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 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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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办规〔 2023 〕 6 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和县

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熊山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政和县 2024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2 日

政和县2024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思想理念,进一步加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明确防控目标,落实防控责任,强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2015 〕 61 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2 年版)〉的通知》以及《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 年)〉的通知》(南林综〔 2021 〕 37 号)、《南平市林长令(第 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政和县地处福建省北部,境内贯穿宁上、松建两条高速公路,衢宁铁路穿境而过,是全国南方重点林区县(市)之一,是中国竹具工艺城、中国白茶之乡、中国楠木之乡和中国锥栗之乡。全县林业用地面积 229 万亩,有林地面积 195 万亩,其中现有松林面积 64 万亩,占有林地的 32.8%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理念,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环境文明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疫情发生情况

1. 松材线虫病防治历史概况。 2020 年秋季普查全县疫情发生面积 2212 亩,疫情发生小班 41 个;全县死亡松树 379 株,分布小班 46 个。 2021 年秋季普查全县疫情发生面积 2208 亩,疫情发生小班 41 个;全县死亡松树 589 株,分布小班 52 个。 2022 年秋季普查全县疫情发生面积 2047 亩,疫情小班 31 个;全县死亡松树 898 株,分布小班 53 个。疫情主要分布在石屯、熊山、星溪和铁山等 4 个乡镇(街道)(详见表 1 )。

2.2023 年防控情况。 全县清理死亡松树 1157 株;除治性采伐完成 1617 亩,预防性林分采伐改造完成 3417 亩;施放阿维菌素粉剂防治完成 19453 亩,药物防治松墨天牛完成 2016 亩(附件 1 )。

3. 现有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情况。 当前全县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 1671 亩。上一年度结转 430 亩,即 2022 年秋季普查疫情面积2047 亩,减去除治性采伐 1617 亩,秋季普查后新增疫情面积 1241亩,预估全县死亡松树 1099 株。其中:石屯镇发生面积 677 亩,预估死亡松树 455 株,熊山街道发生面积 659 亩,预估死亡松树 289株,星溪乡发生面积 23 亩,预估死亡松树 170 株,铁山镇发生面积 312 亩,预估死亡松树 185 株(详见附件 2 )。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1.2025 年攻坚目标。 乡镇级疫点 ≤4 个,疫情面积 ≤0.15 万亩。拔除东平镇、岭腰乡疫点。

2.2024 年目标。 疫情面积同比减少 7% 以上,控制在 1903 亩以下,死亡松树数量同比减少 5% 以上,控制在 1099 株以下。一旦发现新疫情,立即实施除治性采伐,力争从发现之日起, 1 年内实现基本拔除;孤立疫点、区域位置显要和危险性大的疫点,应当在限期目标下达后 2 年内实现无疫情。

(二)防治任务

1. 监测与普查。 组织测报员、林业技术人员及护林员对全县 64万亩的松林开展松材线虫病定期巡查和秋季普查,监测覆盖率达100% ;对可疑死亡松树按技术规程取样、分离鉴定,准确排查疫情。

2. 死亡松树清理。 预估 2024 年全县清理死亡松树 1099 株,媒介天牛羽化期( 4-9 月)重点区域实行 “ 即死即清 ” ,非重点区域死亡松树每一个月集中清理一次;非羽化期( 10 月 - 翌年 3 月)实行“ 集中除治 ” , 9-12 月出现的死亡松树 12 月底集中彻底清除一次, 3月底前全面清除辖区内死亡松树。清除的死亡松树(包括直径 1 厘米以上的枝桠)采取就近就地焚烧、粉碎(削片)处理(详见附件 3 、 3-1 )。

3. 松林防治性采伐改造。 对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及其毗邻小班、疑似小班 3272 亩实施防治性采伐改造,其中除治性采伐 1241 亩,预防性采伐 2031 亩,所有采伐木均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实施旋切、切片、粉碎或焚烧(详见附件 3-1 、 3-2 、 3-3 )。

