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邵政办规〔2023〕8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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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规〔2023〕8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项目部(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南平市委、市政府对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范旧城改造片区开发工作,防止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随意拆除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21 〕 36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 2020 〕 53 号)、《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旧城改造片区开发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南委办〔 2022 〕 28 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南政办〔 2022 〕 20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 2023 年度第 3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在城乡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政策文件精神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来闽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文件要求,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经济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处理好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依法依规做好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各项目部(指挥部)

二、规范项目建设,保护历史风貌整体格局

(一)严格落实保护条例。 严格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保护要求,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改扩建活动,避免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破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落实保护规划。 在村庄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与治理方案,方案要结合地方特色元素,突出历史韵味,强化景观节点打造,加强对与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及环境要素开展修缮与整治工作。推动保护范围内古建筑合理利用,在确保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本体结构和历史环境要素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植入现代使用功能,合理利用,以用促保。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发挥专家优势,完善专家技术审查机制

(一)成立市本级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 邵武市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由省内外知名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相关社会团体和邵武市规委会中选聘长期从事历史文化保护、文物保护及相关领域研究和管理,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工作的权威专家组成,成员名单经市委、市政府确定名单并公布,报南平市委、市政府备案。

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体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专家委员包片挂点制度。 发挥专家委员会审核把关和旁证指导作用,做到每个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均有一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挂点包片,对涉及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含历史建筑拆除、迁移、翻建),需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并由专家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方可报相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文体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开展构件回收,确保构件有效保护利用

在推进旧城改造片区开发项目征迁时,各建设项目业主(或指挥部)应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现场踏勘,甄别、标记有价值的传统构件,配合拆迁单位制定拆除方案,将传统构件分类处置要求列入拆迁发包合同。同时将传统构件纳入国有资产,交由市属国有企业予以回收。回收企业应进行妥善分拣、运输、存放、管理,用于在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或存放博物馆展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文体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国建发公司、各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风险防范,严格筑牢安全防线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各乡镇(街道)应将消防规划作为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属地责任单位应主动联系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推动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适时组织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消防安全的综合整治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重点围绕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古宅古建筑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有效(含消防用水是否保障)、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毗连违建是否拆除、体量较大的建(构)筑物是否安装防雷设施、火灾警示性标志是否设立等,乡镇(街道)政府每月至少全覆盖巡查 1 次,并建立台账,市风貌办每季度进行抽查。文物建筑应按文物消防管理标准,强化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体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自然灾害排查和灾后治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尤其是汛期前要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提升灾害防御能力,对因灾、老化等原因致危的古建筑,要及时清人封房并制定 “ 一房一策 ” 的整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体和旅游局、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监管监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先普查后征收制度。 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切实保护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不得大拆大建。严格执行 “ 凡拆必核、凡改必核、凡移必核 ” 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核查机制和建立专家审查机制。在实施旧城改造片区开发、城市更新和征地拆迁前,各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对改造或建设区域内 50 年以上建筑、构筑物等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形成评估论证报告。评估论证报告、项目建设方案经专家联合审查通过后,要在政府网站、改造或建设区域内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在房屋原址拆旧翻新(含改造)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专家对 50 年以上房屋进行论证,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后再审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文体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严格落实保护规划管控机制。 各相关职能单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快组织编制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完善已公布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信息资料,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相关保护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管控并监督实施。各单位在城乡建设尤其是涉及成片开发建设项目时,对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充分听取市自然资源局、文体和旅游局、住建局和保护专业机构的意见;市自然资源局在出具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核发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审查,并将保护要求纳入规划条件。要充分运用省、南平市历史文化遗产专家名录库资源,结合实际,加快组建本市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对涉及历史文化遗产的项目建设方案,要组织专家组(省级库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进行论证后方可按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文体和旅游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检查监测。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安全防范,对辖区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施挂牌保护;要对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涉及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保护;要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各类违法违规破坏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定期检查、跟踪监测,及时发现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督促整改。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线索举报电话等有效便捷渠道,引导和鼓励热心群众、媒介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营造全民参与历史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微信、微博、论坛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增强群众保护意识,促进历史文化传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体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邵武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副召集人为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市文体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及时主持召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文体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属地管理责任,村(居)要做好巡查、报告、劝阻、线索提供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管职责,市国建发公司要承担好构件回收管理利用职责,各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承担好“ 先普查后征收 ”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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