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2023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3〕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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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规〔2023〕6 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

2023 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2023 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3 年5 月22 日

武平县2023 年普高、职专、初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普高招生1725 人,县职业中专学校全日制招生873 人(五年制高职195 人,三年制中职678 人),初中招生3450 人,小学招生5677 人,幼儿园招生4375 人。详见附件。

二、普高、职专招生

根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县招生(普高招生在8 月20 日前结束,职专招生在9 月10 日前结束)。

三、初中招生

(一)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按下列批次顺序录取,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其就读学校。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依据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 (1)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同)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2)父母(或一方)在平川有合法房产,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3)父母(或一方)属上级党政任命委派至武平工作的干部子女(提供单位证明);(4)政策性照顾对象。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二批次: (1)学生本人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2)父母(或一方)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岗位在平川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入编文件和单位证明)且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第三批次: 父母(或一方)在平川有合法房产。

第四批次: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平川有合法房产,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

第五批次: 父母(或一方)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

第六批次: 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

第七批次: 学生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2.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房或“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为凭证(产权地址以实际座落位置为准),有效登记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使用2021 年6 月30 日以前取得的房产入学的,房产面积不受限制;使用2021 年6 月30 日以后取得的房产入学的,房产面积必须大于40 平方米(购买“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 平方米),若房产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个人产权比例应大于50%且面积大于40 平方米。

3.户籍要求

(1)户籍迁入平川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之日。

(2)根据《武平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城区中小学部分招生片区调整的公告》(武招委〔2022〕1 号)文件精神,招生条件中的“平川户籍”只含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内的平川户籍,不含房产在非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内的社区且户籍在平川公共地址的平川户籍。

4.积分和认证办法

房产积分与户籍积分总和为入学积分。

(1)房产积分:向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以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自建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取得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 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只作批次认定,不计积分。

(2)户籍积分:户籍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算,每月1 分。选择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累加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积分办法:积分含稳定工作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截止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稳定工作分按父母在编在岗工作时间计算,按月计算,每月1 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分按父母在相关单位(企业)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算,每月1 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5.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武平三中和实验中学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 年6 月20 日-30 日。报名方式为家长下载e 龙岩APP 或关注e 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政策性照顾对象、无法自行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于2023 年6 月30 日到县教育局,由工作人员指导完成网上登记报名。

6.审核时间 :2023 年7 月1 日-4 日。

7.电脑派位时间 :另行通知。

(二)进校附校、实验中学崇文校区招生办法

1.招收本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2.城厢镇香樟社区、碧水社区(含碧水绿洲、碧水豪庭、泰裕名城、公园壹号等小区)初中属实验中学崇文校区招生片区,城厢镇梁野社区(含幸福里小区)初中属进校附校招生片区。

3.永平镇永平片6 个村小学毕业生在进校附校、帽村中学自行选择学校入学。

4.符合武平三中、实验中学录取批次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具有实小、附小、第二实小和红军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暂住地或父母上班地进行划片招生,鑫龙城--鑫华庭--广电大楼—政府路--彩虹桥--东大街--文音路以东、以北划为进校附校招生片区,以西、以南划为实验中学崇文校区招生片区。

(三)其他中学招生办法

1.招收本乡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本乡镇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2.下坝乡、民主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在中山中学入学;

3.进校附校、实验中学崇文校区招生片区的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也可自愿选择在万安中学就读。

所有初中学校应于7 月30 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小学招生

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6 年9 月1 日—2017 年8 月31 日出生)适龄儿童。农村小学招收本辖区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自行制订,2023 年8 月31 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城区小学按以下办法招生。

(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批次优先、积分排序;遵循志愿、统筹安排。

(二)招生片区

(三)录取批次

按下列批次顺序录取,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一批:原始村民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父母(或一方)属上级党政任命委派至武平工作的干部子女。

第二批:父母(或一方)在招生区域有合法房产(或县住建局备案购房合同),且父母(或一方)与适龄儿童具有平川户籍;祖辈(爷爷辈,下同)在招生区域有合法房产(或县住建局备案购房合同),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或一方)户籍落在祖辈房产处,三代户籍均同册且中途未变更。

