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瓯政办规〔2023〕1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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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政办规〔 2023 〕 12 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

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加快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加快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建瓯市竹材分解点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动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 2021 〕 104 号)、《福建省林业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林文〔 2022 〕 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竹材分解点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赵龙省长在南平调研时提出的“统筹做好竹产业、竹科技、竹文化、竹工艺”的要求,以竹林资源培育为基础,加快推进我市竹材分解点建设,完善竹产业加工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市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竹农增收、推动我市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竹产业振兴协调统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政府引导、集体参与、市场运行,助推产业提质、集体增收、农民富裕;坚持成熟一批,建设一批,有序、稳妥推进竹材分解点建设。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因需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2023 年全市统筹布局新建 19 个竹材(笋)分解点(详见附件 1 ),保障我市竹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促进我市竹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富民能力。

四、具体规定

(一)用途规定

竹材分解点是用于竹材收集堆放、贮存以及笋竹原材初加工中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物理分解流程。涉及使用林地的直接纳入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按规定办理林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竹材分解过程应做到达标排放,不得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并按“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要求,妥善处置产生的废弃物。

(二)规划布局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竹资源现状,合理规划竹材分解点的建设规模。以乡镇、村为单位,遵循竹产区就地就近原则,成片毛竹林按每 1 万亩 —1.5 万亩左右布局 1个分解点。

(三)选址要求

项目应选址在林地范围内,严禁在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重点生态区域、坡度 25 度以上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设施用地选址。选址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危险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等,保证场地安全。

(四)用地规模

竹材分解点用地包括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和无建筑场地用地,用地审批总规模不超过 30 亩,其中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每亩不超过 200 平方米,建筑高度控制在 10 米以内,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生产安全。

(五)申请办理

1. 竹材分解点项目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审核,发改科技局备案,最后由林业局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 3 。

2. 报批流程:申请、初审、审核、备案、受理、组织公示、现场踏勘、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竹材分解点建设工作已纳入南平市“三争”考评和市对县“林长制”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属地竹材分解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二)加强用途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责任,对擅自改变审批用途、超过审批建设规模和标准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林地租赁合同或林地经营权流转到期后未续包,或分解点不再使用的,申请用地单位必须自行拆除林业生产设施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并对使用地块恢复使用林地条件和植被,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用地单位落实林地复绿责任。

(三)加强违法处置。 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不按照审批要求和标准开展林业生产设施用房建设或用途使用的,须责令申请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六、其它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施行期间,上级有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 2023 年建瓯市新建竹材分解点任务表

2. 2023 年建瓯市新建竹材分解点布局表

3. 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目录

4.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5. 使用林地承诺书附件1

2023 年建瓯市新建竹材分解点任务表

乡镇(街道) 新建任务数(个)

徐墩 1

吉阳 1

房道 2

南雅 2

迪口 2

小桥 2

玉山 2

东峰 1

顺阳 1

东游 1

水源 1

川石 1

小松 1

龙村 1

合计 19

附件2

2023 年建瓯市新建竹材分解点布局表附件3

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目录

一、审批流程

建设主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上报→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审核→发改科技局备案→林业局审批。

二、审核所需材料

(一)建设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三)对涉及租赁林地建设竹材分解点项目,须提供租赁合同;

(四)竹材分解点项目测量红线图、平面布置图;

(五)其他所需材料。

(注:所有材料准备一式二份)

三、备案所需材料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

四、审批所需材料

(一)备案文件;

(二)建设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使用林地现状一览表及现状图;

(四)竹材分解点项目测量红线图、平面布置图;

(五)使用林地承诺书。

(注:所有材料准备一式二份)附件4

竹材分解点(林业生产设施)建设选址审核表附件5

使用林地承诺书

建瓯市林业局:

为更好的促进竹林可持续经营和农民增收,决定申请竹材分解点建设项目。在此,郑重承诺:

一、依法申请使用林地,按程序报批手续,按审批范围、用途使用林地,不擅自改变审批使用事项。

二、主动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监管,及时采纳执法单位的执法建议和行政指导,做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三、竹材分解点不再使用时,自行拆除分解点设施,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经相关单位催告后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由相关单位予以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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