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规〔 2023 〕 6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武夷山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山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山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南平市委“增绿提质、增强支撑、增进福祉、增创特色、增固底板”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资金“免申报、零跑腿、快兑现”,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 2022 〕 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梳理“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依据、政策标准、享受主体、兑现方式等内容,形成认定(评定)类和奖补类“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认定(评定)类即由全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的评定条件对企业某项工作或成果进行评审、认定的,具有明确的奖补标准和审核条件的认定(评定)类惠企政策事项;奖补类即非认定类的具有明确的奖补标准和审核条件的惠企政策事项 〕。
(二)简化政策兑现流程。 优化惠企政策现行申报流程、资金兑现程序,修订调整与“免申即享”不适应的审批规程,将认定(评定)类、奖补类资金兑现流程减至 4 个环节,兑现时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确保兑现过程高效合规。对纳入“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管理的,采取“三免一授权”( 即:免市政府领导签批、免部门局务会研究、免收企业收据,部门直接授权相关科室拨付资金 )的方式,有效简化资金审批流程。
(三)优化“免申即享”政策平台。 完善“免申即享”平台运行机制,上线“免申即享”认定(评定)类、奖补类事项目录清单。以优化资金拨付时效为目标,固化资金拨付流程,实现对资金拨付兑现与跟踪的全流程管理,实现政策兑现由“跑多门、找多头”向“一网办、一键兑”转变。
二、实施步骤
(一)梳理汇总政策清单和奖补兑现流程。 至 2023 年 6 月,已动态梳理 12 项认定(评定)类和 11 项奖补类“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附件 1 、 2 )。作为常态化工作,政策清单每月更新一次,奖补兑现流程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各部门参照梳理本部门的“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在上报政策前,要及时与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接,明确资金来源和奖补兑现流程,同时,要根据政策奖补条件优化资金兑现流程,并及时上传至“免申即享”平台。
牵头部门: 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部门: 各市直部门
(二)做好“免申即享”平台政策上线。 依托“政企直通车”系统升级改造后的“免申即享”平台,做好奖补资金的直达互动通道,实现政策资金“免申即享”直达企业。
牵头部门: 市工信局
责任部门: 各市直部门
(三)总结推广提升。 及时总结分析首批“免申即享”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实施及平台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设置、业务流程等。分批逐步实现各类认定(评定)类和奖补类“免申即享”政策全部上线运行,在全市推广运用。
牵头部门: 市效能办
责任部门: 市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等市直相关业务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办牵头,市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及各业务部门组成“免申即享”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效能办,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效能办 负责统筹推进“免申即享”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各市直部门 负责梳理本条线国家、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各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在“免申即享”平台上发布并动态更新,编制本部门“免申即享”工作细则,优化审批流程,指定专人做好线上审核、兑现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兑现拨付资金; 市工信局 负责对接上级有关“免申即享”平台工作规则,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平台培训,及时优化并面向全市推广使用;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负责定期收集各业务部门“免申即享”事项形成政策清单,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政策清单,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政策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免申即享”平台建设运营资金,指导各业务部门优化资金奖补兑现流程,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对政策清单进行审核,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按时合规兑现“免申即享”资金。
(三)加大监督考核。 市效能办 将“免申即享”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日常工作不配合的市直单位,以及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反向扣分; 市营商办 将“免申即享”工作列为市纪委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点题整治”内容,及时跟踪督促工作进展,确保政策落实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政务信息专报等媒介,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 武夷山市级认定(评定)类奖励政策摸底表( 12 项)
2. 武夷山市级奖补类奖励政策摸底表( 11 项)
3. 武夷山市“免申即享”奖励政策奖补兑现流程
附件1
武夷山市级认定(评定)类奖励政策摸底表( 12 项)
奖励资金 来源(省级 及以上/市 级/省市县 共担)
奖励 对象
认定部门 或机构
政策内容 文件依据及文号 奖励标准
(企业/ 个人)
鼓励工业企业“小升 规”,由规模以下转 为规模以上的工业 企业,给予一次性5 万元奖励
对“小升 规”工业 企业奖励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统计局
对被评定为“省级农 业产业化联合体”的 茶叶加工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补资金
武夷山市 茶叶加工 企业
福建省农 业农村厅
县级
中共武夷山市委 武夷山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山市茶产 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委发〔2020〕6 号)
武夷山市茶 叶企业或社 团组织
国家市场 监管总局
县级
奖励资金 来源(省级 及以上/市 级/省市县 共担)
奖励 对象
认定部门 或机构
政策内容 文件依据及文号 奖励标准
(企业/ 个人)
对成功注册地理标 志证明商标的茶业 社团和组织给予5 万元奖励
武夷山市茶 叶企业或社 团组织
国家市场 监管总局
县级
对年度、月度纳入联 网直报的限额以上 批发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3 万元、 4 万元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商务局5 市商务局
对年度、月度纳入联 网直报的限额以上 零售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3 万元、 4 万元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商务局6 市商务局
奖励资金 来源(省级 及以上/市 级/省市县 共担)
奖励 对象
认定部门 或机构
政策内容 文件依据及文号 奖励标准
(企业/ 个人)
对年度、月度纳入联 网直报的限额以上 住宿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3万元、 4 万元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商务局7 市商务局
对年度、月度纳入联 网直报的限额以上 餐饮企业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3 万元、 4 万元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商务局8 市商务局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 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 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武发改〔2022〕88 号)
对新增入 统的个体 工商户给 予奖励
对年度入统的个体 工商户奖励2 万元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商务局9 市商务局
奖励资金 来源(省级 及以上/市 级/省市县 共担)
奖励 对象
认定部门 或机构
政策内容 文件依据及文号 奖励标准
(企业/ 个人)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 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 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武发改〔2022〕88 号)
商贸综合体通过统 一收银,入统限上企 业的奖励8 万元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商务局10 市商务局
规上工业企业主辅 分离,成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销售公 司,达到入统门槛 (2000 万元),纳 入联网直报的限额 以上批发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8 万元
