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规〔2023〕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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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连政规〔 2023 〕 11 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旅游

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连城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39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28 日(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持续优化旅游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游客满意度,树立我县旅游服务业良好形象,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把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作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紧抓服务质量监管和优质服务促进不放松,紧紧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按照“补短板、强保障、优服务”的要求,把“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理念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着力优化“六心”旅游环境,不断增强广大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让游客放心“吃”

1 .规范餐饮企业明码标价 。倡导旅游黄金周及法定节假日不提价,强化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文明消费环境。每年评选并公布一批“连城美食特色示范店”。发布“尝遍连城好滋味”美食地图,标注各乡(镇)及 A 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美食店铺,重点介绍客家特色美食。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文体旅游局,县美食协会

2 .打造连城客家小吃美食城 。依托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融入我县特色的“红色、绿色、古色”文化资源,在形式和内容上体现有特色的客家民间艺术和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元素,将全县名小吃集中起来,打造连城名小吃地标建筑。

牵头单位: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责任单位:四角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县文体旅游局,县美食协会

3 .打造城区若干夜市小吃街 。合理规划城区夜市摊位,引导流动商贩有序进入,防止扰民和环境污染,打造具有客家特色的夜市小吃街,激发夜间消费业态活力,点亮夜间烟火气息,满足游客需求。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美食协会

(二)让游客安心“住”

4 .倡导节假日合理价 。引导住宿业经营主体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在旅游黄金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涨价不得超过挂牌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局、文体旅游局

5 .发布“连城旅游住宿”地图 。标注全县星级酒店、中高端酒店、商务酒店和特色风格的民宿客栈位置、联系电话、简介等信息。标明住宿场所卫生、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卫生健康监督所

(三)让游客顺心“行”

6 .便捷旅游交通 。打造高品质、便捷的旅游公交出行服务体系,推出小“旅游巴士”,专业为游客服务,串联各景点景区和城区主要街道,强化景区景点间运行频次和运营监管。旅游黄金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冠豸山游客服务中心增设班车停靠点,加密至培田古村落、佰翔秘谷等重点景点、酒店的往返频次。科学规划自驾租车网点布局,便捷机场、火车站、旅游区等地借、还车服务,在冠豸山游客中心增设自驾游汽车租赁服务窗口,便捷游客出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县豸龙集团

7 .更新规范共享单车 。督促老、破、旧共享单车置换更新,保障游客市民安全骑行需求;扩大共享单车运营停车范围,优化在景区、酒店等地停放区域,特别是加密在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的投放数量,便捷市民游客多样化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8 .实施“有温度执法” 。交管部门对外来游客的自驾游车辆,出现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原则。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9 .开放公建单位停车场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地(具备 10个以上停车位)实行旅游黄金周及法定节假日免费向外来游客开放,解决游客“停车难”问题。全县国有收费停车场实行旅游黄金周及法定节假日优惠收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四)让游客舒心“游”

10 .打造“微笑连城”旅游志愿服务 。建设一支“专业、热情、高素质”的旅游志愿服务者,黄金周、节假日在重点景区为外地游客提供交通、住宿、线路咨询推介等全方位文明服务;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弘扬文明新风尚,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旅游。强化旅游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定期在媒体曝光一批“不文明旅游”典型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县文体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各 A 级旅游景区

11 .提升重点景区服务质量 。冠豸山、培田古村落等重点景区景点,常态化对照 5A 景区管理标准,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细致、周到、人性化”的服务,为县域其它 A 级景区起标杆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12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乱象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旅行社和导游执业行为,加大对欺诈强迫购物、辱骂游客等欺客宰客行为的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

(五)让游客称心“购”

13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两张价格单”、变相涨价、临时加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畅通“ 12345 ”“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有案速查,有案必复。对于节日期间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 12345 ”便民服务中心

14 .公布诚信旅游购物店 。按照依法经营、价格合理,能代表连城特色的标准原则,每年评选公布一批游客满意的“连城诚信旅游购物店”,引领全县旅游购物市场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15 .推行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制度 。引导全县旅行社、 A 级景区实行投诉先行垫付承诺制度,进一步快速高效处理旅游消费投诉,提升旅游消费者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六)让游客开心“娱”

16 .建立连城大游客服务中心 。推进全县 A 级旅游景区进驻冠豸山游客中心,划定区域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向游客提供所有A 级旅游景区宣传推介、旅游咨询、购票、汽车租赁等“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全县各 A 级旅游景区

17 .实施乡镇入驻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月秀”计划 。以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为核心,一月一乡(镇)轮流入驻街区,植入各乡(镇)民俗特色活动、非遗展演、美食和农产品展销等文旅活动,丰富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业态。

牵头单位:四角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体旅游局,四角井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18 .发布连城“体旅”融合观光图 。以“因为来连城比赛而爱上一座城”为目标,依托海峡两岸连城棒(垒)球交流赛、冠豸山马拉松赛、环冠豸山自行车赛等品牌体育赛事,充分结合连城体育赛事和旅游资源,常态化推出“体育 + 旅游”融合活动。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全县各 A 级旅游景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连城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文化旅游环境工作,研究解决旅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督促各项工作重点落细落实落到位。

(二)加强工作落实 。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和提升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实效,及时协调解决来莲游客旅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 由宣传部门牵头,加大旅游服务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市民、旅游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引导文明旅游、诚信经营,营造全民参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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