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政办规〔2023〕5 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6 月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沉香集药用、香料、宗教文化与收藏等方面的价值于一体,深受人们追捧,位居“沉檀龙麝”四大名香之首,享有“药中黄金”、“香中之王”等美誉。我县种植沉香历史悠久,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沉香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我县沉香产业发展水平,提高有效供给,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深入挖掘产业发展潜力,培育产业新业态,创建福建南部沉香产业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省级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县工作,打响云霄县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同步为原则,做大做强云霄沉香产业,合理规划沉香种植区域,逐步扩大种植面积,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办沉香加工企业和产品展示馆,创建沉香销售平台及产业链相关联的技术服务公司、实验园、特色小镇等,初步建立福建南部沉香发展产业示范区,打造沉香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生产标准、产销协调、文旅底蕴深厚的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力争至2030 年奇楠沉香种植面积达5 万亩,实现三次产业总产值达150 亿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模适度。 按照经济、社会、环境相互协调,发展与效益并重,实现速度与结构、数量和质量相统一。形成区域性、规模适度的生产基地,推进沉香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市场主导。 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营造创新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市场对沉香产品安全化、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产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科技支撑。 坚持以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贯通资金链,构建一批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平台。整合和利用国内外优势力量,加强产学研用紧密合作,推动沉香产业的科学发展。
(四)坚持融合发展。 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产业链。扩大沉香人工种植,发展产品加工业,带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以沉香产业为基础,以沉香工业为龙头,以沉香健康服务业为辅助的沉香消费产业链。
(五)坚持品牌引领。 突出抓好质量标准建立和宣传,大力开发新产品,以产品的高品质提升品牌的号召力,培育云霄沉香品牌,加强品牌市场营销,提升沉香品牌知名度。
三、工作任务
(一)高起点规划沉香产业发展。 以马铺沉香地标为基础,加快云霄沉香地理标志商标申请认定,利用科研院所的战略品牌优势,做好沉香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引领我县沉香产业发展。加强产业规划,支持科研创新,深化战略合作,突出政策扶持和科技服务,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1.科学规划沉香发展布局。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原则,依据全县林地“一张图”要求,结合自然资源条件、种植规模、产业化基础、产业比较优势等基本条件,综合考虑与其他作物规划的有机结合,科学编制《云霄县沉香产业发展规划》、《云霄县沉香种植区域规划》,合理布局沉香种植区域,引导分散种植向规模化、区域化聚集。(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云霄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开发区)
2.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一是强化自主创新。引导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沉香产业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阐明沉香道地性成因、结香基础理论和沉香遗传机理,开展沉香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良种选育和种苗培育、沉香优质高产结香、沉香加工及产品开发、沉香中药研发、沉香综合开发利用与循环模式等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提高沉香综合利用水平,增强沉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加强技术服务。完善科技推广和培训的基础条件,推进科技推广与培训的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科技培训资源与传播中心,增强媒体资源制作、数字化储存、服务管理、资源传播和远程培训的能力,提高推广与培训水平。以推广良种和结香技术为载体,全面提高沉香产业新技术的应用能力和生产者素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3.支持战略合作项目建设。一是抓好产业规划。利用科研院所的战略品牌优势,与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我县的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禀赋,做好沉香全产业链发展规划。二是扶持科研项目。积极推进沉香优良品种培育、栽培管理技术、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规划引领我县科学种植沉香。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的科研对接项目、林业科技推广部门、农林院校在本县范围内开展沉香种植相关技术试验,经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按实际开支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限额20 万元;沉香种植经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沉香种植相关技术试验,补助标准不大于实际开支的50%,最高补助限额20 万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
(二)高标准扶持沉香基地建设。 建设良种良苗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繁育基地5 个,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态种植示范基地10 个,人工结香技术示范基地5 个。计划3 年内全县奇楠沉香种植面积达1 万亩,到2030 年底种植面积达到5 万亩。建设奇楠沉香优良品系采穗圃50 亩,建设保障性苗圃100 亩。