4. 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1 )以菌治虫。 结合松毛虫等常发性病虫害防治,运用以菌治虫方式,使用绿僵菌约 10 吨预防或防治马尾松毛虫兼治松墨天牛防治 19453 亩; ( 2 )喷药防治。在重点发生防治区,喷洒噻虫啉 2016 亩(详见附件 3 、 3-3 )。

5. 检疫检查。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公安部门,整合林业执法力量,以日常检疫检查与专项检疫执法相结合,加强检疫监管,依法打击擅自采伐、运输、盗卖、加工和使用松疫木等违法行为。

三、疫情防控

(一)防控区划

1. 分区。 根据生态区位、死亡松树分布、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现状、传播规律等因素,将全县划分为松材线虫病发生除治区、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预防区,并实行分类施策、分区治理(详见附件 5 )。

( 1 )发生除治区:将熊山街道、石屯镇、星溪乡、铁山镇等4 个疫点乡镇划分为发生防治区,涉及松林面积 6.93 万亩。

( 2 )重点防控区:将发生死亡松树分布或存在疫情入侵隐患的外屯乡及刚拔除疫点的东平镇、岭腰乡划分为重点防控区,涉及松林面积 6.03 万亩。

( 3 )一般预防区:将暂无死亡松树分布、与疫情传播风险较低的镇前镇、杨源乡、澄源乡等 3 个乡镇划分为一般预防区,涉及松林面积 51.04 万亩。

2. 对策

( 1 )发生除治区对策: ① 强化疫情监测,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和月巡查,对不明原因死亡松树及时取样分析,排查疫情。新发生疫情小班做到当年发现,当年拔除。 ② 全面清理死亡松树,组织专业队开展死亡松树清理,并实行就地除害处理。 ③ 实施松林除治性采伐改造,消除疫情存量。 ④ 综合防治松墨天牛。运用人工施放阿维菌素可湿性粉剂等防治 19403 亩、噻虫啉防治 2016亩。 ⑤ 疫源封锁管控。对发生疫情乡镇(街道、林场)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蔓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

( 2 )重点防控区防控对策: ① 常年监测,定期普查。常年开展松林全林分监测, 9-11 月开展秋季普查。 ② 及时清理死亡松树。③ 加强检疫检查与监管。严禁来自疫区或疫点的松木及其产品进入,对非疫区松木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防止疫情传入。 ④ 突出预防,结合松林改造提升,实施预防性采伐改造,营造针阔混交林(松类除外)或阔叶树纯林。

( 3 )一般预防区防控对策: ① 加强普查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 ② 严格检疫检查,对外调的松木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防止疫情传入。 ③ 调整树种结构,实施松林改造提升,精准提升林分质量,提高混交林的比重,增强林分抵御松材线虫病的能力。

(二)主要防控措施

1. 监测普查

( 1 )秋季疫情普查:以乡镇(街道、林场)为单位,于 9-11月,由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设计出便于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并组织开展普查,重点是死亡松树主要分布区、电力走廊、仓库、移动线路交通沿线、风景区、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建筑工地、木材集散地等人为活动频繁区域,统计死亡松树数量及分布情况。对不明原因死亡松树按技术规程取样,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发生情况。

( 2 )日常监测:充分发挥各乡镇护林员的作用,开展常态化巡查,每一个月至少一次,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应用 “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 ” 及时上报枯死木分布的位置及株数,由林业站具体调查死亡松树分布地点、面积、株数,第一时间掌握死亡松树详细情况,由森防检疫站取样分析、检测,准确排查疫情。

2. 死亡松树清理

(1)清理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防治服务或组织应急除治和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即死即清与集中除治相结合,全面及时彻底清理当年度的所有死亡松树。

(2)清理时间: ① 1-3 月发现的死亡松树,在 3 月底之前清理完毕; ② 4-8 月发现的死亡松树,尽量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理、即时除害; ③ 9-12 月(特别是秋季普查发现的死亡松树),要求在当年 12 月底前清理完毕。

