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文件
延农〔 2023 〕 77 号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延平区 2023 年基层水产技术
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属相关单位、各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畜牧水产站):
为更好开展延平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任务有序实施,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延平区 2023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2023 年 7 月 31 日延平区 2023 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3 〕 35号)及《 2023 年福建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有关精神,现制定延平区 2023 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下称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推动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手段普及应用,构建“一主多元”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强化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属性,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区推广应用一批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生态的主推技术,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 95% ,遴选一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 1 个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二类);培育 10 个科技示范主体;水技人员应用信息化开展水技服务能力明显提高,85% 以上的水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服务;组织 5 名以上基层水技人员接受连续 5 天以上的异地脱产业务培训, 5 名以上基层水技人员接受连续 5 天以上的本地脱产业务培训;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
三、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升机构履职能力水平
一是不断提升基层水技人员服务能力。 通过分层分类培训、补充高素质人才、持续提升学历等措施,把基层水技推广队伍打造成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举办全区在编水技人员、渔业养殖户综合培训班,提高全区渔业综合技术水平。 二是强化精准定位机构职能。 围绕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等,加强对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技术指导,切实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责,发挥好经营性水产技术服务活动引导和管理作用。
(二)打造渔业科技示范展示样板
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构建多层次渔业科技示范展示载体,实现村有科技示范主体、区有产业示范基地。全区建设 1 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二类)和培育 10 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及考评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是精准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 10 个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完善水技人员对口精准指导服务机制,将示范主体打造成主推技术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水技服务专家队伍,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养殖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二 是增强渔业科技示范展示能力。 聚焦区域水产优势特色产业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制定技术示范展示实施方案,大力推广主推技术,开展水技指导和培训服务。每个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统一树立“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三是加强基地运行规范化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要与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承建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验收。各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
(三)支持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
通过遴选的方式委托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科技服务,通过建立“田间学堂”、远程指导的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购买服务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一批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星级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加强水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
全力推进水技推广在线服务,引导推动基层水技人员通过微信群和 QQ 群平台,在线开展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提高中国农技推广 APP 信息平台覆盖面,围绕用户需求,精准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资源和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水技人员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加强年度任务线上考核和成效展示,对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人员培训等年度任务,实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要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和年度任务线上应用列入水技人员培训的基本课程。
(五)大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遴选确定并发布一批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聚焦当地需求的年度渔业主推技术,并制定成易懂好用的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到示范基地、水产技术人员、辐射带动户,开展观摩活动,实现主推技术精准进村入户到塘。
1. 主导品种: 大口黑鲈“优鲈 3 号”、杂交黄颡鱼“黄优 1号”、长丰鲢。
2. 主推技术: 池塘养殖尾水“三池两坝”生态处理技术、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技术。
(六)继续深化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
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水技推广体系,为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和养殖户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提升基层水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立足职责履行和发展要求,明确水技推广机构公益性定位,对乡镇水技推广机构与其他机构综合设置的,确保专门岗位、专门人员履行公益性水技推广职能。支持水技推广机构与经营组织协同开展水技服务,鼓励水技人员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引导科研院校开展水技服务,支持鼓励水产科研院校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采取院(校)地共建、科技驿站等创新模式,开展水技人员培训、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加快渔业“五新”推广应用。壮大社会化水技服务力量,引导支持涉渔企业、合作社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积极承接公益性水技服务。
四、资金补助
(一)补助范围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23 〕 35号)文件精神, 2023 年安排我区中央财政资金 16.8 万元,将全部用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开支。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1 . 提升基层水产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2 万元。 用于区、乡镇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国家、省级异地培训、本地集中脱产培训、现场考察实训费用(包含学费、教材费、产地费、食宿费、讲课费等)、网络培训所需的学费及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
2 .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 7 万元及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1 万元。 全区建设 1 个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二类),每个示范基地原则上补助 7 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1 项以上渔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 2 次以上。培育 10 个科技示范主体,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0.1 万元。
3 .开展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 3 万元。 要及时与遴选通过的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按照服务合同开展“田间课堂”、远程指导、入户调查等工作,每个服务组织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3 万 / 年。
4 .水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 0.3 万元。 每个在编在岗的水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 50 元,用于水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 APP 和水产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购买信息化服务由区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 .其他费用补助 3.5 万元。 主要用于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购买水产技术服务工具箱、区、乡镇水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渔业培训、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三)补助方式
主要补助方式为现金补助、物化补助、后补助、报销等方式。示范展示基地的遴选由养殖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规模养殖户等现有养殖生产的渔业生产主体自愿申请,遴选 1 个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 10 个示范主体(申请表及考评标准等内容见附件)。 一是 成立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参加。 二是 遴选小组深入到遴选企业,实地勘察现场,查阅相关证照、材料,对照试验示范基地遴选要求评分表逐项打分,并进行质疑和讨论,确定遴选分数。 三是 经遴选排分靠前的 3 家企业,其中排在 2 、 3 位的为备选单位,并将遴选企业名单在区农业农村局网上公示。
