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文 件
沙政规〔 2023 〕 6 号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已 经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9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2021-2025 年)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目 录总 则 .................................................................................................1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2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3 二、第三轮规划实施成效 .......................................................4 三、形势与要求 ........................................................................7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9 三、规划目标 ..........................................................................10
第三章 矿产资源产业发展 ..........................................................13
一、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13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4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5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16 二、勘查规划区块 ..................................................................16 三、探矿权数和新增资源量 .................................................18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8
一、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18 二、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19 三、开采规划区块 ..................................................................20 四、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21
五、节约集约利用 ..................................................................23 六、净矿出让 ..........................................................................23 七、保护资源,保护矿业权人正当权益 ............................24 八、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4
第六章 建筑用砂石矿山布局 ......................................................25
一、需求预测 ..........................................................................25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6 三、规范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管理 .......27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28
一、矿区地质环境保护 .........................................................28 二、绿色矿山建设 ..................................................................30 三、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2
第八章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33
一、创新监管手段 ..................................................................33 二、强化监管职能 ..................................................................34 三、落实主体责任 ..................................................................35 四、保障国家权益 ..................................................................35
第九章 规划保障措施 ..................................................................36
一、规划实施责任考核 .........................................................36 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7 三、规划实施政策引导及机制创新 .....................................38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 ..............................................................39
附 表
总 则
为统筹部署三明市沙县区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落实全区高质量发展矿产资源保障和管理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编制要点〉的通知》(闽自然资发〔 2020 〕 60 号)、《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0-2035 年)》等要求,编制《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三明市沙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三明市沙县区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所列的三明市沙县区分布的矿种。
《规划》以 2020 年为基准年, 2025 年为目标年,展望到 2035 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沙县区位处福建省中部偏北闽江支流沙溪下游,其东北与南平市毗邻,东南与尤溪县毗连,南端接大田县,西南至西分别连接三明市、明溪县,北靠将乐县、顺昌县。呈北西 - 南东宽,南部狭窄的火炬形态。
沙县区行政区划辖 6 镇(夏茂镇、高砂镇、高桥镇、青州镇、富口镇、大洛镇)、 4 乡(南霞乡、南阳乡、郑湖乡、湖源乡)及2 个街道办事处(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全区总面积1815.09km 2 ,人口 27.12 万人。
沙县区交通极为便利,境内有鹰厦、向莆快速、南三龙(杭广)快速三条铁路,福银、泉(三)厦沙等高速公路,沙县机场和三明陆地港、沙溪航运码头在境内汇集,凭借“水、陆、空”现代交通网络的逐步形成,成为福建省交通要素最齐全、对外交通最便捷的内陆城市之一。
2020 年全区生产总值增长 3.2%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 4.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3.3%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4.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3.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19% ,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总体平稳。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特点
沙县区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但储量较小,分布零散,且以非金属矿为主,截至 2020 年底,已发现矿产 29 种,占全市( 79 种)已发现矿种的 36.7% ,主要有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萤石、玻璃用石英岩、银等;探明资源储量的有 7 种,已上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 4 种;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分布于富口镇、南部的郑湖乡、湖源乡以及中部的凤岗街道。
(二)地质勘查工作现状
截至 2020 年底,全区已完成 1:20 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 1:20 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完成 1:5 万沙县、夏茂、富口、来舟镇、土堡、管前等图幅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全区耕地 1:5 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沙县区境内设置探矿权 7个(含中央基金),主要分布于大洛、凤岗、富口、南霞,其中金属矿 5 个、非金属矿 2 个,总面积 45.77km 2 。
(三)矿业开发现状
截止 2020 年底,全区矿山总数为 8 个,均为非金属矿山,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 3 个,其他矿种矿山 5 个,开采矿种主要有萤石、石灰岩、石英岩、建筑用花岗岩和凝灰岩等。
二、第三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期间( 2016-2020 年),严格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各项规划目标与任务,取得较好成效,为沙县区矿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了境内农业地质调查和沙县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截止2020 年 12 月,完成沙县区 1:5 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沙县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涉及 2 幅 1:5 万水工环调查)。
矿产勘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通过省地勘基金项目的实施,引导和带动了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勘查投资趋于多元化。
(二)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
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无证勘查、非法开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截至 2020 年底,沙县区共有有效持证矿山 8 个,达到了上轮规划有效持证矿山数量控制目标。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了对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
1. 至 2020 年 12 月,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10.46 公顷,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2. 持证矿山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简称 “ 三合一 ” 方案)要求,分年度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的复垦任务。
