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连政规〔 2023 〕 10 号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连城白鸭
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连城白鸭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8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连城白鸭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连城白鸭是我国优良的地方家禽品种,也是全国稀有的优质地方种质资源,声名远播。为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将连城白鸭打造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进一步促进连城白鸭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科技为支撑,以品种保护、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为基础,以品牌建设为保障,市场为导向,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适应市场、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连城白鸭产业体系,促进连城白鸭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实现连城白鸭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 2028 年,发展 100 个年存栏 5000 羽以上的连城白鸭标准化养殖基地,连城白鸭年出栏达到 660 万羽以上,蛋品达 6万吨以上,逐步形成集繁育、养殖、屠宰和加工为一体的产业链,同时辐射带动饲料、餐饮、电商、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全产业链产值超 12 亿元。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保种选育。 县财政按实际追加拨付(每年不超过40 万元)保种选育经费,由连城白鸭原种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保种选育和提纯复壮工作,提高连城白鸭种苗供应能力,确保连城白鸭乌嘴、黑脚、白羽的遗传性状特征更加稳定。
(二)扶持扩繁场建设。 对新建存栏 10000 羽种母鸭,配套公鸭 700 羽以上(初始代种鸭从连城白鸭原种场引种),且每年提供商品代种苗 100 万羽以上的连城白鸭扩繁场,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30万元(与标准化基地建设不重复补助)。
(三)扶持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 对按连城白鸭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要求(详见附件 1 ),新建存栏 5000 羽以上连城白鸭标准化养殖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总投资额(基础设施设备)的 25% 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时,许可使用连城白鸭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标识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扶持无水面标准化养殖建设。 对按连城白鸭无水面标准化养殖建设要求(详见附件 2 ),新(改)建存栏 10000 羽以上连城白鸭无水面标准化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总投资额(基础设施设备)的 25% 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同时,许可使用连城白鸭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标识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五)扶持屠宰和加工企业建设。 对配有冷鲜、速冻工艺,年宰杀量 100 万羽(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上的屠宰企业、年加工连城白鸭 50 万羽或连城白鸭蛋 300 吨以上,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SC 证书)的精深加工企业,优先申报闽西禽蛋产业集群等国家、省、市相关项目。
(六)扶持品牌建设。 对新评为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10 万元;对新通过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3 万元;对首次取得的福建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5 万元。
(七)扶持市场营销。 参加国外和国家级举办的展会、展销会给予补助全额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参加省级举办的展会、展销会,给予补助展位费的 50% ,最高补助不超过 5万元。(提供相关方案或合同、税务部门税票、付款凭证)。对我县从事连城白鸭及连城白鸭相关产品线上销售的企业,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支持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规〔 2022 〕 13 号)文件给以支持。
(八)扶持新型养殖模式的实验探索。 支持鼓励各类养殖主体探索发展绿色生态养殖、立体循环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新型养殖模式的实验探索,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的试验点,对存栏5000 羽以上,有实验数据及成效,值得示范推广的养殖主体,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每个试验点只能申报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连城白鸭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农业农村局、福建省连城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财政局、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商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协调解决产业扶持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扶持政策落地见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连城白鸭产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连城白鸭产业规划、标准化生产、宣传策划以及协调等工作,推进连城白鸭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 县财政要加大连城白鸭产业扶持力度,及时兑现连城白鸭产业补助资金。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做好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设施农用地及用林备案要求的,给予优先落实。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环评登记、批复。其他县直部门要协助向上争取连城白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连城白鸭产业快速平稳发展。
