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漳高办规〔2023〕1 号
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印发
《漳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靖圆镇村办,区财政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漳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 年5 月26 日
漳州高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资产资源交易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将其拥有的一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依法拥有和控制的专利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通过公开竞标,以发包、租赁、出让、转让、入股等方式,给予本村(社区)或本村(社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经营或使用,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过程。
全区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公开竞标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耕地、园地、养殖水面、滩涂等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权属证书且达到转让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
(七)其他品种,包括农村集体依法拥有和控制的专利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对于产权关系不清、未解除司法或者行政等强制措施的,以及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的,不得交易。
二、资产资源交易“四定准则”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合法竞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资产资源交易价格指引,合理确定承包期限,规范交易程序和合同约束条款。
(一)定底价
综合考虑全区地理环境、经济水平、资源种类等要素差异,按经济水平高低将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三类,采用市场价格比较法,根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三年同类别资产资源交易平均价格测算确定交易底价,作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发包出让价格参考依据(详见附件1)。资产资源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进行评估的,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交易评估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价格指引。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权入股、参股等方式,实现村企联手共建共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权折价入股、参股的,原则上不得低于交易底价,且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入股、参股方案及合同须报请镇(办)和区科经局备案。同时,企业将村集体入股、参股的资产资源进行抵押贷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定年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期限一般不超过5 年,依法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和控制的专利权、股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除外。对突破5 年处置期限的,须按程序报经各镇(办)和区级主管部门核实。其中,处置期限5-10 年的须报镇(办)核实;超过10 年的须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处置期限内的租金、承包金一般应逐年收取。
(三)定流程
1.处置方式: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统一进入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进行竞标,并采用最高价中标的竞标方式。竞标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密封报价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竞标时应邀请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级党风监督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也可邀请个别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与监督。
2.处置程序:
第一步:制定方案。村(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初步意见或方案(主要包括处置的标的物、标的数量、出让底价、出让年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步:项目报备。村(社区)委会向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进行项目报备,提交《招投标项目审核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2),同时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提交《合同审核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3)。
第三步:镇(办)核实。镇(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对竞标项目进行初审,拟定竞标方式、审核基数,提交镇(办)集体研究并批复(详见附件4)。
第四步:分类处置。①对拟处置的集体资产资源规模在3 万元(计算方法:资产资源规模=标的数量×出让底价×出让年限)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委托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组织招投标。②对规模在3 万元及以上的,提交《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表》(详见附件5),且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对资产资源处置方式、标的数量、出让底价、出让年限、付款方式等进行讨论、表决,依法依规表决通过后,委托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组织竞标。
第五步:发布公告。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统一在镇(办)、村两级政务、村务公开栏或区融媒体中心发布公告(载明竞标项目名称和地址、竞标范围和方式、项目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人资格认定、交易保证金及处理办法、投标截止日期及获取竞标文件办法等),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第六步:竞标报名。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对拟参与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造册。
第七步:确定竞标。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对竞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进行事前确定。
第八步:组织开标。在驻村工作队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党风监督员、村级纪检委员监督下,由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进行开标。
第九步:发布中标公告。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宣布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并当场组织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签字确认。由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统一在镇(办)、村两级公开栏或区融媒体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步:确定中标人。公告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中标人。
第十一步:签订合同。中标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同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 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若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条款时出现违约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若中标人在履约时未出现违约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在合同到期后15 日内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签订的合同须报送镇(办)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备案。
(四)定约束条款
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下发村(社区)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6),合同条款须明确载明“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三、落实纪委全程监督
(一)一严到底。 坚持“严”字当头,把严格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同严肃惩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从严监督、一严到底。每年3 月底前,镇(办)纪委监察组(纪检部门)要对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全面起底,梳理一批涉及村主干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提级办理、专项督办;区科经局和镇(办)纪委监察组(纪检部门)每年底分别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专题报告当年度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管、线索查办情况。
(二)精准聚焦。 坚持“准”字为要,重点聚焦“四定准则”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既要监督村级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又要监督镇(办)党政班子、“三个中心”履行监管责任、镇(办)纪委监察组(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既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谋取私利,搞底价包、长期包、权利包、人情包、“冤大头”包等,又要坚决整治清产核资、规范管理工作中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做实监督。 坚持“实”字为本,各村级党风监督员、村级纪检委员要常态化进村入户走访,发现收集问题。镇(办)纪委监察组定期对资产资源交易开展监督。区每轮对镇(办)巡察都至少安排3 个重点村(社区)进行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情况专项巡察。
(四)稳步推进。 坚持“稳”字托底,把稳妥、有序的要求贯穿工作始终,一方面,要督促镇(办)、村(社区)加快清产核资和数据录入等工作,落细落实“四定”工作举措,推动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要稳妥处置各种遗留问题,坚持精准审慎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注重保护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深化基层治理、加强基层监督的重要抓手,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四定一督”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良好经济基础、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全面清产核资,建立健全清单底册,完善全市“三资”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深化乡镇“三个中心”职能改革提升,严格规范执行“四定准则”,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底数清、有人管、有人督、有章可循。
