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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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规〔2023〕2 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明溪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7 月31 日明溪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县民宿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

意见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1 号)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22〕1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民宿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和市委“抓重大项目、促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强化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民宿在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三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宣传)、“二个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新建一批)、“一个特色”(每个民宿各具特色)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打造观鸟主题型、中医康养型、侨乡风情型、闽学文化型、红色研学型等不同类型的民宿,推动全县民宿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实施“观鸟明溪·百宿千舍”民宿品牌建设工程,全面发展以观鸟主题民宿为主,拓展延伸露营、房车、树屋等新型民宿业态,按照“二个一批”要求,力争通过3 年时间,打造一批差异化、特色化、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高端精品民宿品牌。到2023 年底,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10 家;到2024年底,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15 家;到2025 年,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30 家,品质客房达300 间以上,形成生态观鸟等主题民宿集群2 个以上。

三、重点任务坚持符合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保护环境的原则,依托我县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将耕读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民宿开发建设,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分乡镇、分步骤实施推进,因地制宜开发不同类型民宿,不断提升民宿品质内涵,建成一批有特色、有体验、有品位的精品民宿。

(一)注重统一协调

1.统一规划。 将明溪县民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规划相衔接,依托活化利用成效较好的传统村落、旅游景区、金牌旅游村、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所在地,从建筑风格、周边环境、舒适趣味等方面着手,抓好民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提升改造,加强资源整合,延伸“民宿+”产业链,促进民宿产业集聚发展。

〔牵头单位:文旅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2.统一标准。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从经营场地、客房设施、卫浴、厨房及餐厅、消防等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住宿管理等方面,规范民宿建设,指导民宿找准发展定位,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游客需求,打造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精品民宿。落实好《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文旅局、公安局、住建局〕

3.统一宣传。 加强与知名旅游网站、移动终端和自媒体等合作,把民宿宣传纳入我县文旅品牌推广体系、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多渠道推介民宿产品和线路。支持台商、台湾青年在明创办民宿,支持两岸民宿行业组织在设计、经营、管理服务、宣传营销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加大对台商等经营主体投资高端民宿的资金补助力度。

〔牵头单位: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台港澳办、工信局、融媒体中心〕

(二)注重要素保障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民宿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职工疗休养,以及推荐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住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责进行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总工会、党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三)注重扶持发展

每年统筹各类资金作为民宿扶持奖补资金,围绕“二个一批”总体思路,对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标准,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的星级民宿进行扶持奖补。对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星级民宿的不再给予奖补。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变更而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1.民宿规划奖励

鼓励高标准规划旅游民宿发展,鼓励民宿资源禀赋优、集聚发展条件好、村集体班子发展目标指向性强的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引导规划建设体现我县区域特色的主题民宿,经县民宿办确认的单幢民宿规划设计方案且被县民宿办评定为一般、良好、优秀的民宿,分别给予500 元/间、1000 元/间、2000元/间的设计奖励,每家民宿奖励房间数不超过14 间。

〔牵头单位: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民宿建设奖励

对符合用地、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动植物保护等有关规定与要求,正常开业一年以上,经营期间未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的民宿,按照提升改造、新建两种类别,分别给予民宿业主3000 元/间、5000 元/间的奖励,每家民宿奖励房间数不超过14 间,对于当年新建、次年又提升改造的不给予提升改造奖励;奖励与历年奖励不重复。

3.市场培育奖励鼓励民宿开展在线销售,根据国内主要OTA 在线旅行商销售

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证明,经县民宿办认定,每间年平均入住达100 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300 元以上的高端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3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 万元的奖励;每间年平均入住达100 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200 元以上的中高端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2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每间年平均入住达100 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100 元以上的普通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1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 万元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明溪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组织开展辖区内民宿审核、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同时成立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民宿申报、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 实行政府牵头、行业主管、属地管理、部门联合审核的监督管理机制,发改、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围绕民宿业发展任务,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支持和促进民宿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人才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围绕乡村建设、商贸服务、文化旅游、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知识等内容,送教到乡到村到点,面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民宿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促进民宿规范发展。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情怀的乡贤返乡创办民宿,为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附则

(一) 本意见中未涉及的特别重大民宿招商项目,符合建设条件的可采取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相关政策。

(二)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奖补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收回奖补资金。

(三) 对发生年内较大以上或者亡人火灾事故及负面舆情事故,在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诚信考核、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税收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享受政策奖补。

(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文体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五) 《明溪县推进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明

政办〔2017〕38 号)自本意见试行之日起废止。

(六)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

附件:1.明溪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明溪县民宿奖励申请表附件1

明溪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邱建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建华 县文旅局局长

汤先锋 县住建局局长

郭林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占伟消 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邱明铭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建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智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登明 县卫健局副局长

张文强 县应急局副局长

张标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林兆河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伯平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田其懋 城关乡乡长

章炜雪 峰镇镇长李东维瀚仙镇镇长

黄 纬 胡坊镇镇长

肖连顺 沙溪乡人大主席

涂晓彬 夏阳乡乡长

李一帆 盖洋镇镇长

原建发 夏坊乡乡长

曹连祥 枫溪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兆河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文旅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负责牵头拟定民宿行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协调开展民宿的联合审核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负责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配合做好民宿村打造的扶持和指导工作。

2.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民宿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旅客实名入住登记。

3.发改局:负责新建民宿项目的备案工作。4.财政局:负责民宿奖励性资金的核拨,配合提出民宿业相

关扶持政策。

5.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监督和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协助核实民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6.住建局:负责新改、扩建的民宿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民宿所在乡镇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工作;指导做

好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工作。

7.卫健局:负责民宿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卫生健康违法经营行为。

8.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民宿收费行为。

10.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民宿。

11.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赋权执法工作,加强对符合条件投入营业、使用的民宿的日常消防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民宿业主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民宿建设的受理、初审、指导、服务、统计、安全生产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支持所在乡(镇)的村、社区建设民宿导向系统、停车场、特色餐饮点、购物点、医疗点,及多处可供宾客游览的景区(景点)、风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点等。

附件 2

明溪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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