( 3 )清理技术要求: ① 所有死亡松树(含直径 1cm 以上枝桠材)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全面清理后,山场就地就近粉碎(颗粒径小于 1cm )、削片(厚度小于 0.6cm )、烧毁等除害处理。 ②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 5cm ,采取剥去伐桩及根部裸露部分树皮的方法除害处理;若伐桩中发现天牛侵入孔、羽化孔或蛀道,则伐桩必须覆膜处理,剥皮、放置磷化铝 1-2 粒,用 0.8mm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用绳子捆扎、四周用土压实塑料薄后、再用土覆盖。对明确为风折、火烧、雪压造成死亡松树的伐桩,可不作除害处理。

3. 林分采伐改造

( 1 )组织形式: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 2 )适用范围:疫情发生小班可以纳入除治性采伐;与疫情发生毗邻小班及枯死木较多的疑似小班松林可纳入预防性采伐范围。

( 3 )采伐改造时间:除特殊情况采伐外(指涉及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火灾、自然灾害及突发松材线虫病等特殊情况的松疫木采伐,可实施应急处置),原则上只能在 10 月至翌年 3 月期间进行,疫木进行现场除害处理,或者运往指定的疫木除害处理点实施除害处理; 3 月底前完成采伐,最迟 4 月 20 日前完成除害处理,实现 “ 山上山下两头清 ” 的目标。

( 4 )林权者必须签订采伐管理承诺书,做到在指定的小班进行采伐,伐桩低于 5cm 并除害处理、不残留 1cm 以上的松枝桠,所有疫木必须在山场就地就近全部实施粉碎(削片、旋切)或者烧毁处理,并及时更新造林。

( 5 )可利用的松原木、小径材凭《松材线虫病检疫处理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数量、线路等由专人押运到疫木除害处理场所,除害处理场所凭《通知单》收购。

( 6 )疫木除害处理方式: ① 粉碎(削片)处理,在山场上利用粉碎机或削片机,就地将疫木和直径 1 cm 以上的枝条切成厚度小于 6 mm 的碎屑或小木片,碎屑或小木片可以就地回归林地或作为其它利用。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② 旋切处理原则上仅限在当年 10 月至翌年 3 月底前进行,确保搬运过程中疫木不流失、不遗落。在疫区内就近选择集中处理点,对采伐的疫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小于 3 mm 。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 ③ 烧毁处理,适用于有焚烧条件的地方实施,把松木锯成段和 1 cm 以上枝桠,在就地选择空地等安全地段,集中小火堆烧。用火应选择雨天或雨后无风天气的清晨进行,并指派专人严密监视,彻底焚烧。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

4. 分片管控,科学防范水土流失 。应当根据不同地貌类型区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采取一区一策、一山一法、分片管控措施,加强采伐山场疫木除治的监督管理。 不得违规修路集材, 防止钩机上山,鼓励利用现有旧路(便道)或林中林缘空地作为林道。直接为松林改造提升服务而开设简易集材道、运材道的,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措施的通知》(闽林文〔 2023 〕 60 号)规定执行,并及时造林更新,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布设临时防护设施, 采伐林木时应采取保持水土措施,尽量保留阔叶树,保持水土,必要时在采伐作业区科学布设临时排水沟或截水沟,防止雨水径流直接冲刷坡面。 优选集材设备, 优选抓机、索道等轻便、高效、快速且对地表和幼树破坏性小的灵活性机械集材,降低集材对地表的破坏程度。 规范林地清理, 除松材线虫病确需除害要求外,推广不炼山造林,禁止挖掘机上山全垦整地等毁坏表土的行为,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 严防毁林种茶, 防止 “ 搭车 ”采伐,持续推进茶山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惩处毁林种茶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治。

5. 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 1 )组织方式:由县林业局组织专业公司(专业队)和督促林权所有者负责实施。

( 2 )生物防治:在 4-5 月由防治组织或林权所有者对 19403亩的马尾松林开展以菌治虫,使用绿僵菌或苏云金杆菌,每亩用量 1 公斤,以喷粉方式利用晴天的早晨进行防治,降低松墨天牛和松毛虫虫口密度。