(三)强化督促指导。 区科经局要定期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专项监督检查,防范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发现私自转包延包、无故拖欠承包款或违法进行非农建设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未整改到位的,督促村级组织依规依法收回集体资产资源;发现暗箱操作、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漳州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最低发包价格
指引表
2.招投标项目审核情况记录表
3.合同审核情况记录表
4.关于××村××(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批复
5.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表
6.村(社区)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漳州高新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最低发包价格指引表附件2
招投标项目审核情况记录表
附件3
合同审核情况记录表
附件4
关于××村××
(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的批复
××村委会:
你村报来的关于××××(项目)招投标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村于20××年××月××日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请你村按我中心规定程序举行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此复。××镇(办)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印章)
20××年××月××日附件5
村级重大事项报告表
附件6
村(社区)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1
房屋(厂房)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20 年〕第号
出租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以最高价格中标,甲方现将招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房屋地址及范围
址在: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房屋面积
面积 层 平方米。
三、承租期限
1、承租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年(期限5-10 年的需附向乡镇政府备案材料;超过10 年的需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方同意装修的除外)。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缴交方式
1、租金
租金为元/年 ,年合计元整( 元)。
2、缴交方式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年一付□5年一付)租金。
(2)往后租金(□一年一付□5 年一付)须在年的月日前缴清。
3、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交。
4、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方将房屋(厂房)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审核同意,确认乙方承租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承租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发展公益事业需要,甲方拆除房屋,甲方应适当、合理赔偿乙方投入各类装修费用。
3、甲方必须确认合同范围内的房屋(厂房)确属甲方所有且无其他权属纠纷,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房屋(厂房)范围内部分无法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租金中扣除无法经营的相应房屋(厂房)面积的租金(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全面负责解决关于房屋(厂房)的纠纷事宜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5、维护乙方的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
6、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否则乙方须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2、合同签订时,乙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租款。同时向甲方缴纳租金总额(中标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的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金。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费用;自主开展正当经营活动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甲方无关。
4、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房屋。
5、合同期满,乙方承租的房屋(厂房)连同各类装修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
6、乙方的经营活动场所不得开办赌场等违法经营活动。
7、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房屋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房屋(厂房),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履约保证金、服务费、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有第七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4、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十、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审核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审核单位(盖章):(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房屋交割清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文本2
浅海滩涂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20 年〕第号
发包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以最高价格中标,甲方现将招标的浅海滩涂发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浅海滩涂地址及范围
址在: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浅海滩涂面积
由甲方协同海洋行政部门使用GPS 测量确定面积亩。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期限5-10 年的需附向乡镇政府备案材料;超过10 年的需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四、承包款、履约保证金及缴交方式
1、承包款
承包款为元/亩.年,每年总承包金为元整 (元),年合计元整 (元)。
2、缴交方式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年一付□5年一付)承包款。
(2)往后承包款(□一年一付□5 年一付)须在年的月日前缴清。
3、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交。
4、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
五、承包用途
乙方承诺在甲方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海域使用权所限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上述海域。不得进行挖砂等违规违法活动;对海域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海域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向海域管理机关办理海域登记相关事宜。
3、乙方需在承租的海域上新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租赁期间,甲方在租赁海域相毗邻海域行使权利时不得影响、妨碍乙方对租赁海域行使正当权利。
5、甲方应协调租赁海域的公共关系、保护租赁海域的养殖环境和治安环境,保证乙方的养殖收益不受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政府海域功能区划的调整、防止租赁海域被占用、产品生产受影响等侵犯乙方权益行为。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海域,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足额缴纳约定的承包款。同时向甲方缴纳中标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整(元) 。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款,以及违约赔偿金。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行为,乙方自主开展水产养殖生产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期内,属于政策性补偿村集体的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生产发展时自行争取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4、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依法依规申请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建设,且只能进行简易或临时搭盖,不得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果。承包合同期满,甲方将不对乙方投入的各类临时搭建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偿。
6、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海域连同各类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
7、乙方负有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养殖证、海域登记等许可养殖之义务。
八、“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和其他约定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其他约定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海域时,海域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水产品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要求乙方进行延包。若双方协商一致顺延的,承包金额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标准进行按比例计算。
九、违约责任
1、除乙方原因外,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海域,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或其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法本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承包款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交付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4、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十、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一、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审核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审核单位(盖章):(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文本3
