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通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2023〕63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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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2023〕63 号通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通济街道森林火

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街直有关单位:

《通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瓯市人民政府通济街道办事处

2023 年 9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通济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森林火险预警

5.1 预警 分级

5.2 预警 发布

5.3 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5.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6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和信息报告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信息报告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7.2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南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南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瓯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高森林火险天气和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 “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 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 “ 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 ,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我街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森林派出所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3.3 扑救指挥

坚持 “ 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 ” 原则。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林业领导和人武部长担任,一线指挥由人武部长担任。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 1 )街道机关组建 30 人的扑火应急队伍,由人武部长任队长,各村必须组建 10 人以上的扑火应急队伍,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队长,林业员和民兵营长任副队长,扑火队员应选责任心强、年青力壮,听从指挥的人员组成,每 10 人左右分成一个组,每组指定一人负责。

( 2 )各村要配齐配全扑防火工具、安全设备。

( 3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季组织街村干部、职工扑火队伍及有关群众进行森林防灭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培训学习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我街行政区域内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

5 森林火险预警

5.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高森林火险等级的预警级别为橙色和红色。

5.2 预警发布

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村、街直有关单位,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 LED 屏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和社会公众发布。

5.3 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5.3.1 黄色预警响应

5.3.1.1 启动条件

( 1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连续出现 3 级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无有效降水。

( 2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 3 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 3 )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5.3.1.2 响应措施

发布响应,应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5.3.1.2.1 预警响应措施

( 1 )街道办事处立即将黄色预警信号传达到村、村民小组。

( 2 )组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适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护林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3 )严格野外用火审批,确保安全用火。

( 4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总指挥在位,街道森防办 24 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 5 )检查街道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 6 )检查扑火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扑火器具是否能正常安全使用。

5.3.2 橙色预警响应

5.3.2.1 启动条件

( 1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将连续出现 4 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 2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5 天将连续出现 3 级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 3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5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将连续出现 3 级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 4 )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连续 5 天出现 3 级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 5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 3 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 6 )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5.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5.3.2.2.1 预警响应措施

( 1 )向村传达橙色预警信号。

( 2 )组织村开展宣传、张贴标语,通知山场业主、林业员、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

( 3 )街道森防办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 24 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 4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应到位进入工作状态,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灾发生的趋势,提出应对性工作措施。

( 5 )街道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并组织挂村领导、包村干部下村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督查森林防火工作,突出重点宣传、严控火源,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 6 )街道、森林警察要加强野外用火执法。

( 7 )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或待命状态,将扑火通讯工具、车辆、机具设备准备、检查到位。

5.3.3 红色预警响应

5.3.3.1 启动条件

( 1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 3 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3 天将连续出现 5 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 2 )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5 天将连续出现 4 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 3 )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 2 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 2 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 4 )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5.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5.3.3.2.1 级预警响应措施

( 1 )街道召开会议部署执行禁火令工作。

( 2 )组织播放 “ 村村通 ” 森林防火广播或利用 “ 村村通 ”喊话。

( 3 )通知村委会张贴禁火令,并将禁火令传达到村、村民小组、农户;对年龄较大、耳聋、不识字、又常野外用火的人员和智障人员的监护人等重点人群要入户告知。( 4 )组织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全员下村抓森林防火工作,查禁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先灭后罚。

( 5 )加强对痴呆、聋哑、弱智、患精神疾病等重点人

群的监管。( 6 )街道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或临战状

态。

5.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5.4.1 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5.4.2 工作小结

橙色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街道森防指需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书面报告。

6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6.2.1.1 扑救火灾综述

当地森防指和林业部门立即就近组织村群众扑火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1.2 扑救火灾细项

( 1 )为了明确森林防灭火责任区,便于火灾扑救的指挥,及时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将全街划分为三个森林防灭火辖区,即东溪村辖区、南门村辖区、三门村辖区。

(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所在村、办事处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所在村应迅速组织扑救,街道指挥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扑火队员,调集车辆运送扑火人员到火场,并对赶到火场的队伍和人员进行调配指挥,有计划、有步骤地指挥扑救。指定专人负责上传下达和做好后勤工作,通知邻近村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视火情发展事态,随时准备上山增援。

( 3 )各村做好火灾预备工作,要做好村干部及有关人员的分工,指定得力干部带领应急扑火队员第一时间上山增援。

( 4 )扑火结束后,要组织若干责任心强的人员继续监视防火,防止死灰复燃。

( 5 )扑救森林火灾要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现场扑火时,要根据火情火势、风向、安全、科学有效地组织扑火,开好隔离带,做到“三个不打”“两个严禁”“一报备”。“三个不打”即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隔离带 ; 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无扑火经验的群众,应组织有扑火经验的打火队伍突击扑打 ; 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不明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扑打,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扑火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即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弱、病、残等人员上山打火 ; 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领导到一线火场指挥扑火。“一报备”即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制,落实责任。

( 6 )各村应密切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6.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各村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安置好转移群众,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220 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村村通、 LED大屏、张贴宣传信息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街道要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移交火场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街道应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4 信息报告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严格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以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森林火灾值班信息报送规定(试行)》 要求,按照 “ 归口管理 ” 和 “ 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 ” 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6.4.1 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市森防办电话报告。在火灾扑救中,应及时将火场地形、火势、气象、植被和扑救力量,以及火场指挥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向市森防办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将负责清理、看守火场的人员和负责带队的领导情况上报市森防办。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7.1.1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街道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1.2 扑火物资保障

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扑火队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都要配足配齐风力(水)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点火器、柴刀、锄头、二号工具、扑火服装、头盔、背包、手套、水、手电等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1.3 储备物资保障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扑火需要。

7.2 资金保障

街道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经费;根据有关要求,将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街道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市森防指提供书面调查报告。

8.2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街道应及时总结、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街道森防办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通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1. 通济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预防责任范围

2.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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