3. 第三轮规划划分出 1 个重点勘查区、 27 个限制勘查区和 4个重点开采区、 27 个禁止开采区,均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
(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上一规划期限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动态实时监控,及时消除违法现象。持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
(五)上一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 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
2. 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建筑用石料存在供需失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成正比。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期间,是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重大战略机遇时期,也是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沙县区按照“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期间沙县区对建筑用砂石将保持旺盛的需求态势。
(一)矿产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需求压力增大
随着沙县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等诸多重点项目启动建设,对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趋于紧张。并且部分建筑用砂石矿山因考虑地质环境保护优先,在采矿证到期后须关闭并停产,持证矿山数量锐减,生产量可能出现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供需矛盾突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矛盾
沙县区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任务艰巨亟需进一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和谐。建设宜居沙县区,加快绿色矿业建设发展。
(三)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随着国家机构的改革,国土资源时代转变成为自然资源时代。其中突出的变化因素在于对生态从更高层位的重视和考量。在矿业领域,如采矿权出让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各方面,一系列管理政策也因此有了更明显的调整,着重强调生态新的时代。加快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管理方式转变,增加矿业发展活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及中共福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保护生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障民生、加强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建设,促进我区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积极建设沙县区硅产业循环经济园,建立采矿 - 矿石微粉 - 硅化物产品 - 下游产品(循环经济、深加工产品)产业链,引导硅化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共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
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沙县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化解过剩产能、建设美丽家园的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新举措;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气候变化、生态退化,特别是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地位,全面落实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三)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
客观评价上一轮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 “ 十四五 ” 规划目标,从服务找矿突破、加快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结合实际,体现沙县区特色
沙县区矿产资源规划要在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前提下,体现沙县区特色,对全区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做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布局、结构、时序和准入要求。着重研究重要非金属矿产及重点矿区的突出问题,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调整矿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坚持广泛参与,开门编规划
规划编制过程是一个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只有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识规划,才能调动各方面和积极性,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把规划目标任务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三、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建设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有目的地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一步优化重点建筑用砂石的开发布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合理调整矿山总数,鼓励集中开采、规模开采;持证矿山严格按照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和矿山“三率”等指标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已建矿山加大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形成绿色矿山新格局。
(一)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水平
继续落实上级基础性地质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 根据经济发展需求适度开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矿。新建的矿山均应符合经批准的开采规模。
2. 持证矿山总数控制在 10 个以内(其中砂石矿山控制在 5 个以内),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总体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控制在 40% 以上,建筑用砂石净矿出让的采矿权比例达到 100% ,矿山“三率”水平指标达标率达 100% 。萤石( CaF 2 )重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控制在 3 万吨以下。
(三)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落实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绿色理念贯穿勘查、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到闭坑全过程。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持证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1. 持续强化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2. 持证矿山按“三合一”方案要求,分年度完成生产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3. 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提高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促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五)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
在规划期内,全面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动态实时监控,及时消除违法现象。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
2035 年展望目标:
1. 矿山数量保持稳定,大中型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保持 100% ,开展综合利用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格局。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第三章 矿产资源产业发展
按照上级规划要求以及本级规划目标,明确资源勘查开采定位、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一、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一)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以现有及空白区新设探矿权为勘查投入方向,推进重要矿种矿产勘查工作,争取形成一批大中型规模的勘查开发基地,提高重点矿种后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和保障重要产业发展。确定规划期内重点勘查矿种为萤石、石灰岩、石英岩等矿产;重点开采矿种为萤石、石灰岩、矿泉水和银矿。
(二)管理措施
1. 对生产矿山企业实行监督检查。要按照调控目标编制分年度计划报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总量调控建议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落实总量调控指标。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投放数量和布局。对限制性开采矿种,严格落实监督。
3. 加强石灰岩、萤石等重要矿产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重要矿产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沙县区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矿业开发基本格局,以地质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在地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已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大中型矿产地分布地区和具有独特产业优势、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后续选矿和深加工产业为主的区域划定矿业经济重点发展区域。规划期内,沙县区将萤石、石灰岩、石英岩、矿泉水作为矿产资源重点发展方向,产业重点发展区域。按照“生态优先、适度开发、绿色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加强矿业上、中、下游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延长矿业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着力发展精、深、细加工产品。通过调整,使原矿及初级产品所占比例逐步减少,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例快速增长。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资源保障能力。推进探矿权制度改革,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不断优化,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本轮规划拟开展福建 1:5 万莘口幅( G50E012015 )区域地质调查,涉及沙县区面积为 5.8km 2 。