虾池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20 年〕第号
发包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以最高价格中标,甲方现将招标的虾池发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虾池址在,总面积为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二条 虾池的使用限制
虾池仅供乙方依法进行水产养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限5-10 年的需附向乡镇政府备案材料;超过10 年的需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第四条 承包款、履约保证金和缴交方式
1、承包款
承包款为元/亩.年,每年总承包金为元整 (元) ,年合计元整 (元)。
2、缴交方式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年一付□5 年一付)承包款。
(2)往后承包款(□一年一付□5 年一付)须在年的月日前缴清。
3、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交。
4、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甲方将虾池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审核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发展公益事业需要,甲方拆除乙方投资的临时建设的各类农业设施及造成乙方养殖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合理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合同范围内的虾池确属甲方所有并无其他权属纠纷,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虾池范围内部分水域无法养殖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承包金中扣除无法养殖的相应虾池面积的承包金(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全面负责解决关于虾池的纠纷事宜,以保证乙方的养殖经营。
5、乙方因经营活动需要修建的生产便道,途经非承包的其他土地等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占地补偿费。
6、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若发生村民偷盗或第三方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渔业财产的行为,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虾池,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包款。同时向甲方缴纳中标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整 (元) 。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款,以及违约赔偿金。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自主开展渔业养殖生产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违法违规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维护虾池的养殖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虾池造成损害。同时,可依法依规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设,且只能进行简易或临时搭盖,不得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果。承包合同期满,甲方将不对乙方投入的各类临时搭建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偿。
5、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虾池连同养殖的各类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
6、负责修理或更换虾池进排水设施的一切费用。
7、乙方养殖的水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土地时,乙方无条件归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 “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乙方原因外,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虾池,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渔业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或其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法本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承包款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交付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审核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审核单位(盖章):(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文本4
鱼塘(水库)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20 年〕第号
发包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以最高价格中标,甲方现将招标的鱼塘(水库)发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水库)址在,总面积为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第二条 鱼塘(水库)的使用限制
鱼塘(水库)仅供乙方依法进行水产养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期限5-10 年的需附向乡镇政府备案材料;超过10 年的需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第四条 承包款、履约保证金和缴交方式
1、承包款
承包款为元/亩.年,每年总承包金为元整 (元) ,年合计元整 (元)。
2、缴交方式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年一付□5 年一付)承包款。
(2)往后承包款(□一年一付□5 年一付)须在年的月日前缴清。
3、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交。
4、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甲方将鱼塘(水库)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审核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发展公益事业需要,甲方拆除乙方投资的临时建设的各类农业设施及造成乙方养殖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合理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合同范围内的鱼塘(水库)确属甲方所有并无其他权属纠纷,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鱼塘(水库)范围内部分水域无法养殖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承包金中扣除无法养殖的相应鱼塘(水库)面积的承包金(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全面负责解决关于虾池的纠纷事宜,以保证乙方的养殖经营。
5、乙方因经营活动需要修建的生产便道,途经非承包的其他土地等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占地补偿费。
6、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若发生防止村民偷盗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渔业财产的行为,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处理。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鱼塘,并履行相关表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8、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包款。同时向甲方缴纳中标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整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款,以及违约赔偿金。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自主开展渔业养殖生产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违法违规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依法依规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设,且只能进行简易或临时搭盖,不得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果。承包合同期满,甲方将不对乙方投入的各类临时搭建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偿。
5、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鱼塘(水库)连同养殖的各类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
6、乙方应保障周边农户农业生产用水,不得以任何借口横加阻拦;放水捕鱼时需经甲方同意,且水位线不得超过水深米;同时,防汛期间应服从调度,及时开闸泄洪。
7、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水库)进排水设施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水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土地时,乙方无条件归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 “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乙方原因外,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鱼塘(水库),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渔业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或其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法本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承包款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交付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第八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 审核 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审核单位(盖章):(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文本5
山地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20 年〕第号发包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甲方公开招标,乙方以最高价格中标,甲方现将招标的山地发 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承包山地地址及范围 址在: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 至: 。