1.建立奇楠沉香苗圃。扶持有关涉林业企业及中介组织开展奇楠沉香2、3 代良种繁育,凡奇楠沉香2、3 代苗育苗地达10亩以上者,经验收批准每亩一次性补助育苗经费3000 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建立奇楠沉香采穗圃。扶持有关涉林企业及中介组织创办奇楠沉香采穗圃(采穗母树需为奇楠沉香1、2 代良种),面积要求连片15 亩以上,种植三整年后,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5000 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快奇楠沉香种植项目。以点带片,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种植奇楠沉香。种植奇楠沉香5 亩以上不足50 亩的种植点,每亩一次性补助800 元;种植奇楠沉香连片50 亩(含50 亩)以上的示范片,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 元。以上均需种植一整年后,经验收合格,给予补助,奇楠沉香种植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推进白木香(土沉香)嫁接项目。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白木香(土沉香)嫁接奇楠沉香品种(嫁接成效由林业局另行制定标准),嫁接奇楠沉香品种连片30 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白木香(土沉香)嫁接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完善沉香种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种植奇楠沉香连片50亩以上,种植园区中生产路面硬化一次性补助2 万元/公里(其中生产道路建设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硬化蓄水池、供肥池一次性补助300 元/立方米。(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高站位推进沉香市场发展。 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市场化为引领,完善沉香产业链条,持续推进沉香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拓展沉香市场,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打响云霄沉香产业知名度与影响力,促进沉香产业向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
1.扶持沉香产业龙头企业。一是加快专业化水平提升。积极培育沉香高新技术企业和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加强沉香产业招商引资工作,通过集约化不断提高沉香深加工水平,促进特色产品开发,推动沉香生产、加工、经营专业化。二是强化沉香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辐射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相关沉香企业聚集,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促使沉香产业链延伸发展,提升云霄沉香品牌价值。三是注重龙头引领。凡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除上级政府补助外,县财政再一次性分别奖励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和0.5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示范社与示范家庭农场,除上级政府补助外,县财政分别再给予奖励3 万元、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沉香种植、加工企业,除上级政府补助外,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2 万元。(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
2.建设沉香交易市场。建设适合沉香产业发展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大通量、高效率、低成本的沉香营销网络服务体系,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发布市场信息,强化产品市场营销,增强市场竞争力。至2030 年建成年交易额5 亿元以上的漳南沉香交易服务平台。规划建设云霄沉香交易市场,承担沉香及其产品的真假、质量鉴定与检测,相关产品推广、展示与交流,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管理;发布权威的统一的产品标准、透明的信息源。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云霄沉香公信力,保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3.建立沉香销售网络平台。在我县创办沉香系列产品销售平台,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开展网络直播促销活动,实现线上线下并驾齐驱。沉香加工企业参加我县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的,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8 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4.加大产业宣传推介力度。加大云霄沉香宣传推介力度,多形式多渠道,深入挖掘沉香文化,讲好云霄故事。对参加国外、境外、省外、省内重点展会、推介会的,每次每家参展经营主体给予0.3 万元至2 万元补助;参展活动组织单位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排。(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工信局、融媒体中心)
(四)高效率提升沉香产业水平。 高效率打造沉香全产业链条,逐步健全沉香产业技术服务体系,打造以沉香种植为基础,以沉香加工为龙头,以沉香健康服务业为辅助的沉香消费产业链,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1.鼓励创办技术服务公司。积极鼓励创办成立各类沉香产业技术服务类公司,设立具有沉香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沉香种植户提供优质的嫁接、结香、采香等技术服务,为各类沉香产品提供高水平专业检测,为网络平台销售提供线上支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建设沉香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创建“产业特色鲜明、旅游要素集聚、文化创意新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沉香特色小镇。扶持沉香加工企业与产品展示馆项目,打造集加工,健康体验,旅游,文化等一体化全产业链沉香小镇。对促进沉香融合发展中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补助,项目面积要求连片300 亩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文体旅局)
3.推进沉香生产组织创新。一是推动产销对接。引导国内沉香相关的重点中成药、健康产品生产企业与我县沉香生产基地建立稳定产供销关系,提高我县沉香产业整体收入和效益。二是提高沉香生产组织化水平。建设沉香科技创新平台以及产业化服务平台,推动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组织发展,引导中药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4.提高沉香企业抗风险能力。注重产业健康发展,强化安全保障,从沉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入统一购买沉香种植的保险项目,提高林农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要素保障
