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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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规〔2023〕1 号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区直各单位:

《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漳州市龙海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8 月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16 号),为确保购房补贴工作落实落细,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购房补贴的交易标的

(一)新建商品房:是指龙海区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定向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品厂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是指龙海区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定向商品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含扩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三)二手住房:是指龙海区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住宅(不含法拍房、抵债房)。

(四)二手房:是指龙海区内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含住宅、非住宅,但不包括车位、车库、商品厂房。

(五)首套商品住房:是指以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龙海区为区域,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购房人(家庭)卖掉唯一住房后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视同首套。

二、购房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购买龙海辖区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家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实施购房补贴,由区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购房人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 万元。

2.购房人属非漳州市籍户口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 万元。

(二)购买二手住房补贴。购买龙海辖区内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由区财政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即:买方契税及不动产转移登记费)予以全额补贴支持。

(三)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购房人(家庭)因改善住房需求而“卖旧买新”的,二手房卖方出售龙海辖区内二手房(自建房除外,下同)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龙海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由区财政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 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1 万元。“卖一买一”、“卖一买二”、“卖一买多”的,享受一次补贴;“卖二买一”、“卖多买一”的,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

(四)人才购房补贴。在漳州市就业且在漳州已缴交社保满6个月的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学历(职称)购房补贴(只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重复):

1.双一流大学(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的大学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

2.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

(五)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在龙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每套另行补贴购房人0.5 万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购买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漳州市户籍的;3.2021 年8 月20 日(含)之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4.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购买龙海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的。

(六)共同购房人中既有漳州户籍又有非漳州户籍的,就高适用非漳州户籍的购房补贴标准。

(七)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三、补贴时限及受理时限

(一)补贴时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建商品房在文件印发之日(含)后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可申请补贴。

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3.“卖旧买新”补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后,新建商品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需在文件印发之日(含)后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可申请补贴。

4.人才购房补贴:自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需在文件印发之日(含)后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或首套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的,可申请补贴。

(二)受理时限: 申请购房补贴时限为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购房补贴的受理单位为龙海区住建局(地址:龙海区公园西路82 号2 楼)。

(二)购房人提出申请,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2.购买二手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费用凭证原件,即买方契税证明和不动产转移登记费发票。

3.出售二手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由配偶或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证明(须提供原件核对)。

4.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或专技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柜台打印的家庭不动产查询信息表原件;

(4)社保缴交记录证明文件(连续缴交6 个月,且当前必

须在缴)。

5.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漳州籍人员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须提供原件核对);

(3)三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及《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五、发放流程

(一)购房人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按月将相关材料及购房补贴汇总表提交联合审核小组,由联合审核小组及时核实购房人信息,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联合审核小组由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卫健局、人才办组成。

(二)区住建局原则上按季度汇总购房补贴金额,并报告区政府同意,通过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购房补贴至申请人名下账户(共同申请人的,需由共同申请人指定其中1 人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凡购房人在享受补贴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经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或二手房备案合同。

(三)区财政局要将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购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四)联合审核小组职责分工

1.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由区住建局、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2.购买二手住房补贴:由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3.“卖旧买新”补贴:由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4.人才购房补贴:由区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人才办审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5.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由区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审核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领取购房补贴后因故要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三)由区税务局指导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1.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申请表(购买新建商品房)

2.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申请表(购买二手住房)

3.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申请表(出售二手房并购买

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

4.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申请表(人才购房)

5.漳州市龙海区购房补贴申请表(三孩家庭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附件1

漳州市龙海 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购买新建商品房

附件2

漳州市龙海 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购买二手住房

附件3

漳州市龙海 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4

漳州市龙海 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5

漳州市龙海 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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