对规上工 业实施工 贸分离并 入统限上 批发企业 给予奖励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 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 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武发改〔2022〕88 号)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商务局11 市商务局
规上工业企业主辅 分离,成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销售公 司,达到入统门槛 (500 万元),纳入 联网直报的限额以 上零售企业,给予一 次性奖励8 万元
对规上工 业实施工 贸分离并 入统限上 零售企业 给予奖励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 夷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 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武发改〔2022〕88 号)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 市商务局12 市商务局
附件2
武夷山市级奖补类奖励政策摸底表( 11 项)
政策免申 即享范围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夷 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 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武发改 〔2022〕88 号)
武夷山市对纳 入联网直报的 限上商贸业企 业给予奖励
商贸业年营业收入增长 10%-20%的给予0.5 万元 奖励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1 市商务局
批发业年营业收入达 4000 万元以上且比增20% 以上的给予1 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达6000 万元 以上且比增20%以上的给 予3 万元奖励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夷 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 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武发改 〔2022〕88 号)
武夷山市对纳 入联网直报的 限上批发业企 业给予奖励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2 市商务局
零售业年营业收入达 1500 万元以上且比增20% 以上的给予1 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达2500 万元 以上且比增 20%以上的 给予3 万元奖励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夷 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 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武发改 〔2022〕88 号)
武夷山市对纳 入联网直报的 限上零售业企 业给予奖励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3 市商务局
政策免申 即享范围
住宿业年营业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且比增20%以上 的给予1 万元奖励,年营 业收入达1000 万元以上 且比增 20%以上的给予3 万元奖励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夷 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 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武发改 〔2022〕88 号)
武夷山市对纳 入联网直报的 限上住宿业企 业给予奖励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4 市商务局
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500 万元以上且比增20%以上 的给予1 万元奖励,年营 业收入达1000 万元以上 且比增 20%以上的给予3 万元奖励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夷 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 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武发改 〔2022〕88 号)
武夷山市对纳 入联网直报的 限上餐饮业企 业给予奖励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5 市商务局
商贸综合体限上企业批 发达到1 亿元以上、零售 达到5000 万、餐饮住宿 达到2000 万元以上且比 增20%以上的给予10 万元 "奖励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武夷 山市财政局 武夷山市商务局关于 印发《武夷山市促进第三产业加快 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武发改 〔2022〕88 号)
武夷山市对纳 入联网直报的 商贸综合体限 上企业给予奖励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6 市商务局
政策免申 即享范围
对知名品牌企业筹建期 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 按参考市场价所签订的 租房合同价格的40%给予 租金补助,筹建期最长不 超过1 年,总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武夷山市对知 名品牌企业筹 建期租用自用 办公用房的给 予租金补助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 山市首店经济招引发展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4 号)
县级 武夷山市 企业7 市商务局
武夷山市对 2023 年一季度 产值同比增长 50%以上的2022 年度工业产值 1 亿元以下的在 库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予以奖励
对2022 年度工业产值1 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 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 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2023 年一季度经济平稳运行 十条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2〕61 号)
武夷山市 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8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县级
武夷山市对 2023 年一季度 产值同比增长 40%以上的2022 年度工业产值 1 亿元以上5 亿 元以下的在库 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予以奖励
对2022 年度工业产值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下的在 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 季度产值同比增长40%以 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3 万元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2023 年一季度经济平稳运行 十条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2〕61 号)
武夷山市 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9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县级
政策免申 即享范围
武夷山市对 2023 年一季度 产值同比增长 30%以上的2022 年度工业产值 5 亿元以上的在 库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予以奖励
对2022 年度工业产值5 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 同比增长30%以上的,每 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2023 年一季度经济平稳运行 十条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2〕61 号)
武夷山市 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10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县级
武夷山市对 2023 年一季度 工业用电同比 增速不低于15% 且居全市规上 工业企业库前 10 名的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予 以奖励
对于一季度工业用电同 比增速不低于15%且居全 市规上工业企业库前10 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给予奖励,第1-3 名奖励 5 万元,第4-6 名奖励3 万元,第7-10 名奖励2 万元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2023 年一季度经济平稳运行 十条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2〕61 号)
武夷山市 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11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县级附件3
武夷山市“免申即享”奖励政策奖补兑现流程
收到省级、南平市级、市本级认定类或奖补类文件及资金后
业务主管部门梳理符合政策奖励标准的企业,发函至财政局备 案,同时,指导企业到“免申即享”平台注册、录入信息。
业务主管部门下达资金奖补文件,并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上报项目(含项目绩效、项目库申报等)
( 2 个工作日)
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至业务主管部门
( 1 个工作日)
业务主管部门在“免申即享”平台用“发布”账号新建拨
付项目,同时通知企业线上填写对公账户。业务主管部门
用“审核”账号,对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财
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给企业打款。由业务主管部门用“支
付”账号在平台上传打款凭证,确认拨付。
( 2 个工作日)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