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规〔2023〕2 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华安县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 月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华安县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项目实施要突出茶叶、水果、水稻等种植社会化服务,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服务主体条件和申请
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种植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安排承接本项目。
服务主体申请程序:本项目将公开择优选择有条件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少于3 家。符合条件且有意承接《华安县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单位须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乡(镇)提出申请(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同意,确定为本项目服务主体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
参与申请的遴选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乡镇证明材料、与其服务内容及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
服务对象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服务主体对小农户开展水稻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烘干,茶叶机修、机防、机采、生物防治,果树机防、机修,蔬菜机耕、机防、机收等环节纳入项目补助范围,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服务主体对小农户开展茶叶、水果、水稻、蔬菜等种植专业化生产托管服务的;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服务对象占60%、服务主体占40%比例进行分配。60%的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方式付给被服务的农户,40%的补助款通过对公账户付给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向被服务农户收集一卡通或存折(要求是农户的粮补帐户)、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社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3),作为办理支付被服务农户补助款的材料。
补助价格根据市场调查了解的结果事先确定,服务项目补助金额对接受服务的单户小农户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上限为2 万元。
(三)补助方式服务主体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托管服务;必须与被服务农民签订服务合同(附件2),厘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被服务对象计算补助金额和发放补助资金。
财政资金补助环节、标准、比例明细表
(四)补助程序1.当年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要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实际完成作业量与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作业量不一致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被服务对象承诺书和服务合同要及时提交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和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并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及时汇总予以复核,包括对检查合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以及采取电话或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抽查,抽查不低于15%的农户,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结果经华安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县、乡(镇)、村三级专人负责,及时与服务主体相互对接,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指导。 县级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附件7),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加大政策宣传。 县、乡(镇)两级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1.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样表)
4.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5.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样表)
6.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
7.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样表)
8.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附件1 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2
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机修 亩,单价 元,全额
元;
机防 亩,单价 元,全额
元;
机采 亩,单价 元,全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附件3
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样表)服务主体名称: 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作业地所在村村名:华安县 (乡镇) 村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服务主体、所在 乡(镇)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服务主体签字盖章: 所在 乡(镇)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件4
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 乡(镇) 村 (农户姓名), ,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茶叶机修( )亩、机防( )亩、机采( )亩、全程( )亩等作业服务。(备注:按实际服务环节在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全程等服务内容上打“√”并填写实际面积。)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示(样本)全体村民:
按照华安县农业农村局 华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华安县2023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农〔2023〕号)的文件精神, (服务主体)在本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具体服务对象、内容和数量现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3 年 月 日至2023 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发现 (服务主体)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上不符或造假的可在法定工作时间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以下单位反映:
华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6-7360152
电子邮箱:hajgz6572@sina.com
欢迎广大农民朋友监督举报!
附:《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
华安县 乡(镇) 村委会(盖章)
2023 年 月 日附件6
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附件7
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 结算表(样表)附件8
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
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1.申请和备案。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提交相关材料及《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到营业执照登记所在乡(镇)申请,经其审核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登记。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服务主体要向开展服务的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报备,方能开展服务。
2.签订服务合同、收集农户一卡通(或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一式四份,服务主体、农户、所在乡(镇)各一份,一份作为申请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材料,同时收集农户一卡通(或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
3.补助资金申请 。服务主体为服务对象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当季服务完成后向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按村提交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①服务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②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一份,后附农户银行卡<或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③服务对象承诺书原件一份。
4.村级公示。 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收到服务主体申请材料后,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组织村级公示、拍照和打印村公示图片。《华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公示表》由服务主体填写,有关内容应与《服务情况登记汇总表》(附件4)一致。
5.镇级提交申报材料。 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收到服务主体申报材料后,组织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负责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①服务情况表一式二份、②各村级公示图片一份、③服务合同每农户一份、④服务对象承诺书每农户一份、⑤被服务农户一卡通(或存折)、身份证复印件等每农户各一份。
6.县级审核和公示。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组织对乡(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服务主体服务规模和服务面积进行分类抽查;统计汇总各服务主体服务数量、补助金额;在华安县政府网站公示。
7.补助资金拨付。 经华安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向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农户拨付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