二、勘查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按照“目标导向、管理需求导向”,划分出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为规划期内的勘查行为预留合法空间。落实上级规划明确的重点勘查区,落位形成具体勘查规划区块。
(一)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定应综合考虑成矿地质条件、物化探异常等找矿信息,充分利用矿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尽可能保持已知找矿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对于有找矿信息的战略性矿产,要按已知地质资料划定相应的勘查规划区块,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优先。勘查规划区块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应符合沙县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沙溪等重点流域保护范围相关管控措施规定。
(二)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规划期内沙县区勘查规划区块,重点加大矿泉水、石灰岩、石英岩等资源勘查力度,开展沙县陈邦村矿泉水、湖源灰炉矿区石灰石矿、郑湖白鹤山石英矿及富口佑溪石英矿资源勘查。
(三)勘查规划管理要求根据沙县区矿产资源特点,优化资源勘查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明确管理要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引导探矿权有序设置,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布局。探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严格探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三、探矿权数和新增资源量
截至 2020 年底,沙县区已设探矿权 7 个(含中央基金)。其中铅矿 3 个,银矿、硫铁矿、萤石、高岭土各 1 个。
规划期内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业经济增长速度和对矿产资源需求,合理确定探矿权的投放数量和布局。本轮预计新增矿泉水、石灰岩及石英岩探矿权 4 个,面积合计 3.1118km 2 ;新增银资源储量 230 多吨。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要求,禁止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省属国有林场内设置露天开采矿山,地下开采矿山的硐口和工业广场等不得占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省属国有林场。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安全距离内及沙溪等重点流域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宜新设采矿权,确需设立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加强对矿产资源产业的管理。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引领矿业经济提质增效。
根据沙县区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优化产业布局。
规划期内,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加强重点资源矿产的开发利用力度。优先开发利用建筑用砂石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需求。
(一)矿山资源开采总量控制
根据福建省和三明市有关规定,结合沙县区实际情况,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刚性需求的建筑用砂石矿产开发,实行集中开发和规模开采。
1. 从严审批设立建筑用砂石矿山,根据实际需求,加快布置建筑用砂石矿山。
2. 对沙县区萤石( CaF 2 )矿产开发提出年度开采总量指标( CaF 2≤ 3 万吨),规划 5 年开采总量 15 万吨。
(二)矿山数量调控
截至 2025 年,沙县区持证矿山总数不超过 10 个,其中建筑用砂石(含机制砂)矿山总数不超过 5 个。规划期内,严格执行矿山数量调控指标,严格规范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不在规划指标内的矿山不予批准建设。
三、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赋存特点、资源规模储量、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优先投放区域经济发展亟需的矿种。
(一)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应以地质勘查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矿区(床)资源储量、矿体的矿化类型、分布特征、规模以及采矿技术经济条件、内外部条件、生产安全等因素进行划定。新划定开采区块尽量保持矿体的完整,同时,考虑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以及井巷工程与地表主要功能区分布范围。中央基金、省基金项目勘查成果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块、各类地质调查工作查明达到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块、仍有地质储量的关闭矿山、已设探矿权达到详查以上(含详查)勘查程度的矿区均可纳入开采规划区块。
(二)强化开采规划区块管理。
严格落实保护优先,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严格执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制度。严禁将矿产地化大为小和分割出让,开采规划区块划定要坚持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引导采矿权有序设置,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规划期内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业经济增长速度和对矿产品需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6 个(不含已有采矿权、探转采项目)。
四、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根据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规划期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 40%以上。
(一)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按照“大矿大开、一矿一开”的原则,对主要矿产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对新设立的矿业权,除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外,要“从严从紧、提高门槛”,优先满足沙县区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发展需要,扶持具有深加工能力的企业,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规划期内,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福建省确定的新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的规定,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不予审批。
(二)发展循环经济
矿业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企业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提高建筑用砂石矿山浮土、渣石的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环保型矿山。
五、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实践,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入手,推广应用先进的综合循环利用技术,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提升矿山“三率”指标水平。
六、净矿出让
认真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辖区矿业权出让的前期工作,编制年度出让计划。
建立健全净矿出让工作机制。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前,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实地踏勘,对涉及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要求,以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控制线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按用地用林有保障,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顺利进入矿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为标准,对涉及的土地、林地确权,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处理、固定资产清场、用地、用林手续等处理到位。
开展砂石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到 2025 年,建筑用砂石净矿出让的采矿权比例达 100% 。
七、保护资源,保护矿业权人正当权益
1. 引导和鼓励矿业权人,实行绿色开采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促进综合开发利用水平的提高。大力推广先进的综合循环利用技术,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循环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提高建筑用砂石矿山渣土的综合利用,提高效率,建设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环保型矿山。
2. 自然资源部门等政府机关,应妥善处理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道路使用权等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秉承平等保护物权人的原则,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其他权利人与矿业权人达成合理赔偿协议。签署的补偿协议应公平,公正,确保矿业权人可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八、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生产及新建矿山要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矿山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山生产过程中要严防地采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六章 建筑用砂石矿山布局
