将 60% 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被服务农户。

①水稻机耕。原则上小农户每亩补助 25 元;

②水稻机插。原则上小农户每亩补助 40 元;

③水稻全程机械化。主要包括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原则上小农户每亩补助 90 元;

④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按以上标准的 75% 执行。

2. 补助次序

按照省上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总量,依照下列次序进行补助,补完为止。

①水稻全程机械化;

②水稻机插;

③水稻机耕。

3. 补助方式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服务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 1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附件 2 ),厘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耕地在松溪县辖区范围内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列入上年省级名录库的服务组织如有开展跨县服务,只需在当地主管部门确定服务主体前予以报备。

(四)补助程序

1.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 3 ),并附服务合同(附件 2 )、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 4 ),及时提交乡镇(街道)。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 各乡镇(街道)组织公示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 3%—5% ,其他则按 15%—20% 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各乡镇(街道)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松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 )报送县财政局。

4. 县财政局及时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

若该方案需进行调整的,须向省、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强化服务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协调,做好业务对接协作,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督导调研,抓好辖区内项目任务实施。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抓好绩效考评。 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于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和绩效自评情况(附件 6 )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本方案由松溪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1.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3.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4.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5.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6. 松溪县 2023 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 1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 2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 3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 4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 XX 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年 月 日

附件 5

松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

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 6

松溪县2023 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二)组织过程

(三)分析评价

三、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4. 工作保障指标完成情况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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