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应急〔 2023 〕 22 号
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安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全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 “ 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 ”3+N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5 月 25 日
全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南平市应急管理局《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南平市延平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 “ 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 ”3+N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以下简称 “ 非煤矿山 3+N 综合整治 ”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福建省 66 条细化措施,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 3+N综合整治,聚焦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完善 “ 网格化 + 信息化 + 监管 + 执法 ” 机制,狠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一库三单 ” (即风险隐患库,风险隐患清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清单、隐患整改销号清单,以下简称 “ 一库三单 ” )信息化管理,结合全区 “ 五一 ” 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倒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强化 “ 三化五定 ” 闭环管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增固安全底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各有关乡(镇)安办对照 “ 三个必须 ” 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盯紧看牢 1 个开采矿山、落实 1 个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进行排查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 年 5 月份至 12 月份。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 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非煤矿山 3+N 综合整治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并掌握 “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 ” ,建立动态自查自改机制,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水、火、冲击地压、顶板、粉尘、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泄漏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并将风险辨识、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录入 “ 一库三单 ” 。
2. 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 “ 关键人 ” 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各岗位职责,切实推动全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带头学习《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其解析,每月组织开展 1 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按《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开展调查处理;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保障作业安全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技术力量不足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弱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每月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3. 认真组织开展 N+ 专项行动。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非煤矿山3+N 综合整治中关于开展 N+ 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排查整治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 ,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同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地下非煤矿山提升和运输车辆等排查整治。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完善提升和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严查未安装提升安全保护装置行为,加快淘汰落后运输车辆等装备。开展外包外租排查整治,要对本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外租情况开展 1 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承包工程,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未统一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要对尾矿库开展一次汛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进行调洪演算,在线监测是否运行可靠,排洪系统是否畅通可靠。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吊笼提升等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 “ 持证上岗 ” 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透水、边坡坍塌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灾害实际,组织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4. 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各类撤人情形,确保遇到极端天气、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撤出涉险人员。要压实汛期安全责任,结合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在汛期来临前开展 1 次汛期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风险隐患,严防暴雨、洪水、雷电、台风、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 1 次针对企业自身灾害和风险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5. 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各有关乡(镇)安办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 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 ” ,推动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追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聚焦《金属非金属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共计 64 条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210 项检查内容,结合正在开展的综合整治及 3 个专项行动,突出 “ 为什么要严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不处置怎么办 ” ,集中参加省上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6.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各有关乡(镇)安办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聚焦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 “ 一案双罚 ”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建立非煤矿山企业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各有关乡(镇)安办要突出对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 “ 关键人 ”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明明有问题却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无重大事故隐患但被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企业 “ 关键人 ” 开展 “ 由事到人 ” 的责任倒查处理。
8. 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规范。 区局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抽查企业等方式验证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剖析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及时督促健全完善监管执法制度,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对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置、发现隐患不上文书、不使用执法系统等问题,要倒查执法责任,并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促进安全监管同向发力,推动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9. 创新检查执法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各有关乡(镇)安办要用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 电子封条 ” 、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注重从数据异常、断网断线等预警信息中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找准薄弱环节,研判规律特点,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非煤矿山,组织专家进行 “ 一对一 ” 定向帮扶,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等。区局将运用 “ 四不两直 ” 、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绕道走。
(三)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10. 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区局将结合市里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导工作,加强对各有关乡(镇)安办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地方政府领导非煤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明确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建立重大风险和事故地企联动应急救援 “ 叫应 ” 及紧急撤人机制,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等。
11. 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的监督检查。 各有关乡(镇)安办要按照要求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区域性重大灾害开展专项治理,实施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闭库治理。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要推动地方政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辆、装备和经费,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日常监管、驻矿监管责任;鼓励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 “ 人少质弱 ” 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12. 严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督办和考核。 各有关乡(镇)安办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重点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区局定期对督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推动将专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纳入对区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搞形式、整改走过场的地区,原则上不得评为 “ 优秀 ” 。
13. 强化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 各有关乡(镇)安办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 “ 安全生产月 ” 专题活动的主要内容,在各地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形成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 “12350” 举报电话、 “ 安全眼 ” 二维码等途径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五、阶段安排
各有关乡(镇)安办要统筹非煤矿山 3+N 综合整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有序推进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3 年 5 月 25 日前)
各有关乡(镇)安办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区局、属地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实施方案,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阶段( 2023 年 6 月至 7 月前)
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报送属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区局对企业自查自改开展督促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一律推倒重来。要完成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积极参与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
(三)精准严格执法阶段( 2023 年 8 月至 11 月前)
各有关乡(镇)安办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区局将结合省、市关于非煤矿山 3+N 综合整治安排,联合督导组一同开展督导,对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开展 “ 回头看 ” 抽查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23 年 12 月前)
各有关乡(镇)安办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 3+N 综合整治、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有关乡(镇)安办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5 月起每月 23 日前分别向区局报送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 1 ),于 5 月 23 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 8 月 5 日、 12 月 5 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局。
联系人,陈大春,电话: 0599-8820368 ,邮箱:ypqajj@163.com 。
附件: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进展情况
调度表附件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