二、承包山地面积 由甲方协同林业部门使用GPS 测量确定面积亩。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 计年(期限5-10 年的需附向乡镇政府备案材料;超过10 年的需附向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四、承包款、履约保证金及缴交方式 1、承包款 承包款为元/亩.年,每年总承包金为元整 (元),年合计元 整 (元)。2、缴交方式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年一付□5 年一付)承包款。(2)往后承包款(□一年一付□5 年一付)须在年的月日前缴清。 3、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交。 4 、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称: 。五、承包用途 乙方承包期期限内,所经营的山地只能从事农业或林业生产,严 禁进行非农建设,且不得不得破坏山体,不得挖砂、采石、采矿、取 土、从事制假等违规违法活动;对山地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违法违规行 为概由乙方负责。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 镇政府审核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山 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2、在承包期限内,因国家建设或发展公益事业需要,甲方拆除 乙方投资的临时建设的各类农业设施及青苗,甲方应补偿乙方合理经 济损失。3、甲方必须确认测量范围内的山地确属甲方所有并无其他权属 纠纷,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 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山地承包金 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纠纷事宜,以保证乙方的经营。5、乙方因经营活动需要修建的生产便道,途经非承包的其他山 坡地等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占地补偿费。6、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 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山地,并履行相关表 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包款。同时向甲方缴 纳中标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整 (元)。承包期满时,待 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 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款, 以及违约赔偿金。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自主开展农业或林业生产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违法违规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拨付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生产发展时自行争取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4、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依法依规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设,且只能进行简易或临时搭盖,不得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果。承包合同期满,甲方将不对乙方投入的各类临时搭建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偿。
6、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山地连同原有的各类植物由甲方无偿收回。
八、“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九、其他约定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周边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3、承包期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对乙方进行延包。
十、违约责任
1、除乙方原因外,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或其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法本合同约定,未按时交付承包款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合理时间内交付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按照承包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山地抛荒,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抛荒的山地,归还村集体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审核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审核单位(盖章):(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文本6
集体果园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县(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20 年〕第号发包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 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果园的项目、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的果园亩,其中:树株;树株;树株及管理房等附属 设施(包括: )承包给乙方。土地、附属设施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 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合同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年,从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限5-10 年的需附向乡 镇政府备案材料;超过10 年的需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第三条 承包金、履约保证金及缴交方式 1、承包款 承包款为元/亩.年,每年总承包金为元整 (元),年合计元 整 (元)。2、缴交方式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年一付□5 年一付)承包款。(2)往后承包款(□一年一付□5 年一付)须在年的月日前缴清。 3、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交。 4 、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称: 。第四条 承包用途 乙方承包期期限内,所经营的果园只能从事农业或林业生产,严 禁进行非农建设,且不得不得破坏土壤,不得挖砂、采石、采矿、取 土、从事制假等违规违法活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概由 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果园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 镇政府审核同意,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果 园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2、在承包期限内,因国家建设或发展公益事业需要,甲方拆除 乙方投资的临时建设的各类农业设施及青苗,甲方应补偿乙方合理经 济损失。3、甲方必须确认测量范围内的果园确属甲方所有,并无其他权 属纠纷,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 果园范围内部分土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果 园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土地面积的承包金(具体由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4、全面负责解决果园纠纷事宜,以保证乙方的经营。 5、乙方因经营活动需要修建的生产便道,途经非承包的其他山 坡地等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占地补偿费。6、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若发生村民偷盗或以 其他形式破坏乙方困园或其他财产的行为,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处理。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果园,并履行相关表 决和报批手续保证承包合同的合法、有效性。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种耕、除草、培土、施肥、 喷药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果树荒芜或成批死亡, 甲方有权收回果园承包权并不退还承包费,且乙方需赔偿因此对甲方 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
3、合同签订时,乙方需足额缴纳约定的承包款。同时向甲方缴纳中标总价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整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乙方应承担的费用、承包款,以及违约赔偿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自主开展农业或林业生产并自担风险、依法纳税,违法违规行为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亏损与甲方无关。
5、在承包期内,属政策性补偿村集体的归甲方所有,乙方生产发展时自行争取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
6、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7、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依法依规申请农业设施用地建设,且只能进行简易或临时搭盖,不得采用永久性建筑结果。承包合同期满,甲方将不对乙方投入的各类临时搭建等基础设施进行补偿。
8、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果园连同原有的植物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乙方原因外,如果甲方无故终止承包协议,需退还乙方承包费元,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同时,对于乙方已种植的果树林木,应由甲方按照合同终止时的市场价值予以补偿。
2、乙方无故终止承包协议,甲方不退还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同时,对于乙方已种植的果树林木,甲方不予赔偿。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有缺失的,承包期内乙方应补栽缺少的株数,合同期满数量不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树每株元 ,树每株元;对管理房等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 乙方应给予修缮或赔偿。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的2%的违约金,并限期1 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果园承包权。
5、如遇旱灾、火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地方政府征用,合同就此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果园承包权,并退还剩余的承包费。
6、如遇政府征迁,则对应的青苗赔偿款搬迁费及土地赔偿款等,均归甲方所有。
7、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第八条 “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审核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审核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审核单位(盖章):(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文本7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
制 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一年 九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 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 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小麦□玉米□稻谷□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年调整一次租金。具 体调整方式:。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 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租金元 (大写:)。 2. 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后一) 年租金元(大写: )。 3.其他:。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 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 其他: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 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 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 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 其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 并取得收益;