第三批:祖辈在招生区域有合法房产(或县住建局备案购房合同),适龄儿童和父母(或一方)的户籍落在祖辈房产处,三代户籍现同册。

第四批:父母(或一方)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岗位在平川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且适龄儿童具有平川户籍(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第五批:父母(或一方)在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六批:户籍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四)录取办法

按批次招录适龄儿童。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按积分从高至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二批次中积分相同时,房产积分高的优先录取,房产积分又相同时,房产取得时间前的优先录取;若第三批次中积分相同时,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前的优先录取;若第四批次中积分相同时,入职时间前的优先录取;若第五批次中积分相同时,房产取得时间前的优先录取;若第六批次中积分相同时,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前的优先录取。

(五)房产户籍要求

1.房产要求

(1)须住宅、商住用房或“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为凭证,有效登记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使用2021 年6 月30 日以前取得的房产入学的,房产面积不受限制;使用2021 年6 月30日以后取得的房产入学的,房产面积必须大于40 平方米(购买“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 平方米),若房产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个人产权比例应大于50%且面积大于40 平方米。

(2)“二手房”学位占用规定:使用2021 年6 月30 日后购买的“二手房”入学的,必须是该套房产没有正在占用城区小学学位。

2.户籍要求

户籍迁入平川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

(六)积分办法

1.房产积分与户籍积分总和为入学积分。

2.房产积分办法:向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以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其它已办证的房产(如自建房、“二手房”等)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 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户籍积分办法:户籍以迁入登记平川户籍的时间起算,按月计分,每月1 分。选择父或母其中一方和适龄儿童累加计分,不足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4.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以同天和安居公司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时间起算房产积分。

5.合法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业主已实际入住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及缴交水电凭证等有效凭证,以相关凭证显示时间起算房产积分。

6.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积分含稳定工作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截止时间为2023 年6 月30 日。稳定工作分按父母在县直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提供入编文件,盖单位公章确定)工作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 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分按父母在相关单位(企业)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分,每月1 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七)报名办法

1.符合实验小学育才校区、实验小学鼓楼校区、进校附小本部校区、进校附小福景校区、第二实验小学、刘亚楼红军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等学校招生对象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家长下载e 龙岩APP 或关注e 龙岩微信公众号,登录并完成高级实名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 年6 月20 日-30 日。

现场报名:无法自行完成网上登记报名的家长,到招生片区内所在学校进行现场认证报名。报名时间:2023 年6 月29 日-30日工作时间;

2.符合第二附小、集文校区、附属学校、万安中心学校等学校招生对象报名办法:

采取到学校现场认证报名。报名时间:2023 年6 月29 日-30日工作时间。

(八)报名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对象按系统提示准确完成监护人、适龄儿童及房产、户籍等相关信息录入即可。

2.无法完成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报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明资料;(2)户籍簿(须提供户籍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本页,下同);(3)原始村民还须提供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应有效证明材料;(4)政策性照顾对象还须按《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 2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九)其他规定

1.因报名登记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对象,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和学位数公布后,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二次报名,县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录取。未进行二次报名的视为默认同意调剂。

2.父母(或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平川户籍且在平川范围有固定房产,生育多胎的,后胎可按“小随大”在前胎正在就读的学校报名录取。

3.政策性移民共同安置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子女入学,具有所在地房产且父母(或一方)和适龄儿童具有所在地户籍的,按所在地原始村民待遇报名入学;若父母(或一方)和适龄儿童不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列入第五批次按积分录取。

4.中远上城、中央公园、新天地、华晟丽景、中盛豪庭、西进工程安置住宅小区等西进工程开发楼盘,2017 年7 月31 日前具有县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平川户籍业主子女可在实验小学育才校区报名。

5.为提升集团化办学效益,更好地促进实验小学育才校区和鼓楼校区的高度融合发展,同时也为解决育才校区生源剧增,无法容纳的问题,2023-2024 学年育才校区六年级学生全部迁移至鼓楼校区就读,保持原班级建制,科任教师原则上全部跟班同步。