( 3 )化学防治: 5 月中下旬和 6 月中下旬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缓释型药剂(噻虫啉)施药防治 2016 亩,采用机动喷粉机喷撒,每亩用药量不低于 0.5kg 。

6. 检疫监管

( 1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疫木清理、就地除害处理环节监管,防止疫木流失。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对松疫木除害处理场所实施日常监管,并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处理通知单》回执核销。县林业局不定期对松疫木除害处理场所开展执法检查。

( 2 )加强调运检疫。依法实行检疫准入,严格实行省外调进木质包装材料调入申报和检查制度,禁止调进来自疫区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树苗木、松木及其制品,加大外地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复检力度。

( 3 )加强检疫执法检查。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 “ 林长 + 警长 ” 的方式,整合林业执法力量,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打击擅自采伐、运输、盗卖、加工和使用松疫木等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

(三)监管措施

1. 死亡松树清理监管。 在松材线虫病疫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加强对死亡松树的清理监管,做到 “ 即死即清 ” , 1 厘米以上的枝条及主干就地就近烧毁或削片、粉碎,伐桩低于 5 厘米,剥皮处理。

2. 疫木采伐监管。 在松材线虫病疫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在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办理松树采伐审批手续时,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其采伐乡镇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特殊要求以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疫木需运出山场除害处理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必须建立疫木运输台账,确保疫木定向运到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实施除害处理。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山场疫木管理,对外承包采伐的,应将疫木管理和除害处理要求纳入承包合同,转交告知书或将上述特殊要求和法律责任告知承包者,并做好伐后山场的验收。

3. 疫木运输监管。 松材线虫病疫木须凭《检疫处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运至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实施除害处理。疫点乡镇的疫木运出山场时,疫木不得运往非疫点乡镇实施除害处理,也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通知单》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签发,实行 “ 一车一单,两头拍照 ” ,建立台账,签发单位凭原回执联签发下一次《通知单》,直至该除治山场疫木全部运完为止。

4. 疫木除害处理监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木采伐实际,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科学布设、依法指定除害处理场(点)。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应具备围墙(围栏等)、堆场、大门和门卫等基本条件,制定疫木除害处理管理措施(包括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疫木除害处理管理制度、疫木堆头管理制度);工艺流程须符合粉碎(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 1 厘米)、削片(削片厚度不超过 0.6 厘米)、旋切或烧毁处理要求;建立疫木调入台账,在疫木运入、堆放、除害加工、运出等场地安装视频监控,并将监控信号连接到当地林业执法机构进行实时监管,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禁止擅自加工疫木板材,禁止调出未经除害处理的疫木。疫点乡镇的疫木(含加工剩余物)应当于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羽化前( 3 月底)全部除害处理完毕(详见表 3 )。

5. 加强疫木管理检查。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应当加强采伐山场和除害处理场(点)的检查指导。一要每月统计核对 “ 两本台账 ” 〔疫木运输台账和除害处理场(点)疫木调入台账〕,一旦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二要检查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对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或不按时完成除害处理的,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还可以取消其指定。三要加大疫情危害性宣传,在采伐山场周边的村庄张贴告示或发放传单,禁止农户捡拾、存放、处理疫木及其剩余物。四要强化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擅自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利用以及调运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四)监理措施

1. 组织形式。 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技术要求。 监理主要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2022 年版)〉的通知》的技术要求和《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 DB35/T 1451-2014 )的质量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3. 监理机构。 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聘用。

4. 监理内容。

( 1 )施工前期监理:检查承包方(施工单位)拟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包括承包方的各年度实施计划、时间安排、质检体系、劳力组织、物资材料、药品质量等。

( 2 )施工阶段监理:检查督促承包方(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合同》规范实施,各防控项目是否按技术要求实施,时间节点是否符合防控要求,药品质量是否合格,防控质量是否到位。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并出具整改通知书等。

( 3 )完工后期监理:检查监理项目验收过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监理;整改合格后,提交监理记录、监理报告;项目完工后,提交项目监理总报告等。

