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光泽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光政民〔2023〕2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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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泽 县 民 政 局

中共光泽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光泽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光 泽 县 教 育 局

文件光 泽 县 财 政 局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光泽县城市管理局 光泽县残疾人联合会

光政民〔 2023 〕 26 号

光泽县民政局等9 部门关于印发《光泽县特殊 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

现将《光泽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光泽县民政局 中共光泽县委政法 中共光泽县委精神

委员会 文明建设办公室光泽县教育局 光泽县财政局 光泽县农村农业局光泽县卫生健康局 光泽县城市管理局 光泽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 2022 〕73 号)和《南平市民政局等 9 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南民〔 2023 〕 4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 年 6 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并实施探访关爱服务。到 2023 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 2024 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 2025 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职责任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分工:

(一) 县民政局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其他部门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 1 )落实相关职责任务。建立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定期交换老年人基础数据,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全面、精准。

(二)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村(居)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

(三) 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居)“两委”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三、探访关爱服务前期准备工作

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7 类老年人(附件 2 )。

(一)搜集整理信息( 6 月 20 日前)。 一是县民政局将卫健局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的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下发乡(镇)社会事务办。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收集汇总乡(镇)社工站、村(居)、网格员、社区志愿者提供的老年人数据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数据,并将汇总数据上报县民政局。三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分 7类建立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

(二)入户调查核实及询问服务需求( 6 月 20 日— 7 月 15日)。 由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牵头和组织服务力量,做好入户调查核实及询问服务需求工作。一是以居住小区或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比照搜集到的老年人信息逐一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有无异常情况,了解老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态等健康方面的情况,详细询问有无特殊困难、有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需求主动帮助申请政策落实、对接服务资源。同时,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三)确定服务对象( 7 月 31 日前)。 乡(镇)社会事务办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并在所在地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探访关爱服务对象的隐私。通过南平市探访关爱小程序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 3 ),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根据通知要求好 ,及时登录“金民工程”、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信息平台,录入、更新和归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基本信息和接受关爱服务的意见。

四、组织服务实施( 2023 年 8 月— 2025 年 12 月)

(一)选定服务力量( 2023 年 8 月底前)。 由各乡(镇)社会事务办牵头,可以依托社工站,以专业化社工队伍补充基层服务力量,确保社会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社工站服务内容。

二是发挥养老服务组织专业优势,采取入户服务,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三是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评估内容,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探访关爱活动,宣传孝老敬亲文化。

四是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五是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六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支持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健康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

七是鼓励通过聘用同村(居)的村(居)民,开发设置村(居)助老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近邻”“熟人”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行动。

八是鼓励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九是鼓励在校学生、志愿者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十是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时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二)明确频次和基本服务内容。 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可结合实际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 7 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 1 次,协助老年人家庭整理院落环境、清扫房间卫生、整理老旧电路、晾晒衣被等,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等服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 1 次,了解老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情况,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链接社会资源,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具体探访频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评估情况确定。

(三)突出服务重点。 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同时通过南平市探访关爱小程序详细如实填写服务记录(附件 4 )。

一是建立老年人需求档案。 主要包括:通过观察和询问,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状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生活保障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是否睦邻,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现状,家庭成员是否有不良安全习惯(如吸烟、取暖、家中祭祀、常用大功率电器等),并帮助查找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注意安全事项;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了解老年人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是否因受到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造成生活困难,是否落实相应的救济措施等。

二是提供关爱服务。 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三是处置风险隐患。 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力量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乡(镇)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光泽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以及“三争”考评内容,强化“三化五定”闭环管理落实机制,共同推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二)保障关爱服务质效。 服务力量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不同需求,畅通探访关爱反馈机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都落实。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县级督导员、乡(镇)指导员、村(居)联络员”制度,县级每年开展 1 次乡(镇)指导员、村(居)联络员培训。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要树立先进典型,褒扬表彰先进,引导全社会向上向善、孝老敬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各乡(镇)每月20 号前上报《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情况统计表》(附件5)。

附件: 1. 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2.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3.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4. 南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5. 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情况统计表附件 1

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附件 2

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1. 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如果孤寡老年人还符合 “ 无生活来源 ” 等规定条件的可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2. 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3. 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

4. 留守老年人。因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户籍老年人。

5. 失能老年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4 个等级。

6. 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后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老年人。附件 3

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 4

光泽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年 月 日

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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