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龙发改规〔 2023 〕 3 号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
印发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民政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大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局
龙岩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1. 培育文化创意园区。 对园区、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等改建的文化创意园区,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 1000平方米、 2000 平方米,且入园文化企业至少分别有 1 、 2 、 3 家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10 万元、 20万元补助。
2.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影视文化类企业,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后,固定资产投资 500 (含)~ 100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5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从事微电影、动漫、网络剧等创作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按其当年度营业额的 1%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文化企业产品获得国家级评选前三名,分别奖励 20 万元、 10 万元、 5万元;获得省级评选前三名,分别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2 万元。上述奖项需在国家级奖项及省级奖项确认范围 , 未在确认范围内的奖项由市文改办组织认定。
第 1 、 2 条款资金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文改办
3. 扶强做大旅游星级饭店。 对纳入限额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额达 3000 万元、 5000 万元以上,且营业额年增长 10% 以上的旅游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0 万元。
第 3 条款资金从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二、推动康养产业发展
4. 大力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业。 对在我市举办的影响较大、体育产业特征明显的体育赛事项目,每届赛事实际投入达 50 万元以上并连续举办 3 届的,补助不超过 20% ,封顶 20 万元,且补助不超过 5 届。
5. 鼓励多元投资体育场馆设施。 对利用旧厂房、商业综合体、场馆、仓库等闲置资源改建健身休闲综合体,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等项目,实际改造投入达 200 万元以上,投入运营 3 年以上(或实际改造投入达 500 万元以上,投入运营 1 年以上),并对体育产业发展有明显促进和示范作用的,补助不超过 10% ,封顶30 万元。
6. 加快体育产业集聚发展。 对评为省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10 万元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且被评为省级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
第 4 、 5 、 6 条款资金从省级体育专项资金或市级体彩公益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7. 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扶持社会资本新办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和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已通过验收、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床位在 300 张、 500 张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 10 万元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 万元、 1000 万元以上,分别另给予一次性 5万元、 10 万元补助。
第 7 条款资金从市民政局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8. 做大物流企业。 获评为国家 “2A”“3A”“4A”“5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 10 万元、 15 万元、 20 万元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 8 条款资金从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9. 做强运输企业。 对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的运输企业,年营业额(在龙岩开票额) 2000 万元以上,营业额增长 20% 以上(当年新上企业不要求),纳税额占营业额比重达 2% 以上,按营业额5‰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该项年度资金安排封顶 200 万元,若需求超过资金安排总量,则补偿标准按比例缩减。
第 9 条款资金从市交通运输局做强运输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数字产业发展
10. 扶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 对被省数字办评为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评为未来“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6 万元,评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第 10 条款资金从市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五、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11. 培育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对新开业纳统、四下转四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奖励 1.5 万元、1 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增长达到20%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1.5 万元、2 万元。
第 11 条款资金从市发改委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六、促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12. 支持重大商贸服务业招商。 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经市商务局认定,给予招商单位每个项目不超过 10 万元的招商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开展商贸服务业专场招商,对赴市外开展商贸服务业专场招商活动的单位,参加企业达 30 家以上,给予不超过 5 万元 / 场的招商工作经费补助。
第 12 条款资金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 个案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 充分发挥龙岩的生态环境、红色圣地、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重点发展文旅康养、红色教育、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服务业产业,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大型物流园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旅游、职教集团、金融服务等重大服务业项目或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要素需求以及项目资金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 “ 一事一议 ”“ 一企一策 ” 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附则:
1.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统计认定,新增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名单按当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名单认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据按统计一套表当年 1-11 月数据认定;奖励补助申报企业名称需与统计一套表平台企业名称一致。涉及其他经营数据需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票据、相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励(补助)对象,各条款牵头单位需对照政策措施要求做好企业申报认定及兑现工作,并对认定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时,需对奖励(补助)对象涉黑涉恶、是否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黑名单 ”等情况进行调查。
3. 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励(补助)资金,除第 7 、 9 条所涉及资金,按市级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受益财政各50%比例以及市级与其他县(市、区)受益财政按2:8 的比例分担,其余条款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资金从各条款牵头单位行业专项经费中按规定统筹安排列支。
4. 本政策措施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按照 “ 就高不重复享受 ” 原则,排重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政策措施中涉及的 “ 以上 ” 范围均含本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 3 年。
5. 本政策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各条款牵头单位承担。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政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