(一)强化领导,细化措施。 成立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沉香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制定沉香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云霄县沉香产业发展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细则》,实施沉香产业项目的审批、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目标落实。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在制定发展规划,项目储备与项目申报时要给予倾斜,群策群力,合力促进我县沉香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保障,落实资金。 加大财政对沉香产业发展的投入,每年县财政统筹1500 万元作为沉香产业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为上级林业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县财政预算资金500万元等。县财政局对符合《云霄县沉香产业发展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细则》的项目主体给予奖补,当年开支不够的增加部分报县政府研究另行追加安排。
(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各乡镇(开发区)是项目奖补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组织补助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工作需要密切配合。要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助对象,严格执行补助项目公示等制度,严防弄虚作假,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强化引导,总结经验。 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跟进项目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及时总结经验,培育亮点;要加大对补助项目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补助项目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和沉香经营主体全面了解政策、参与项目、获得实惠。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 年6 月4 日。本方案各项政策举措凡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
附件:1.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云霄县沉香产业发展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申报细则附件1
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权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吴志毅 县政府办三级主任科员
何炳森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汤光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方镇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 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伟民 县发改局局长
吴黎明 县财政局局长
张志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跃溪 县工信局局长
张文清 县民政局局长
朱炎昭 县水利局局长
蔡任邦 云陵镇镇长
方洪伟 莆美镇镇长
林昌盛 东厦镇镇长
方春明 火田镇镇长
方长城 陈岱镇镇长
高澎涛 列屿镇镇长
吴木华 下河乡乡长
林登峰 马铺乡乡长
李南生 和平乡乡长
郭阿坚 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林业局),主任由林业局局长何炳森兼任,办公室成员: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抽调业务人员组成。以上领导小组成员若因人事调整,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
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细则
一、补助期限及对象
自2023 年1 月1 日至2028 年5 月31 日止,符合云霄沉香产业发展规划范围内的沉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种植大户、经济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可作为申报主体。
二、补助范围
奇楠沉香苗圃,奇楠沉香采穗圃,奇楠沉香种植片,白木香(土沉香)改良嫁接奇楠沉香,种植片道路与蓄水池、供肥池,沉香种植相关技术试验,参加展销、推介会活动,创办沉香系列产品销售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申报龙头企业及示范社、示范场、高新企业项目,提高沉香产业抗风险能力,沉香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等。
三、补助标准与要求
(一)奇楠沉香苗圃
1.补助标准。凡奇楠沉香育苗地达10 亩以上者,每亩一次性补助育苗经费3000 元。
2.建设要求。
(1)育苗地要符合自然资源部门要求(不能为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
(2)苗圃地面积不少于10 亩。
(3)育苗品种为奇楠沉香2、3 代苗。
3.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办证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土地承包租赁合同、项目建设平面图、苗木来源凭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图片资料等。
(二)奇楠沉香采穗圃
1.补助标准。创办奇楠沉香良种采穗圃,面积要求连片1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0 元。
2.建设要求。
(1)采穗圃面积要求连片不少于15 亩。
(2)采穗母树为奇楠沉香1、2 代良种。
(3)种植三整年后,方可申报。
3.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未办证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林地承包租赁合同、项目建设平面图、良种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图片资料等。
(三)奇楠沉香种植点及示范片
1.补助标准。种植奇楠沉香5 亩以上不足50 亩的种植点,每亩一次性补助800 元;种植奇楠沉香连片50 亩(含50 亩)以上的示范片,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 元。
2.建设要求。
(1)种植奇楠沉香要求种植点5 亩以上,示范片连片50 亩(含50 亩)以上(项目主体可联合申报)。
(2)种植一整年后,方可申报。
3.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未办证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林地承包租赁合同、项目建设平面图(小于50 亩的种植点无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联合申报的需提供所有成员签名的声明书、图片资料等。
(四)白木香(土沉香)改良嫁接奇楠沉香
1.补助标准。嫁接奇楠沉香品种连片30 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400 元。
2.建设要求。
(1)嫁接奇楠沉香要求连片不少于30 亩(项目主体可联合申报)。
(2)嫁接成效由林业局另行制定标准。
(3)嫁接品种为奇楠沉香2、3 代接穗。
3.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未办证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林地承包租赁合同、项目建设平面图、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联合申报的需提供所有成员签名的声明书、图片资料等。
(五)种植片道路与蓄水池、供肥池
1.补助标准。种植奇楠沉香连片50 亩以上,种植园区中生产路面硬化一次性补助2 万元/公里(其中生产道路建设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新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硬化蓄水池、供肥池一次性补助300 元/立方米。
