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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榕市监规〔2023〕12 号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 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注〔2021〕14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若干意见》(榕政规〔2023〕10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为更好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的若干意见》(榕政规〔2023〕10号),我局结合我市企业注册登记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见附件),请一并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9 月21 日(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9 月22 日印发
附件:
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禁设区域目录经营 项目 禁设区域 禁设依据 许可、监管部门
一、全行业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福建省违法建设 处置若干规定》第 二十四条第四款违法建筑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征收范围内的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1 全行 业
抗震性鉴定不合格 的房屋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可靠性鉴定为III、 IV 级的房屋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安全性鉴定C、D 级 房屋
二、前置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不得设立在不符合 城乡规划的区域。
储存
生产、储存、经营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场所不得与居住场
所设置在同一建筑 物内,并应当与居 住场所保持安全距 离; 生产、储存、经营 其他物品的场所与 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的,应 当符合国家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
应急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十九条艺术培训机构应提 供与培训类别和规
模相适应的场所 (含办公用房、教 学培训用房和其他 必备场地),场所的 设置应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要求, 不得选用居民住宅、 地下室、半地下室、 临时搭建的房屋、 工业厂房、仓储建 筑及其他存在安全
城乡建设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县(市)区文化和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
《福建省文化艺术 类校外培训机构准 入指导意见(试 行)》第三条第(三) 项隐患的场所。
《福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福州市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申办的指导意见 (试行)》(榕政办鼓楼、台江、仓山、 晋安四城区的工业 厂房、物流仓储用 地原则上不再改变
教育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功能用于举办普通 高中。
〔2022〕95 号)第 三条第(一)项三、后置许可项目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 设烟花爆竹批发场 所;城市市区的烟 花爆竹零售网点, 应当按照严格控制 的原则合理布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不得在城市建成区 内设立烟花爆竹储 存仓库,不得在批 发(展示)场所摆 放有药样品;严格 控制城市建成区内 烟花爆竹零售点数 量,且烟花爆竹零 售点不得与居民居 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
《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条例》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 许可实施办法》第 四条烟花 爆竹 批发、 零售
应急管理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 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 物馆、图书馆和被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第七条游艺 娱乐 场所)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幼儿园周边 不得设置营业性娱
第五十八条相关规 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 道的商住综合楼以
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8 餐饮 业及商住综合楼内与 居住层相邻的商业 楼层内新建、改建、 扩建产生油烟、异 味、废气的餐饮服 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在当地人民政府 禁止的区域内露天 烧烤食品或者为露 天烧烤食品提供场 地。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文化和旅游部门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相关规 定学校、幼儿园周边 不得设置酒吧。
烟草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品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零售
五条第(二)项点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烟、酒
市场监管部门销售
公安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监管部门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公安部门
第五十八条相关规
县(市)区人民政府、网吧、
高新区管委会游戏
文化和旅游部门室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社 会力量办医的实施 意见(试行)》(榕 政综〔2019〕116 号)第二点第(三) 项鼓楼、台江两区所 涉及的二环内区域 不再新办社会力量 医院。
卫健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四、一般经营项目
电动 自行 车销 售、充 电销 售、维 修网 点
市场监管部门 消防部门
《福州城区电动自 行车号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电动 自行 车经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福州城区电动自 行车号牌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在城区二
环路以内布局。
第十九条
公安部门 城乡建设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县(市)区文化和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应急管 理部 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加强剧本娱 乐经营场所管理的 通知》第二条第五 项不得设在居民楼内、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 下(不含地下一层) 等地。
二环内不再新建农 贸市场; 二环外、三环内以 及各县(市)和长 乐区的主要街区, 不再新建不符合 “农+超”标准的农 贸市场。
《福州市城市商业 网点规划 (2021—2035 年)》 第23 条第1 点
商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市商业 网点规划 (2021—2035 年)》 第34 条第(四)项 第1 点
商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市商业 网点规划 (2021—2035 年)》 第34 条第(四)项 第2 点
商务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方案管控。严禁在 鼓楼、台江、仓山、 晋安四城区工业园 区内的工业项目用 地上建设用途为成 套住宅、宾馆酒店、 培训中心、专家楼、 招待所等非生产性 配套设施。
工业 项目 用地 上非 生产 性配 套设 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工业项目建设 审批和监管的实施 意见》(榕政办 〔2022〕36 号)第 二条第(一)项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2023 年 9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 年9 月22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