(五)档案管理

1. 档案内容。

( 1 )县政府、县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和县林业局等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控方案、政府和林业部门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政策、防控经费安排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 2 )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材料(春秋季普查报表、取样鉴定表、发生小班表等)、工作台账。

( 3 )检疫专项检查行动方案、辖区内检疫检查、疫木监管、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 4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相关材料,包括防控合同、防控记录、防控进度报表、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 5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现场、宣传培训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2. 档案管理。

将上述松材线虫病防控档案资料分类,并整理装订入库,由专人妥善保管。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质量验收

1. 组织形式。 结合工作实际,在防控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县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松材线虫病防控验收工作组,开展完成情况督查及质量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加强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年度检查考核。

2. 检查时间。 主要包括春季检查( 4 月中旬至 5 月中旬)和秋季检查( 9 至 11 月)。

3. 检查内容。 ( 1 )春季检查。结合春季巡查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对照年度防控任务,全面检查防控任务完成情况;死亡松树除害处理情况;防治性采伐山场伐桩处理和枝桠清理情况;采伐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等。( 2 )秋季检查。结合秋季普查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年度防控任务指标,检查防控区松材线虫病发生、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山场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并对照上年度秋季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控成效。

4. 检查方法。 采取外业和内业同时检查的方法。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治质量检查,并做到死亡松树分布小班及松墨天牛综合防治小班全覆盖。

5. 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督查通报制度,结合阶段性督导、年度检查验收,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防治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县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绩效评价

1. 组织形式。 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绩效检查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期末考核。

2. 检查时间。 松材线虫病防控检查每年开展 2 次,第 1 次春季检查安排在 4 至 5 月间;第 2 次年度检查安排在 12 月至翌年 1 月。

3. 检查内容。 春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 死亡松树清理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除害处理质量; ② 防治性采伐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 ③ 死亡松树清理与防治性采伐山场疫木管理情况;④ 疫情监测、春季普查情况; ⑤ 综合防控准备(或实施)情况。

年度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① 死亡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完成情况; ② 防治性采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③ 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 ④ 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 ⑤ 检疫执法和涉木企业检查情况; ⑥ 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⑦ 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 ⑧ 年度防治成效评估。

4. 检查方法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的要求,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

5. 成效评价。 采取阶段和年度通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抓好整改,考核结果要逐级上报。

五、经费预算

(一)经费预算

按照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9 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计划,政和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预算总资金为 293.89 万元,由以下部分构成(详见附件 4 ):

1. 疫情监测普查费用 6.4 万元

64 万亩 ×0.1 元 / 亩 . 次 =6.4 万元。

2. 死亡松树清理费用 28.57 万元

1099 株 ×0.026 万元 / 株 =28.57 万元。

3. 林分改造费用 163.6 万元 ;

① 除治性采伐 1241 亩 ×0.05 万元 / 亩 =62.05 万元;

② 预防性采伐 2031 亩 ×0.05 万元 / 亩 =101.55 万元。

4. 松墨天牛综合防治费 用 84.04 万元

① 以菌治虫防治费用 67.91 万元

19403 亩 ×0.0035 万元 / 亩 =67.91 万元。

② 噻虫啉防治费用 16.13 万元

2016 亩 ×0.008 万元 / 亩 =16.13 万元

5. 疫木监管、检疫执法检查等费用 3 万元。

6. 防治管理费用 8.28 万元

2-4 项防治总费用 276.21 万元 ×3%﹦8.28 万元。

(二)经费来源

为保证防控成效,按照以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保障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积极争取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二是理顺和利用森林保险资金,弥补防控资金不足,并将保险理赔与疫情除治进度、质量挂钩;三是鼓励引导林农投资投劳。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等 13个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林文〔 2021 〕 62 号)要求,林业部门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工作。

政府及部门 主要工作

(二)责任落实

1. 业主职责

( 1 )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服从县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 2 )实施疫木采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作业,并做好采伐山场和疫木堆场管理,确保疫木不流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

