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现代设施农 业建设实施办法
为加快发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 , 提高现代农业设施水平 , 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 在总结我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 放宽项目申报条件 , 提高补助标准 ,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结合各区实际 , 特对《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 (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进行修订。
一、项目扶持对象、扶持方式
( 一 ) 扶持对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种植户连片、联户委托区镇属国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 二 ) 扶持方式。按实际建设面积实施定额补助 , 采取 “ 先建后补、定额补助 ” 的方式。
二、设施类型和建设要求
本办法所涉及项目的设施具体类型、建设标准及用途须符合都市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最低标准要求 ( 详见附件 1) 。同时 , 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
( 一 ) 实施范围。必须在厦门市岛外各区的农用地 ( 含未利用地 ) 范围内实施。其中 , 附件 1 中第 1-3 设施类型须在厦门市 “ 多规合一 ”划定的生态控制线内的农用地 ( 含未利用地 ) 范围内实
施 , 申报时用地租赁剩余期限 8 年及以上 ( 其中 , 第 1 种设施类型 “ 智能化薄膜温室 ” 的申报主体必须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第 4 、 5 设施类型有效用地租赁期限不作要求。
( 二 ) 建设面积要求。项目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 , 第 1-3 设施类型占地面积须达 30 亩 ( 实际建设面积 15000 ㎡ ) 及以上 ; 第 4 、 5 设施类型 ( 含简易大棚提升改造 ) 实际建设面积放宽至 10 亩及以上 ; 在同一基地范围内分期建设各类型设施的 , 在首期满足建设面积 30 亩 ( 实际建设面积 15000 ㎡ ) 及以上要求的 ( 含自建 ), 后期建设起补面积放宽至 5 亩及以上。
三、动态调整机制和补助标准
( 一 ) 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钢材综合价格指数 , 每年一次对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增 ( 降 ) 幅比例进行测算 , 测算时间一般为当年 12 月份。当年度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比上一次补助标准调整年度增 ( 降 ) 幅比例超过 ( 含 )20% 的 , 则启动动态调整机制 , 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标准调整方案 , 会同市财政局发布新补助标准。
( 二 ) 补助标准。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钢材综合价格指数测算 (2022 年平均指数 123. 36,2021 年平均指数 143. 16, 降幅 13.83%), 未达 20% 调整标准线。据此 ,2023 年补助标准仍延续 2022 年度补助标准 , 即智能化薄膜温室 24. 3 万元 / 亩 , 钢架连栋大棚 1 类型 9. 7 万元 / 亩 , 钢架连栋大棚 2 类型 6. 1 万元 / 亩 , 简易钢架连栋大棚 3. 7 万元 / 亩 , 简易钢管大棚 ( 含保留水泥柱提升
改造 )1 万元 / 亩。 ( 详见附件 1)
四、项目储备和申报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常年开放的项目储备库。项目业主提交《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 详见附件 2, 后简称 “申报表 ”), 经所在镇政府 ( 街道办 ) 同意后 , 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 “ 生态控制线 ” 、 “ 耕地用途管制 ” 等建设要求进行初选 , 初选合格后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 , 并报市级项目储备库备案。
申报项目时 , 由各区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设计图册 , 或直接选用各区组织评审通过的项目图册 , 并依据项目原地形调整平面布局 , 出具平面布局图。每年 7 月底前 , 区农业农村局参考上年度投资规模 , 从区级项目库中筛选一批项目成熟、建设效率明显的项目 , 形成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 含资金需求计划 )( 详见附件 3), 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资金下达
设施农业市级补助资金纳入涉农 “ 大专项 ”, 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下达。各区每年根据市级的涉农竞争性分配资金申报通知 , 编制实施方案 , 参加市级评审。市级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 并预下达70% 资金 , 后续 30% 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下达。
六、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 , 项目业主须在各区下达项目通知后的 3 个月内自行委托正规施工单位施工 , 不需进行政府招投标 ( 简易钢管大棚含改造提升项目可自行组织施工 ) 。简易大棚提
升改造项目可由区、镇属国企或村委会作为代建单位 , 委托专业大棚公司按照统一造价进行改造 , 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监理制。区农业农村局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 , 监理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 资金额度由各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合理安排。
项目须按照立项批复的规模建设 , 实际建设 ( 规模 / 内容 ) 超出申报立项批复 ( 规模 / 内容 ) 的部分不给予财政补助。项目如需变更 ,且变更涉及项目图纸选型改变或地块移位超出申报范围的 , 项目业主须重新立项申请。涉及以下两类情况的项目 , 项目业主应在建设期满的前一个月内 , 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意 , 按照实际验收面积结算或延期验收:( 一 ) 项目实际建设 ( 规模 / 内容 ) 达到立项批复 ( 规模 / 内容 )70% 以上 , 或已建面积满足项目建设最小面积要求 , 余下部分无法按计划实施需甩项处理并按实结算 ;( 二 ) 当年无法完工及竣工验收。
七、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原则上当年完工并竣工验收 , 验收和资金拨付程序具体如下 :
( 一 ) 项目业主完 工 验收。项目完工后 , 项目业主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制作法人验收表并备齐如下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监理工作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施工 ( 安装 ) 合同、施竣工图纸、面值不低于财政补贴全额的正式发票、项目
建设过程及完工后的现场图像资料 ( 简易钢管大棚可免附施工合同和发票 ) 。
( 二 ) 区级竣 工 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业主竣工验收申请 , 应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 并对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以及是否需补充材料给予书面一次性答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 , 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项目监理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镇 ( 街 ) 相关业务代表组成。项目业主、施工 ( 安装 ) 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参加验收会。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 建设项目的设施规模、结构、规格、材料、工艺、配套设施设备等内容以及是否按图施工、依合同约定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凭证 ( 简易钢管大棚等自建的免附 ) 是否齐全。
