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将政办规〔2023〕5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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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将政办规〔 2023 〕 5 号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将乐县促进文旅经济

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将乐县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促进文旅经济

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及全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的部署要求,根据县委专题会议纪要〔 2023 〕 14 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委办发明电〔 2023 〕 38 号),以争优、争先、争效的高度自觉,全力推动我县文旅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将乐县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将政办〔 2022 〕 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 出台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

一、鼓励文旅企业“引客入将”

(一)支持旅行社做大增量

在《将乐县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将政办〔 2022 〕 8 号)中“(三)支持市场营销第一条”过夜住宿奖励基础上,全年过夜住宿团队累计人数超过 3000 人(从第 3001 人算起) 的, 在原奖励 20 元 / 人的基础上, 再增加奖励 10 元 / 人; 超过 5000 人(从第 5001 人算起)的, 在原奖励 20 元 / 人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 20 元 / 人。

(二)支持深化上海、厦门合作

根据《关于支持沪明对口合作加快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合组办〔 2023 〕 1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厦门三明文旅交流合作的框架协议》等文件精神,为深化上海、厦门合作, 对一次性组织 10 人(含) 以上在将乐旅游, 且在将乐住宿 1晚(含) 以上的上海、厦门旅行团(不含专列奖和免票人员),给予 40 元 / 人奖励。此项奖励人数不纳入年度累计人数。

(三)支持大型旅游团队入将

对一次性组织 200 人(含)以上在将乐旅游,并在将乐住宿1 晚(含)以上的大型旅游团队,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均可申报。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文旅康养集团、各 A 级旅游景区〕

二、支持“+文旅”融合发展

(一)对参加在我县举办的国家、省、市、县品牌体育赛事运动员及其直系亲属, 给予玉华洞景区门票五折优惠; (二)对我县文旅企业或旅行社(含营业部)开展体育水上运动 + 旅游,一次性引进游客 20 人(含)以上的给予 20 元 / 人奖励。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文旅康养集团、将乐福旅公司〕

三、支持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对我县县级以上研学基地: (一)引进县外来将开展研学活动,每个团队在 30 人(含)以上的,给予补助 20 元 / 人;(二)引进上海、厦门研学团队的, 每个团队在 30 人(含) 以上, 给予补助 40 元 / 人;(三)成功申报省级以上研学实践基地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此项奖励不与其他奖励措施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教育局〕

四、支持培育文旅新业态

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一)对新建或改建, 且通过验收标准的露营地(详见: 《福建省露营地建设和服务规范》 ),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二)对新建符合《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质量等级划分》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被评定为 5C 级的,在省级给予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奖励 8 万元;被评定为 4C 级的,在省级给予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奖励 5 万元;被评定为 3C 级的,给予奖励 3 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支持提升文旅服务质量

鼓励文旅企业及相关单位自行组织举办“导游讲解员”“厨师技能”“酒店技能”“森林康养”“职工疗休养”“乡村旅游”等专业培训班、技能竞赛, 单场参训人数需达 30 人以上, 经县文旅部门备案并审核同意的, 单场活动给予补助 2000 元, 单个企业、单位当年度获得此项补助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总工会,各文旅企业〕

六、支持文旅宣传推介营销

鼓励县内文旅企业参加文旅宣传推介营销活动:(一)对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举办的各类旅博会、文博会、文旅推介会等活动的,经文旅部门提前备案,参加省内活动的每家企业补助 3000 元 / 场; 参加省外活动的每家企业补助 5000 元 / 场。(二)鼓励县内文旅企业或旅行社自发独立组织到省内外目标客源市场进行宣传推介活动,经县文旅部门审核同意的,单场活动人数 50 人以上且向将乐输送游客 100 人以上,单场活动补助 1 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 4 万元。 (三)鼓励县内文旅企业开发文创产品,丰富将乐旅游伴手礼,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优秀文创产品、伴手礼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5万元、 3 万元、 2 万元; 对在上海虹口区、厦门思明区设立文创产品专柜, 营业时间 1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3 万元;(四)在省级及以上官方电视媒体持续宣传将乐旅游资源 1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各文旅企业〕

七、支持网红“打卡地”宣传推广

持续开展网红“打卡地”宣传推广,鼓励我县文旅企业在县级以上的网红“打卡地”开展线上直播、快闪、音乐季等相关活动,对年内开展抖音直播 5 场以上(每场累计观看超过 500 人次)或线下宣传推广 3 场以上(每场观众超过 100 人) 的, 经文旅部门审核符合上述要求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0 元。

〔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财政局、文旅康养集团, 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鼓励民宿产业发展

鼓励村集体、村民结合本地特色打造乡村民宿;创新招商模式, 积极引入高端品牌民宿, 促进民宿发展提档升级。(一)对利用当年新建农村(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民居改造成民宿,客房规模在 5-14 间,在取得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合格结论, 并通过消防安全评估后, 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 间;(二)利用农村(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民居进行改造、改建成民宿的,客房规模在 5-14 间,在取得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合格结论,并通过消防安全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0 元 / 间。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公安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支持职工疗休养产业发展

(一)对新评定的省、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二)对复评考核通过的省、市级职工疗休养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2 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 总工会、森林康养中心〕

十、鼓励开展乡村旅游

对本县旅行社(含营业部) 组织参加本县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红色旅游线路等旅游活动的,每批人数不少于 45 人, 且全年申报奖励基数不低于 500 人, 按 10 元 / 人标准对旅行社(含营业部)给予奖励, 同一个团队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单个旅行社(含营业部)累计奖励不超过 5 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并与《将乐县促进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将政办〔 2022 〕 8 号)同步实施, 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措施中的补助、奖励条款与中央和省、市、县已出台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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