( 3 )松材线虫病疫木实行就地就近除害处理,确需利用的,应当按照疫木除害利用有关管理规定进行。

2. 中标公司(施工方)职责

( 1 )必须有相对固定的施工队伍,应做好施工人员的保险工作等。

( 2 )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了解本中标段的林业基本情况,熟悉掌握 2024 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和主要技术措施。

( 3 )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当地乡镇政府和监理方监督管理,按方案和有关要求及时向业主方和监理方提交施工进度表、阶段总结和年终总结,工程竣工时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验收。

( 4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组织技术和安全培训,并把相关资料报当地政府备案。必须办理工程全部人员意外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止采伐搬运树木、药品使用等环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上山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在林区吸烟及其它一切野外用火,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施工过程中,一切人身安全和火灾事故责任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承包方施工不当造成林区内其它设施损毁,由承包方负责。合同期内,工程施工队伍不可擅自撤离,逢年过节放假休息,必须书面向发包方报备,与发包方商定时间内归队并持续进场施工。

( 5 )施工中所需材料(包括油锯、砍刀、薄膜、生物和化学防治药剂、药械等)自负,生物和化学防治药剂必须持有农药三证。材料到位后及时通知发包方组织核查验收,其数量和质量必须经监理方和发包方验收签字,并建立进出仓台账。未经发包方和监理方签字确认或擅自采用其他药品、器具等相关防控材料以及改变防控除害方法的,一概不予验收。

3. 监理方职责

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标准规范、项目施工合同、相关资料,以及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和进度计划、小结、报表等内业档案材料进行管理。现场监理在项目实施中,及时把好防治山场技术质量、进度和疫木除害监管;定期抽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加强疫木监管,督促施工方按项目工期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及时把握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理工作服从委托方监管,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理人员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工程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项目监理部全面履行了监理合同赋予的义务和责任,监理工作控制目标达到合同要求。

( 三)防控机制

1. 建立联防联治机制。 协调建立与周边县、乡镇间的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在信息互通、监测普查、重大案件协查、联合检疫检查、联合实施防治、应急处置等重要环节开展深度合作,及时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合力推进防控工作。

2. 完善社会化防治机制。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松材线虫病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疫情除治及其监理等活动。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在防治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扶持,逐步推行政府向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

3. 构建应急响应机制。 为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灾工作,及时启动救灾应急程序,组建多个县级应急防治队,每队由 8-10 人组成,有条件的乡镇也应及时成立应急防治队,负责突发疫情的应急除治和零星死亡松树清理,提高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四)资金筹措

1. 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上级补助为辅的原则。 将疫情防控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防控需要。积极争取上级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对防控资金的支持。

2. 统筹安排林分改造项目。 加强种苗、营林、资源、产业等部门的通力协作,统筹安排林分改造项目,将防治性林分改造与生物隔离带、速生丰产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林木收储、 “ 四绿 ” 工程和国土绿化、闽西北生物多样性工程等营造林项目相结合,优先安排死亡松树分布较多和区位重要松林改造。

3. 完善森林综合保险理赔。 结合森林综合保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松材线虫病防治保险理赔兑现,弥补防控资金不足。

4. 加强防控资金管理。 坚持防控资金与任务挂钩,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跟踪检查制度,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五)宣传培训

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培训,提升县、乡、村(场)防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宣传牌、宣传册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森林病虫害对生态、经济、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增强全民群防群治意识和保护森林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六)督导检查

县人民政府视疫情发生防治情况,组织林业等部门,对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防控工作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目标任务没完成的,要通报并督促整改;县林业局组织技术力量,对疫情监测、死亡松树清理除害、松墨天牛防治、采伐改造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各项防控工作进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并于每年年底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检查考核;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和林业站工作人员负责分组跟班监管、现场技术指导,严把除治质量关。全县年度防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绩效考核。

附件: 1.2023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情况统计表

2. 当前松材线虫病发生和死亡松树数量情况一览表

3.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区划和计划一览表

3-1.2024 年松材线虫病发生小班和除治性采伐改造计

划一览表

3-2.2024 年松材线虫病预防性采伐改造计划一览表

3-3.2024 年松墨天牛综合防治计划一览表

4.2024 年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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