一、需求预测
截至 2020 年底,沙县区共有砂石矿山 3 个。年产建筑用花岗岩、凝灰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约 25 万立方米,除了沙县大洲矿区建筑用(铁路道砟用)凝灰岩矿山供应铁路道砟外,其它主要用于乡村公路路面铺设及水利工程中的水渠修建等。
为促进沙县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民生、交通等建设项目对建筑用砂石矿方面的需求,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服务发展”原则,在符合各项生态、环保、交通及用地等规划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引导建筑用砂石矿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最大限度减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建筑用砂石矿产开采地点和数量的管理,沙县区建筑用砂石矿山数量控制在 5 个以内,规划期内沙县区对建筑用砂石需求量预计为 150 万立方米 / 年。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按照保障发展需求、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交通运输状况、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新设建筑用砂石矿山应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饮用水水源等各类保护区,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避开重点流域(各县写具体名称)保护范围,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建筑用砂石矿山选址。
规划期间,从严控制建筑用砂石设置数量和布局,根据沙县区矿产资源及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情况,对建筑用砂石进行布局,规划期划定 6 个建筑用砂石开采区块(其中, 1 个为原采矿证扩大, 5 个为空白区新设)。
三、规范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管理已设采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的,无需另行办理采矿权登记;采矿权人根据批准的开采设计建设开拓系统或表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采矿废石优先采用采空区充填及生态修复治理,自用有余对外销售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砂石的,区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制定剩余砂石处置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第七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一、矿区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沙县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矿山基本情况、土地破坏、固体废弃物排放、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情况等,弄清环境现状,根据矿山环境问题的类型和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改善矿山环境,防治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切实发展与生态建设相适应的绿色矿业。
强化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控,健全完善沙县区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制度,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探索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要求
1. 新建矿山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分区布局和政策的有关要求,必须落在规划设置的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和建筑用砂石土土开采区块中。
2. 新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和管理制度。
3. 新建矿山应当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林业部门出具的林地预审意见。
4. 新建矿山应按照市级绿色矿山创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正式投产前应进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
(二)生产矿山管理措施
1. 持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源头管控
( 1 )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坚持“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
( 2 )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范围和复垦指标,确保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已审批方案的要求。
2. 着力强化动态监管
( 1 )监督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改革,加强开发和保护全过程的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
( 2 )落实属地巡查监管责任,提高监督执法频率。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 GNSS 巡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任务。全年实现辖区内各级发证有效矿山巡查全覆盖至少两次以上。
( 3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治理恢复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阶段性验收制度,未通过验收的,在整改到位前,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等申请。
(三)关闭矿山管理措施
到期关闭矿山矿山应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由采矿权人负责保护和治理后,进行闭坑验收,并通过专家评审。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等多渠道矿山环保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治理责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的总思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科学有序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矿地和谐发展,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为抓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
(二)主要任务及监管措施
1. 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业集中度。 鼓励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周边重新布局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鼓励 “ 吃干榨尽 ” 、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2. 强化源头管控。 采矿权出让时,应在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矿区范围划定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及生活办公用地空间。
3. 明确建设要求。 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正式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选技术方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
4. 加强监督管理。 充分利用“天地网”、 GNSS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与治理全过程监管。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GNSS 监管流程,对沙县区进行全面自查,采集影像上传至 GNSS 监管平台。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各部门对矿山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统筹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检查。
5. 建立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 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在采矿山逐个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要指导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经公示后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
(三)绿色矿业发展支持政策
1. 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责任。 沙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审查矿山是否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具体落实绿色矿山创建、遴选相关工作。
2. 优先绿色矿山矿业权配置。 对实行总量控制矿种(萤石)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产业政策和矿山发展规划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3.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 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使用当地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予以统筹保障。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各种灵活的出让方式,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绿色矿山企业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纳入耕地管理。
4. 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区自然资源局要在年度预算中积极申请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经费、第三方评估等相关费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在规划期内,依据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总体要求,按照“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考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区域,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针,采取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方式,分类推进废弃矿山修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期内拟完成沙县区 3 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恢复治理面积 88.29 亩,治理恢复后的土地作为林地使用。