2.建设要求。
(1)种植奇楠沉香连片50 亩以上。
(2)种植园区中生产路面硬化宽度≥1.2m、厚度≥10cm。
(3)蓄水池、供肥池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壁、池底硬化厚度≥12cm,10 立方米≤水池≤60 立方米。
3.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林权证(未办证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林地承包租赁合同、施工合同、预决算书、建设前后图片资料、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并需提供不少于项目补助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沉香种植相关技术试验
1.补助标准。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的科研对接项目、林业科技推广部门、农林院校在本县范围内开展沉香种植相关技术试验,经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按实际开支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限额20 万元;沉香种植经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沉香种植相关技术试验,补助标准不大于实际开支的50%,最高补助限额20 万元。
2.建设要求。
(1)实验方案需经县领导小组批准。
(2)所开展试验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实验方案、审批材料、实验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并需提供不少于项目补助金额的正式发票。
(七)参加展销、推介会活动
1.补助标准。参加国外、境外、省外、省内重点展会、推介会的,每次每家参展经营主体给予补助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参展活动组织单位工作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排。
2.补助办法。参展经费(含参展经营主体的参展补助)由参展活动组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相关程序报批。
(八)创办沉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
1.补助标准。沉香加工企业参加我县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的,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8 号)文件精神进行补助。
2.申报材料。申请表,销售平台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租赁合同、店面的影像及图片资料、提供一年以上销售发票样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电商销售项目企业提供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及纳税有关证明材料,并由县电商办复核证明,企业新建立网站的,要提交相关协议合同及网页载图影印材料、网址、交费票据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九)龙头企业及示范社场、申报高新企业项目
1.补助标准。凡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除上级政府补助外,县财政再一次性分别奖励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和0.5 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示范社与示范家庭农场除上级政府补助外,县财政分别再给予奖励3 万元、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沉香种植、加工企业除上级政府补助外,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2 万元。
2.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材料、相关查询结果,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十)提高沉香产业抗风险能力
1.补助标准。从沉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入统一购买沉香种植的保险项目。
2.申报材料。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保险合同、项目支付的有效凭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十一)沉香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1.补助标准。对促进沉香融合发展中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补助,项目面积要求连片300 亩以上。
2.建设要求。
(1)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健康体验区、沉香产品展示馆、观光通道、旅游标识标牌、停车场、网红打卡点、旅游公厕等内容,同时符合县级旅游发展规划和村镇旅游规划并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每个项目限额30 万元。
(2)当年度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限额30 万元和20 万元。
3.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项目建设地示意图,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合同、建设内业资料、项目竣工图,预算、结算、结算审核、项目专账及文创成效等资料,获奖示范区需提供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材料、相关查询结果,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十二)其他沉香产业扶持项目
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可根据沉香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增加其他适宜的扶持措施并细化项目实施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经项目所在乡镇初审同意,凡符合项目补助条件的沉香经营主体或个人均可向县林业局申报,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补助项目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林业局会同项目所在乡镇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二)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办法,并实行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项目(除沉香种植、繁育可以申报外)均须是本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新增的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审核验收合格的项目需在“云霄县政府网站”(http://www.yunxiao.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三)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本项目申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
报表附表
云霄县沉香产业高质量发展
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