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2023年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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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政办规〔2023〕21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平市建阳区2023 年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建阳区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8 月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 号)文件精神,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打造丘陵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

一、项目任务

保质保量完成省厅下达建阳区1.5 万亩以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任务。

二、实施内容

重点围绕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为小农户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要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切实解决“种不了地”“种不好地”等问题。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项目补助范围。

(一)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小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要公开择优选择县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单环节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 家。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 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

3.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4. 开展服务农机具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定位终端才能承接项目,并将农机具相关信息提前报备到乡镇汇总,于2023 年7月25日前汇交区农业农村局留档(未按时报备的视同放弃补助);

5. 服务主体须进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备案,列入上年省级名录的服务主体可优先作为项目承接主体;

6. 新增服务主体必须于2023 年7 月20 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附件2),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乡镇(街道)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

(二)补助标准、方式

1.补助标准: 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单个服务主体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面积,占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100 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为10 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流转土地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 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服务小农户的按照机耕:每亩补助10 元;机插:每亩补助15 元(含飞播);机防:每亩一次性补助5 元(同一田块只能由一个服务主体申报);

(2) 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的按照机耕:每亩补助6 元;机插:每亩补助9 元(含飞播);机防:每亩补助3 元;

(3) 有效服务计算时间:从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8月31 日止。

2.补助方式: 按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进行补助,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今年1 月1 日以来已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含跨县域服务)可以纳入补助范围。应将不低于60%的补助款优先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服务农户。申报面积均采用农用北斗定位终端数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 年9 月20 日。全区申报补助的有效面积按上述补助标准计算,如遇资金不足或有剩余,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议定,并做出相应调整(在省级文件规定范围内),直至上级安排资金补助完为止。

(1)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4),与服务合同(附件3),若实际服务面积与合同签定面积不一致时需另附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并附作业服务平台导出数据材料及时提交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 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社区服务)中心做好监管(服务期间进行随机抽查)及村级公示工作(公示时间5 天),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4)、连同服务合同和承诺书(附件3、5)、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 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予以复核及汇总,不得与其它农业项目重复补助。同时会同乡镇(街道)农业部门、邀请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采取入户走访、电话抽样调查等方式,对乡镇(街道)上报服务面积进行抽查,每个服务主体抽查面积不低于3%,抽查结束后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做为补助的依据。在核查中,核查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的,按照申报面积核减不实面积后予以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的90%并相应核减抽查不实部分面积后进行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抽查中发现服务主体有造假行为(虚假服务)即取消服务主体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补助各类项目),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4) 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结算补助,由区农业农村局先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按比例根据服务主体提供的附件6 拨付各服务主体及农户。资金补助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提供(按不低于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等方式转付给被服务的对象)相关转帐银行流水明细清单。

(三)及时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于2023 年12 月20 日前将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

(二)强化服务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要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要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要强化督导调研,抓好辖区内项目任务实施。

(三)加大政策宣传。 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引导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服务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 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四、有效期限 此文件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 年1 月31日止。

附件:1.南平市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3.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

5.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6.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1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进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瑞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永华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叶世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有盛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 帆 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详慧 宝山街道工委副书记

范葛菁 童游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思捷 崇阳街道人武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吕超金 崇泰街道办副主任

邱淑颖 将口镇科技副镇长

邱泉昌 崇雒乡人大主席

蔡 勇 徐市镇副镇长

肖万斌 莒口镇人武部长

罗春华 麻沙镇副镇长

黄君文 书坊乡人武部长

黄小东 黄坑镇人大主席

郑 衍 小湖镇人武部长

吴隆灿 水吉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晏宇翔 回龙乡副乡长

梅水和 漳墩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叶世芳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主任:黄小华 区经管站负责人

成 员:张荣华 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刘丽琪 区农机发展中心培训股股长

温良英 区农技站站长

李正美 区植保站负责人

廖海林 区种子站站长

李华平 区农科所农艺师

顾彬彬 区植保站农艺师附件2

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3

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乙方(农户、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2023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作物)提供下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 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3. 双 方 商 定 结 算 方式: 。

4. 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 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 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 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 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 天(其中机插45 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 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乡村振兴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3 年 月 日至2023 年 月 日。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

年 月

日附件4

建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公示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机构代码:

住 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附件5

建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农户姓名) ,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服务内容,XX 作物作业环节)。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年 月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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