3. 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 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 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 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 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 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 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 塘养鱼;
4.其他: 。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三)乙方向□缴纳□不缴纳风险保障金元(大写:),合同到 期后的处理:。(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 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五)其他事项:期限5-10 年的需附向乡镇政府备案材料;超 过10 年的需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五严禁一不补”约束 条款,即: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 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 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 扣租金或承包款;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 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 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 金可以作相应调整。(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 同期满前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 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 交还给甲方。(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 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 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 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 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 赔偿损失。(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 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 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 作为违约金。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 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 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审核单位(盖章):(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序号 附件名称 是否具备 页数 备注1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2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3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
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
托书和证件复印件等)
5 租赁标的物现状图
共计 份, 页。
文本8
GF-2021-2607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
(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 制 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入股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入股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 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 权入股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当事人 甲方(入股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受让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司 □其他 二、入股标的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 入股乙方。
(二)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入股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三、入股土地用途 入股土地用途为。 四、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入股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股份分红及支付方式 (一)股份分红标准 双方当事人约定入股土地所占的□出资额(大写:)□股份数(大 写:)□其他: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股份分红标准。1.按股分红。即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分配盈余或者 利润。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底收益每亩每年元(大写:),每年调 整一次保底收益。具体调整方式:按股分红根据□出资额 □股份数 □其他:分配盈余或者利润。3.其他:。 (二)股份分红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方式支付股份分红。 1.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分配(□前一 □当)年盈余 或者利润。2.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 □后 一)年保底收益元(大写:)。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分配(□前一 □ 当)年盈余或者利润。3.其他:。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股份分红; 2.按照合同约定和乙方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入股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入股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入股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6.其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合同生效后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 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4.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入股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 取得收益;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 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4.入股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5.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入股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股 份分红;2.保障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行使成员或者股东权利; 3.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入股土 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 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入股土地,禁止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入股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入股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入股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其他:。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二)该入股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乙方向 □缴纳□不缴纳 风险保障金元(大写:),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四)本合同期限内,入股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五)其他事项:期限5-10 年的需附向乡镇政府备案材料;超过10 年的需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包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缴交承包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包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中标人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包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包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包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入股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股份分红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股份分红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入股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入股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入股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元(大写:)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入股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大写:)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入股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入股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大写:)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 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 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审核单位(盖章):(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清单:抄送:纪工委监察工委。
漳州高新区办公室 2023 年5 月2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