(十)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第二附小、附属学校、集文校区、万安中心学校等四所学校申请就读。

1.区域划分

(1)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务工人员子女在附小集文校区申请就读。

(2)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居住地点、务工地点、店铺位置自主申请学校就读。若申请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对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空余学位数公布后,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志愿学校,并确认是否服从统筹调剂安排。

(3)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按“小随大”政策选择学校报名。

2.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城区其他学校调剂的生源;符合“小随大”政策对象;

第二批次:县外籍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籍簿、居住证或经商务工有关证明);

第三批次:有签订1 年期以上劳务合同、缴交五险一金或部分险种务工人员子女;派遣工的子女;在县城规划区内有工商执照、实体店铺的商户子女。(以上提供户籍簿,对应提供务工合同、五险一金缴交证明、工商执照、商铺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3.录取办法

按批次录取。当第二批次学位不足时,居住证领取时间靠前先录取;当第三批次学位不足时,以五险一金缴交时间或工商执照办理时间进行积分,截止至2023 年6 月30 日,每月1 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分,根据积分从高至低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统筹到其他学校就读。

4.报名认证时间、地点: 于2023 年8 月1 日-2 日前往相关学校报名。

五、幼儿园招生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年满3 周岁(2019 年9 月1 日至2020 年8 月31日出生)健康幼儿。

2.招生计划: 实验幼儿园280 人;平川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幼儿园、文山幼儿园、蓝天幼儿园、启文幼儿园各140人;碧水幼儿园105 人;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启童慈济幼儿园各70 人。

3.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条件分批次招生。若相应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进行电脑派位。

4.第一批次招生

(1)报名条件

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①实验幼儿园招收兴南、西厢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②平川幼儿园招收七坊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③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城南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④鼓楼幼儿园招收红东社区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⑤文山幼儿园招收在福建省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住房(商铺)的业主子女、文山集团管理人员子女和东云村(神树岗、杨屋、狮形湾)、园丁村(苟美畴)4 个自然村的原始户籍村民子女 ; ⑥碧水幼儿园不招收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可招收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 ⑦蓝天幼儿园招收在盛世鑫城购买住房(商铺)的业主子女;⑧启文幼儿园招收南通村、灵通村(马凹、岭上、围屋、李屋、下段自然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⑨启童慈济幼儿园招收始通、上东、下东、灵通(下段野窝里、王屋、红庙、长坑自然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或城厢镇有房有户人员子女;⑩梁野幼儿园招收东云村、东岗村、园丁村、尧禄村、云寨村5 个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及城厢镇有房有户人员子女; ⑪ 高新区幼儿园招收文溪村、金桥村、载文村、凹坑村、汾水村、长居村6 个村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及城厢镇有房有户人员子女。

注:政策性移民人员子女落户移民所在地(移民局有备案)同等享受原始户籍村民子女待遇。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①父母(或一方)属上级党政任命委派至武平工作的干部子女(提供单位证明和任命文件);父母双方在县域内(或一方在县域内,另一方因工作需要调往县外工作三年之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子女和县域内国有企业工作满三年且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子女;②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021〕2 号)文件相关规定。由相应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收集相关资料,形成汇总表,进行集体研究审核认定,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确认,交县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2)报名时间

2023 年7 月2 日-7 月3 日,原始户籍村民子女的幼儿家长带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政策性照顾的幼儿家长带相关材料自选一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若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城厢镇有房有户人员子女报名人数超过各园的计划招生数,则于7 月7 日上午在武平二中进行电脑派位。

(3)报名所需材料

新生报名均需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和相关证明材料。①原始户籍村民子女的幼儿家长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林田证、粮补存折),政策性移民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移民局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 双职工子女的幼儿家长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子女的幼儿家长还需提供用工合同、单位入园幼儿汇总表、2020 年8 月份、2021 年8 月份、2022 年8 月份和2023 年5 月份单位工资明细表,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第二批次招生

