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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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泉政规〔 2023 〕 3 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金融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切实增强发展后劲,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市委 “ 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 ” 行动部署,实施 “ 强产业、兴城市 ” 双轮驱动,打好 “ 财政政策 + 金融工具 ” 组合拳,全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项目引领。始终把项目招商落地投建放在稳增长、促发展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项目抓手,着眼有效投资,聚焦推进 “1+3+2” 专项行动,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有市场潜力的优质项目。力争到 2025 年,建设工业(产业)标准化园区 3 万亩,新增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 3000 万平方米,3 年实现 “ 增资扩产 ” 项目超 1000 个、总投资超过 1500 亿元,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 20% ,持续形成项目带动,为未来积攒发展后劲。

(二)发挥集群效应。坚持实体为本,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围绕构建 “8+4” 产业体系,深入开展 “ 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 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 ”“ 绿色数字技改 ”“ 抓创新促应用 ” 等专项行动,谋划实施一批上下游企业增资扩产项目,推动产业链协作分工,着力强链延链补链,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巩固发挥产业集群效应,不断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政策协同。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将财政资源配置、政策供给向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发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强化正向激励,深化财政政策基金化改革,发挥 “ 财政 + 金融 ” 协同联动效应和财政资金 “ 四两拨千斤 ” 的撬动作用,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构建完善支持企业增资扩产良性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

完善企业技改补助政策,实施企业技改投资 “ 直补 + 贴息 ” 机制,支持扩大技术改造有效投资。 一是 对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实施 500 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购置项目,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的 20% 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对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的规上(限上)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高端装备设备总价值达 1000 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融资租赁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 20% 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二是 对未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实施 1000 万元(含)以上的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购置项目,由受益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的 10% 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 三是 支持企业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市级财政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 1% 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合作设立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的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成长型等企业新实施的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项目,分别提供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90% 和不超过研发费用 50% 且利率为 2%/ 年、期限最长 5 年的高效率、低成本融资支持。其中:对单家企业或单个项目的固定资产融资,贷款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对单家企业的研发融资,贷款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的 50% ,其中新注册企业放款不超过 1000 万元。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贴息。企业或项目采取 “ 白名单 ” 管理方式,具体名单由市工信局、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认定发布。

后续根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情况,适时在绿色低碳、工业设计、供应链协作、现代物流、乡村振兴等领域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金控集团,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

市、县两级统筹设立总规模 10 亿元、首期规模 5 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基金规模放大15 倍的额度,为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及乡村振兴领域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支持,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单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重点服务普惠小微、供应链、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以及乡村振兴等领域。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金控集团,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

市、县两级统筹设立规模不低于 15 亿元的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其中:市级 5 亿元、县级整体规模不低于 10 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用于归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短期周转资金支持。构建市、县两级应急保障周转基金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业务合作,扩大服务覆盖面,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多样化 “ 过桥 ”资金周转需求。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控集团,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再融资

支持和引导挂牌、上市企业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工具,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募集更多资金用于扩大有效投资。对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不包含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 40% 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的 1% 、最高不超 150 万元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构建多层次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用,引导撬动各方资本参与,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赋能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加大对传统优势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支持力度,实施 “ 资本招商 ”“ 基金招商 ” ,通过 “ 以投带招 ” 模式,加大对高成长性项目的引进培育,扩大产业有效投资。 一是 做强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做实扩充市级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立县级政府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增强市、县两级联动和杠杆引导作用。 二是 支持和推动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设立市场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积极参与产业领域投资。 三是 加强与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合作,高起点设立产业升级母基金 100 亿元和各类专项投资基金,并根据产业转型发展和项目招商引资等需要,共同出资设立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打造多元化政府引导型产业基金体系。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国资委,市级国资集团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协同做好有关政策制订、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要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政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统筹有力、协同高效的 “ 财政 + 金融 ” 政策支持体系。

(二)完善要素保障。坚持 “ 要素跟着项目走 ” ,着力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在资金、土地、用能、用水、环境容量和能耗指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的支持力度,为项目投建和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三)提升服务效能。各责任单位要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政策执行力,确保政策高效直达市场主体,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相关金融机构要提高审核服务效率,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定期收集企业意见,及时反馈处理解决,确保政银企沟通无障碍、企业诉求有回音。

(四)加强跟踪问效。市财政局、工信局、金融监管局等要建立健全政策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机制,围绕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进行评估,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以实施效果为导向,及时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精准到位和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五、其他事项

(一)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意见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 “ 就高不重复 ” 原则兑现奖励。如遇具体条款有关政策修改按修改后政策执行。

(二)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方案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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