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23〕6 号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夷岩茶优势特色
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茶场,市直有关单位:
《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3 年6 月1 日(此件主动公开)
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茶统筹”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省、南平市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集中资金资源,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 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 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2〕615 号)和《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农指〔2022〕2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弘扬茶文化为引领,做强茶产业为目标,提升茶科技为支撑,数字化为突破口,重点补齐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短板,促进三产融合,提升品牌效应,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环节与建设内容
(一)茶文化方面。 支持建设茶文化展示中心、茶文化体验空间、茶博物馆;鼓励开展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介;支持与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种植业技术推广总站合作,共同开展《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绿色、高效、智能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技项目;支持申报茶公共品牌申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支持举办第三届“武夷山杯”全国评茶员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三茶”统筹成果展和第十一届茶学青年科学家论坛暨首届三茶统筹武夷论坛;支持参加沈阳、杭州等国内重要区域的茶博会类茶事活动;支持开展各类茶产业培训项目。
(二)茶产业方面。 支持茶叶企业购置茶叶深加工设备,开发茶饮料等茶衍生产品;支持建设茶叶加工不落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萎调设备、离地晾青设备、自动化包装机等先进生产设备;支持建设茶庄园、茶叶生态观光园、茶专业园区等一二三产融合项目。
(三)茶科技方面。 一是支持在星村镇燕子窠周边、兴田镇南岸村及环带“251”沿线近1 万亩茶园建设绿色生态茶园,绿色生态茶园建设重点推广福建农林大学茶园土壤环境优化技术、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茶园绿色防控综合技术和福建省农科院“以虫治虫”生物防治技术。二是支持“1+N”模式茶树种质资源圃建设,重点支持建设武夷山中国茶树种质资源圃和列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库的资源圃(保护点),开展给排水、管理用房及古茶道路、梯壁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三是鼓励农业集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新技术和新设备,建设智慧茶园;支持发展茶叶电商、茶交易平台,研发碳汇信息技术,创新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等电商模式。
(四) 项目所扶持的各项建设如有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出现项目资金结余,经专家组商议,并报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资金可在各项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三、资金管理与补助标准
(一)由民营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即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四分之一。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它经营主体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带动一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即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二分之一。由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投入资金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绿色生态茶园建设,茶园土壤环境优化技术、茶园绿色防控综合技术和武夷山中国茶树种质资源圃项目由企业组织实施,“以虫治虫”生物防治技术由兴田镇组织实施,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其中绿色生态茶园三个技术模式可单独实施或同时实施,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 元。
(三)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厂房设施投资的补助,可支持经营主体相关设备购置和茶博物馆(文化)等茶文化设施建设。安装设备投工投劳、厂房车间、机具设备等可视为自筹资金投入。补助内容和自筹资金投入需自集群遴选备选项目时间起建设的,即2020 年1 月1 日以后建设的。验收时,项目验收组要对补助设备型号、项目建设内容、发票原件和银行付款支付凭证等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自筹资金要提供合法合理票据及转账凭证或企业投工投劳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自筹认定凭证。
(四)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有交叉重复,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
四、项目实施主体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茶叶企业、茶叶合作社、茶叶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要诚信经营、无违法行为。绿色生态茶园建设要求经营主体无违规开垦茶山行为,茶园相对集中连片30 亩以上,有茶山林权证或茶山审批表,2008 年以前所开垦的茶山由所在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村集体共同出具证明。茶文化及茶产业补助方面要求经营主体无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无因茶叶价格虚高等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行为。
(二)项目原则上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填写《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和推荐,经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至茶产业发展中心,由茶产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组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市武夷岩茶优势产业集群项目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变更实施主体或资金使用用途的,需报市武夷岩茶优势产业集群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项目实施与验收
(一)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实施主体必须按项目申报书的实施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相关凭证及影像资料收集汇总,对自筹资金有要求的建设内容,按要求准备好自筹资金的相关凭证。项目资金往来要在经营主体对公账户体现,并留下相关的转账凭证。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先行自验合格后,再向茶产业发展中心提请项目验收,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组由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等部门抽调专家三人以上组成。项目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出具验收结果,茶产业发展中心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市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督促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建设。
(三)各实施主体建设的绿色生态茶园、补助购买的机器设备和茶文化设施建设应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提供项目预算、招投标结果及签订合同等相关材料后,经专家组审核按合同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材料报茶产业发展中心备份,项目验收组根据项目领导小组安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由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采取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办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及时完善和健全武夷岩茶优势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对项目实行清单化、责任化,加强专业人员从事产业集群项目方案的制定和指导实施,加强资金保障,严格管理,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
(二)强化科技支撑。 重点组织推进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涉茶技术创新项目,用科技手段改造、优化和创新茶业形态,提升科技力量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茶产业发展中心及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发展无关的支出。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第三方采购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开展宣传推广。 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产业集群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成效,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附件:1.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补助方案一览表
2.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资金补助方案一览表附件2
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以弘扬茶文化为引领,以做强茶产业为目标,以提升茶科技为支撑,以数字化为突破口,重点补齐茶文化、茶科技短板,促进三茶融合,提升品牌效应,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以农为主”原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安排下达,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
第四条 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方面。
积极优化一产,促进茶园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深化二产,促进茶叶加工环境与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强化三产,促进茶旅加快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提升公共服务。
第五条 武夷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对辖区内所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主体资格为茶叶企业、茶叶合作社、茶叶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组织,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要诚信经营、无违法行为。绿色生态茶园建设方面要求经营主体无违规开垦茶山行为,茶园相对集中连片30 亩以上,有茶山林权证或茶山审批表,2008 年以前所开垦的茶山由所在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村集体共同出具证明。相关设备购置和茶博物馆(文化)等茶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要求经营主体无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无因茶叶价格虚高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行为。
项目原则上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填写《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和推荐,经审核签署意见后并盖章报到茶产业发展中心技术股,经汇总后项目专家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市武夷岩茶优势产业集群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变更实施主体或资金用途的,需报市武夷岩茶优势产业集群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获得项目资金补助的实施主体或村集体组织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补助资金在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清单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由县级或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
第八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营主体先行自验合格后,向茶产业发展中心提请项目验收,由项目验收组组织有关的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组由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等部门抽调专家组成。出具合格验收报告后,茶产业发展中心对验收完成后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市政道路等;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原则上不直接支持企业厂房设施投资。
第十条 根据省级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条件,明确补助资金申请、分配和拨付程序,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应当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由民营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由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中央补助资金与投入资金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其中,正式发票金额需高于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实施文件、合格的验收结果和相应的内业材料,武夷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武夷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向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报备或批复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