(四)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年终要提交项目审计报告;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渔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渔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紧紧围绕 2023 年水技推广任务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落实。要加强与农业系统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能。
(二)加强绩效考评
以水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确保考评过程、考评结果更具客观公正性、更体现财政绩效目标。 2023 年将继续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对年度任务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等实行线上“全覆盖”动态考评。
(三)加强交流宣传
要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以及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尤其是对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在乡村振兴、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的典型人物、机构和做法等进行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23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
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渔业科
技示范主体遴选方案附件
2023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
服务组织、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方案
一、关于遴选渔业科技示范基地
(一)遴选范围
在我区辖区内,现有的渔业科研教学推广示范基地、育苗场、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等水产品生产基地。
(二)遴选程序
1 . 申请认定渔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经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表格详见附件 1 )、年度渔业科技推广计划(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
2 . 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定和评审后,组织实地考察(遴选考评表详见附件 2 ),形成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予以认定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公示 5 天后,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授予“全国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牌格式详见附件 3 )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 . 示范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承包合同期在 10 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示范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水产科技水平在辖区内处于领先水平。
3 . 示范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4 . 示范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等条件。
5 . 示范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 . 制定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制度,统一竖立“全国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2 . 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三项记录。
3 . 围绕我区优势水产品和特色产业需求,基地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涉渔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发挥集成示范、推广应用、培训观摩作用,每个基地年度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 1 项以 上,每个示范基地组织示范主体和周边渔民观摩学习两次以上或观摩人次达到 50 人次以上,指导带动示范主体 5 个或渔民 10 户以上增产增收,并对区内有应用主推技术意愿的渔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将基地建设成为渔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水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
4 . 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照片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年度考核表详见附件 4 )。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利用水产科技网络书屋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技术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每个示范基地原则上补助 7 万元)
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应具备的条件
1 . 组织开展“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科技服务;
2 . 通过建立“田间学堂”、“水上绿色养殖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
3 . 解决渔业产业发展实际问题 ;
4 . 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星级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填写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 5 ),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择优推荐,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定和评审后,组织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予以认定进行公示,公示期5 天。
(四)渔业社会服务化组织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服务化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其开展的“田间课堂”授课、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利用水产科技网络书屋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技术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补助 3 万元)
三、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在我区辖区内,遴选 10 个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养殖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其中至少包含水产品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至少两类主体。
(二)遴选程序
1. 申请认定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的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择优的原则。
2. 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养殖户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填写附件 6 ),经乡镇审核同意,报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人选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5 天。
(三)示范主体具备的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认可;
2. 热爱渔业,立志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养殖水平较高;
3. 乐于助人,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四)示范主体的职责
1. 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提高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参加培训和观摩活动各 1 次以上;
2. 对区内有应用主推技术意愿的渔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3. 示范主体注册“中国农技推广 APP ”,平均每月上传工作日志与动态信息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 2 次以上。
(五)示范主体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区农业农村局技术专家组传授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水产养殖、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获得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渔业新机具等有关生产、技术资料;技术推广人员发送渔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水产品供求等信息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养殖户,特别是个体养殖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在规定范围内享受科技示范主体物化技术补贴。(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原则上补助 1000 元)
四、时间要求
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者经乡镇审核推荐后,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前向延平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运义,联系电话: 18059493881
附件: 1 - 1. 延平区 2023 年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1 - 2. 延平区 2023 年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考评表
1 - 3. 全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
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1 - 4. 延平区 2023 年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年度考核
1 - 5. 延平区 2023 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1 - 6. 延平区 2023 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 1 - 1
延平区 2023 年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表附件 1 - 2
延平区 2023 年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考评表附件 1 - 3
全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样式
附件 1 - 4
延平区2023 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年度考核表附件 1 - 5
延平区2023 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附件 1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