若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幼儿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则对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招生。

( 1 ) 报名条件 : 文山幼儿园、启文幼儿园、启童慈济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5 所幼儿园不限 平川、城厢 户籍和房产,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及幼儿出生证。实验幼儿园、平川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幼儿园、碧水幼儿园、蓝天幼儿园6 所幼儿园, 除 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房产证明等材料 外, 报名截止日之前父母一方及适龄幼儿 还应 具有平川户籍, 且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住宅或商住用房:幼儿父母一方有合法房产的。②祖辈房产:适龄幼儿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与祖辈长期共同生活的,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全产权所有人为祖辈;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辈。

③单位集资房:居住单位集资房的应持有父或母有关单位证明及实际居住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房产归属的原始凭证(财产产权公证书、购房合同及交房手续、公房分配或集资房手续等相应材料),且实际居住的。

④自建房:居住自建房的,必须出具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住建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或提供幼儿监护人房产水、电开户证明;自建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且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和水电或燃气等缴交的凭证。

⑤廉租房或公租房:享受县造福工程和县保障性配租配售共同安置人或共同申请人视同有房产(需提供天和安居公司签订的《廉租公租住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水电等有关票证)。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示住宅征收安置协议。

⑥万佳小区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户籍)和天和小区住户(有平川户籍)仅可参与鼓楼幼儿园第二批次电脑派位;幸福里小区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户籍)和园丁村(除苟美畴外)仅可参与文山幼儿园第二批次电脑派位;其他分散的造福工程安置户(无平川户籍)仅可就近选择一所幼儿园参与第二批次电脑派位。

(2)报名时间: 2023 年7 月9 日-7 月10 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带相关材料到所选的第一志愿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家长需填写报名表,填表时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具有平川户籍和房产的幼儿家长填报第一、二、…五个志愿(实验幼儿园、平川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鼓楼幼儿园、文山幼儿园、碧水幼儿园、蓝天幼儿园、启文幼儿园、启童慈济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自选五所幼儿园;非平川户籍的幼儿家长填报第一、二、三、四、五个志愿(文山幼儿园、启文幼儿园、启童慈济幼儿园、梁野幼儿园、高新区幼儿园)。派位时根据志愿顺序幼儿园同时进行(如第一志愿报名实幼的参加实幼派位,报名平川幼儿园的参加平川幼儿园派位,其余相同),未入选的幼儿进行第二志愿派位,依此类推,直至完成第二批次招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房产证明等材料。

(3)派位时间: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午9 点,在武平二中现场对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电脑派位。

6.第三批次招生

若第二批次符合条件的幼儿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招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和招生程序

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和《武平县城区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阳光招生若干意见》(武纪〔2017〕46 号)文件精神。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二)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班生数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消除大班额现象。

(三)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设立重点校、重点班,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四)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坚决杜绝乱招生、“条子生”的行为,确保教育公平,做到阳光招生,取信于民。

(五)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择校,正常转学必须符合班生规模要求。

招生联系电话:4820908(中学)、4893287(职专)、4860599(小学)、4860539(幼儿园)

监督举报电话:4822135、4868388

附件:1.武平县2023 中学招生计划表

2.武平县2023 年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表

3.武平县2023 年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4.武平县2023 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1

武平县2023 年中学招生计划表

学 校 招生数 班级数 学校 招生数 班级数武平一中 800 18 中赤中学 40 2

武平二中 700 16 岩前中学 325 7

十方中学 (高中部) 225 5 象洞中学 70 2

武平三中 750 15 十方中学 (初中部) 205 5

实验中学 600 12 武东中学 100 3

进校附校 160 4 中堡中学 80 2

实验中学

崇文校区 450 10 帽村中学 45 2

万安中学 90 2 桃溪中学 105 3

东留中学 135 4 大禾中学 75 2

中山中学 140 4 湘店中学 80 2

合计 5175 人(其中高中1725 人,初中3450 人)附件2

武平县2023 年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3

武平县2023 年中心学校、县直小学招生计划表

附件4

武平县2023 年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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