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方法的通知(邵政办规〔2023〕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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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办规〔2023〕6 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武市电力

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邵武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邵武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20 〕 129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21 〕 3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 2022 〕 22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邵武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户通过划拨或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用户通过租赁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原始不动产权证的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如用户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则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使用期限开始日期为准)。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被划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准。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与公共管网最接近处)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不同类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公共管网(供电部分) , 是指用于两个或以上用户接入的电源连接点(包含环网柜、开闭所及其配套管廊、电缆),由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到位。

低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表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第一级新上配电室电源侧进线连接点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第一级配电站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 1 。

第二条 费用分担机制

(一) 0.4kV 及以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涉及路径协调等相关问题由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管网(供电部分),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含缆化改造和迁改项目),公共管网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投资建设。

(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商服用地项目(用地红线与公共管网最接近处,由储备机构分担部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下同)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四)涉及邵武市金塘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储备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园区土地开发成本。

(五)政府负责的公建项目(医院、学校、路灯等)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六)除以上用户(即非储备土地的)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 “ 其他类项目 ” ),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政府负责架空线路走廊用地协调;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公共管网至用户红线的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公共管网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得转嫁给用户。

上述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

第三条 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 0.4kV 及以下项目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为客户提供“ 三零 ” 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二)政府负责建设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储备土地项目)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可研、设计、验收工作,确保满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储备土地项目)与客户受电工程 “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 的要求。

(三)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供电公司对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代业主服务,负责组织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电力接入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估算,并将上述费用纳入项目储备成本。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依据供电公司的申请,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具体建设流程如下 :

1. 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池建立。储备土地出让后,土地储备 ( 征收 ) 管理主体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根据评审中心备案意见向土地储备 ( 征收 ) 管理主体提请土地储备项目建设资金池资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 50% 资金至供电公司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池。

2. 项目启动。供电公司参与项目用电规划。储备土地项目业主完成规划报建、申请用电后,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供电方案,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根据临时用电需求和供电方案,出具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3. 概(预)算评审。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材料后, 3 个工作日内向邵武市财政局财审中心提出概(预)算评审申请。邵武市财审中心 3 个工作日出具备案意见,供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安排资金计划使用。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评审。另有规定的,按属地现行政策执行。

4. 签订协议或合同。概(预)算评审后, 5 个工作日内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与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约定工程各项费用计价标准。

5. 备料金申请及预付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开工前,供电公司在资金池 50% 资金基础上,向土地储备 ( 征收 ) 管理主体提请拨付合同金额 20% 的备料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合同金额 70% (含资金池 50% 资金)至供电公司作为项目工程预付款(若资金池资金不足,则备料金比例相应提升),供电公司将合同金额的 70% 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6. 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在收到电力接入工程预付款后,按照规范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7. 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 , 经供电公司验收合格,供电公司向土地储备 ( 征收 ) 管理主体提请进度款拨付,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拨付合同金额的 20%资金至供电公司。

8. 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按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9. 尾款资金拨付。项目结算确认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30 个工作日内应向财政申请及时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 10% 比例)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将尾款转付至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四)其他类项目,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确保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高效衔接。

(五)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要建立共享机制,及时响应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求,提供土地收储情况、土地出让或划拨情况,动态精准触发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过程资料线上传递,建设进度线上共享,支撑电力接入工程高效建设。

第四条 费用实施机制

(一)具体实施项目由政府与供电企业会商,明确政府方面负责部分的承建主体,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的立项、授权委托、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结算等事宜。

(二)对实施项目建设投入政府出资按属地原则由邵武市政府统一支付,涉及市级承担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通过上下级结算办理。

第五条 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 。

第六条 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一)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供电及配套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如后期涉及征迁,政府负责建设部分及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的可以二次利用的部分不予以赔偿。

(二)市政配套和其他类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管沟)及其附属等设施,提供供电企业使用、运维。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原《关于印发邵武市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邵工信商务 ﹝2022﹝11 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邵武市能源主管部门(即邵武市工信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装置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公共电网连接处至分界点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虚框代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下同)。

二、高压项目

1. 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电网 (35 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电源变电站 ) 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的连接点为分界点。

2. 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受电设施用户侧进线总开至公共管网连接处 (35 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变电站连接处 ) 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受电设施的连接点 (35 千伏以及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用户侧进线总开关上桩头 ) 为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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