第八章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在监督管理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升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强大合力。
一、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和创新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全球卫星定位( GNSS )、无人机航摄和视频监控、智能终端等多种先进技术手段,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遥感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开展监管,对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监管平台,强化对规划重点矿区矿产开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矿山“双随机”检查制度和集矿产资源“探、采、储、治、查、监”一体化管理模式的综合监管平台,促进矿政工作重心逐步向强化监管转移。
二、强化监管职能
区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业秩序,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结合职责分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矿产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群发性非法采矿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监管的长效机制。突出信息化监管,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营造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参与、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共同监管新格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持有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的地质勘查安全和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矿区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矿区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依法移送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立案查处,负责涉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负责维护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及其安全专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设计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要求实施各项矿区矿山生产活动。
四、保障国家权益
为保障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除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收缴出让收益外,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情况的监管,确保公开、有偿、生态原则落实到位,防止国有自然资源失管和流失。
第九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规划》实施,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强化组织保证、资金保障,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强化监测监督,引导社会力量,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规划实施责任考核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沙县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也是沙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加强规划的宣传。
坚持开门搞规划,通过规划方案公示、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开通政府网站进行咨询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引导企业与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沙县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调联动,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建立矿产资源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统一考核,建立政府问责和追究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责任追溯,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考核依据,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知识。通过各种措施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依法依规探矿采矿意识,自觉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自觉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严格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的,应由沙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修改方案,并由沙县区人民政府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修改。必须按相关程序和规定报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衔接。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加强规划审查制度建设,做好矿产勘查开发各个环节的规划审查,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的规划分区,落实分区管制,切实加强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措施和要求执行情况的审查、考核和监督检查,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强化规划监测评估。加强对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的统计和分析,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或规划期末,组织开展对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规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违反规划行为及查处纠正情况等,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规划管理决策、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与依据。规划调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调整内容科学、合理和可行。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执法监察,维护规划严肃性。要重点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建立实施 “ 三合一 ” 管理机制,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三个独立方案合并,实现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实行规划公示、听证制度,接受公众与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规划实施政策引导及机制创新
积极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并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及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
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矿泉水资源前期地质勘查,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重点治理工程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优先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范围。
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全面推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快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偿转让步伐,逐步完善矿业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管理办法,为矿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立多渠道科技投入格局,引导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优化矿业投资环境,大力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招商活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矿业基地建设和矿山规划改造。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
建立矿产资源现状和规划信息数据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相融合,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数据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等的动态变化,为宏观调控和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附表
( 2021-2025 年)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二 〇 二三年九月
目 录
附表1 区内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 2 区内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3 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表
附表 4 沙县区基础性地质调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 5 沙县区探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表 6 沙县区采矿权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表 7 沙县区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规划表
附表 8 沙县区各矿种 “ 三率 ” 最低限值一览表
附表 9 沙县区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 10 沙县区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 11 沙县区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