(三)加强督查核验。 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实施项目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与福建省连城农民创业园管委会、财政局、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商务局共同成立验收组,按规定完成核实验收、兑现奖补资金等工作。
五、附则
(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但可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验收方案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 .连城白鸭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要求
2 .连城白鸭无水面标准化养殖建设要求(试行)附件 1
连城白鸭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要求
一、规模要求
建设存栏规模在 5000 羽以上的连城白鸭标准化养殖基地。
二、选址要求
(一)在非禁养区,即在《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连政综〔 2020 〕 47 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养殖白鸭等畜禽的通告》(连政〔 2021 〕 5 号)文件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以外。
(二)水源充沛且无污染,水质符合无公害畜禽引用水标准( NY5027 )。
(三)光照充足,通风条件好。
三、布局规划要求
总体要求生活管理区、养殖区、污染治理区要相对分开。
(一)生活管理区: 设在养殖场上风口处,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消毒间,同时配置办公室、管理人员生活用房、饲料房等。鸭舍朝向以座北朝南或座西朝东为宜。
(二)养殖区: 设在养殖场的中间,包括鸭舍、旱地运动场、水面运动场、区内道路、进排水渠(管)等设施。
(三)污染治理区: 设在养殖场地势较低的下风口处。配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池,养殖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种植水生植物,如狐尾藻)净化达标后排入吸纳地或资源化利用。
四、相关设施建设标准
(一)消毒池: 长 4-6 米、与大门同宽( 2.5 米以上),两头浅(深度为 0.10-0.15 米)、中间深(深度 0.3 米以上),呈弧形结构。
(二)消毒间: ≥ 6 平方米,滴水高端≥ 2.8 米。
(三)无害化处理池: 50 立方米以上。
(四)三级沉淀池: 容量每羽不少于 1 立方米,种植狐尾藻等水生植物,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五)鸭舍: 8 羽 / 平方米,鸭舍滴水高度 3.0-3.2 米,屋顶高度 3.6-3.9 米,鸭舍四周墙高 1.2 米,舍间隔墙高度 0.8 米,每栋 1000-2000 羽为宜。
(六)运动场: 运动场包括旱地运动场和水面运动场。旱地运动场 6 羽 / 平方米,旱地运动场设喂料通道、挡雨棚;水面运动场 5 羽 / 平方米,水深 1.0 米,或采用水塘(大水面)养殖。旱地运动场与水面运动场连接处(运动场挡雨棚以内)设置排水沟和漏粪板(排水沟深宽度为 25*30 厘米以上)。
五、其他要求
申请补助的养殖场(基地)必须粪污处理设施到位,外排废水达标排放(监测报告),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附件 2
连城白鸭无水面标准化养殖建设要求(试行)
一、规模要求
建设存栏规模在 10000 羽以上的连城白鸭无水面鸭标准化养殖基地。
二、选址要求
(一)在非禁养区,即在《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连政综〔 2020 〕 47 号)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禁养区范围内养殖白鸭等畜禽的通告》(连政〔 2021 〕 5 号)文件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以外。
(二)光照充足,通风条件好,交通便利,远离噪声和工业等污染源。
三、布局规划要求
总体要求生活管理区、养殖区、污染治理区要相对分开。
(一)生活管理区: 设在养殖场上风口处,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消毒间,同时配置办公室、管理人员生活用房、饲料房等。鸭舍朝向以座北朝南或座西朝东为宜。
(二)养殖区: 设在养殖场的中间,包括鸭舍、区内道路、进排水渠(管)等设施。
(三)污染治理区: 设在养殖场地势较低的下风口处。配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池,养殖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种植水生植物,如狐尾藻)净化达标后排入吸纳地或资源化利用。
四、相关设施建设标准
(一)消毒池: 长 4-6 米、与大门同宽( 2.5 米以上),两头浅(深度为 0.10-0.15 米)、中间深(深度 0.3 米以上),呈弧形结构。
(二)消毒间: ≥ 6 平方米,滴水高端≥ 2.8 米。
(三)无害化处理池: 50 立方米以上。
(四)主要养殖模式:
①旱地圈养结合喷淋
②网上平养结合间歇喷淋
③层叠式笼养结合间歇喷淋
建设参数参考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690-2022 《鸭无水面饲养技术规范》。
(五)喷淋水与粪污的收集和处理
喷淋水和鸭场冲洗水经排水沟统一收集到污水池或沼气池,经过三级沉淀池后排入吸纳地。地面平养蛋鸭每天收集旱地运动场上的鸭粪。平养舍内的垫料待一批出栏后统一收集。网床饲养舍在网床下方安装自动刮粪设备,每天刮粪 1~2 次。笼养舍集粪传送带每天集粪 1~2 次。
粪便和污水按规定开展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通过刮粪和传送带收集的鸭粪经添加辅料或经过干湿分离降低水分含量,用发酵或堆肥发酵等方式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
(六)三级沉淀池: 池内种植狐尾藻等水生植物,污水排入吸纳地,实现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七)鸭粪发酵池: 容量每 100 羽不少于 1 立方米,能按环保要求,及时处理鸭粪。
五、其他要求
申请补助的养殖场(基地)必须粪污处理设施到位,外排废水达标排放(监测报告),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