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规〔 2023 〕 9 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
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十四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做优做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助力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产业发展规模
1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建立生物医药产业 “ 链长 + 链主 ” 双链驱动机制,深化与广药集团等对口合作,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示范引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5 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3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2% 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 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 20 万元、 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3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培育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10万元。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加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对企业实施的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进行改造提升,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 500 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 5% 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4 .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外高校、生物医药行业科研机构、知名生物医药企业与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对接合作,在我市设立高水平的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公共研发检测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引进的高水平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按 “ 一事一议 ” 方式予以专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5 .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 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对获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企业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获国家颠覆性大赛优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对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100 万元,参与单位按 20% 奖励;对牵头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6 .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 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大力发展研发生产服务,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技术转移与药械代工服务,对承接市外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非关联企业,按其委托合同实际交易费用(开票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 5‰ 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对我市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7 .推进中药材产业提升发展。 开展优势中药材质量标准提升工程,实现道地闽产中药材 “ 福九味 ” 品种及仙草、茯苓等生态种植,鼓励和支持中药材种植、加工相关家庭农场和企业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支持中药饮片产业化和临床运用,对取得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并首次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 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完善服务体系
8 .加快产品应用推广。 靠前服务、主动协助我市药品、耗材生产企业按规定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和参加国家、省及三明集采。引导医疗机构将我省企业的新药及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优先纳入院内采购目录,积极使用我省创新药械、中药独家品种、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纳入医疗机构限制性考核指标。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15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65 万元。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9 .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引导生物医药产业相关市场主体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鼓励知识产权所有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支持引导生物医药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并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依规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0 .完善人才支撑体系。 将生物医药领域高端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引进目录,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安置、创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人才项目计划。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11 .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 鼓励行业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生物医药专项基金,充分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市政府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等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物医药研发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等。鼓励金融机构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政银企对接优先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给予辅导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龙岩投资集团、文旅汇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做强医疗器械产业园
12 .推动资源要素集聚。 支持闽西(长汀)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引导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园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招大引强,将医疗美容、高端设备、诊断试剂等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列为大抓招商重点,对落户医疗器械产业园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需要采取“ 一企一策 ”“ 一事一议 ” 等方式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长汀县人民政府
13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完善 “ 卫健 — 医保 — 企业 ” 面对面对接机制,定期组织医疗机构到医疗器械产业园区开展考察洽谈活动,积极举办医疗器械博览会和产品展销会。对举办医疗器械产业 “ 手拉手 ” 活动的承办单位,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 8 万元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医保局,长汀县人民政府
14 .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医疗器械产业服务专班,加强与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对接协调,完善 “ 互联网 + 政务 ” 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做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认证审评的前期指导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长汀县人民政府
附则:1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3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其中,第 3 、 8 、 13 条涉及专精特新企业、技改提升、首台(套)技术装备、 “ 手拉手 ” 活动奖补条款按现行 “ 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 ” 执行,若该政策到期,以新出台政策为准;其余措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企业当年度同一项目按照 “ 从优、就高、不重复 ” 的原则予以支持。
3 .本措施第 2 、 6 、 7 、 9 条奖励政策所需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市级财政与新罗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财政按 5:5 比例分担,市级财政与其他县(市、区)按 2:8 比例分担;第 5 条由市本级支出;其余与现行政策措施一致的条款,按原渠道、比例统筹安排列支。
4.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及各条款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