1. 尾工处理。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漏项的项目 , 由验收委员会现场提出书面整改时限 , 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项目整改完成后书面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立柱、拱杆、拉杆、桁架的管径不达标的项目 , 不予通过验收。
2. 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区农业农村局在竣工验收合格 ( 含经整改合格 ) 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 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 分发给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 , 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验收合格的项目 , 由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和区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 ,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财政补助资金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区级配套资金部分可以由各区根据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具体的支付方式。
八、工作要求和项目监管
( 一 ) 明确分工 , 密切配合
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 密切配合 ,
齐抓共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开展竞争性分配申报工作 , 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 , 并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以及下达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 , 并将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年度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指导镇政府 ( 街道办 ) 和申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 负责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和项目建设管理 , 会同区财政局做好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申报 , 及时拨付资金 , 跟踪资金使用情况 , 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价 ; 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 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 开展绩效监控评价等工作。
( 二 ) 规范程序 , 严格管理
1.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工作由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严格执行项目储备库制度 , 原则上没有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安排项目建设计划 ; 严格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 ; 全面实行项目监理制 ,区农业农村局要聘请专业监理机构参与每个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 并对工程量和质量作出评价 ; 建立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 , 区农业农村局每月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调度 , 进展情况及时报区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指导、监管 ,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年中对建设计划执行情
况进行评估 , 视评估结果相应调整相关区下年度资金预算额度。
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相关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质量要求进行项目施工 ; 严格按照设施类型规定的用途使用 , 不得违反我市 “ 大棚房 ” 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
项目业主利用耕地建设的 , 应采取技术措施保护耕地耕作层 ,确需对部分耕作层采取硬化等措施的应按照厦资源规划规 〔 2020 〕 7 号文件规定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 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农用地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鼓励参保每年度的设施蔬菜大棚保险 , 提高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 , 未参保的项目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 , 不再享受恢复或重建的财政补助。
项目业主不得以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 , 已享受过其他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办法的财政补助。
项目须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投入使用 , 在规定年限内不得拆除和抛荒 : 附件 1 中第 1 、 2 、 3 种设施类型为 8 年 ; 第 4 、 5 种类型为 5 年。
2. 廉政制度
项目业主以及与项目管理有关的市、区、镇 ( 街 ) 、村工作人员
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 自觉接受各级纪检与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3. 文档管理
项目业主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整理档案资料 , 并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区农业农村局应建立项目文档资料和电子
( 图 ) 库信息管理制度 , 促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16 日起执行 , 有效期 5 年。 “ 厦农规 〔 2020 〕 4 号 ” 、 “ 厦农 〔 2022 〕 27 号 ” 、 “ 厦农 〔 2022 〕 28 号 ” 和 “ 厦农 〔2022 〕 36 号 ” 文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批复的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 未批复的按本文件执行。
附件 :1. 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建设最低标准
2. 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3. 各区都市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计划表
厦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2023 年 6 月 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