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光政办规〔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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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政办规〔2023〕3 号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光泽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光泽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 月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光泽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营商环境优化,打造“便利光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资金“免申报、零跑腿、快兑现”,根据《南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南政办规 〔2023〕13 号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梳理“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依据、政策标准、享受主体、兑现方式等内容,形成“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对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即:由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的评定条件对企业某项工作或成果进行评审、认定的,具有明确的奖补标准和审核条件的认定(评定)类惠企政策事项 )进行梳理。(二)简化政策兑现流程。 优化惠企政策现行申报流程、资金兑现程序,修订调整与“免申即享”不适应的审批规程,将认定(评定)类资金兑现流程减至4 个环节,兑现时限压缩至5 个工作日,确保兑现过程高效合规。对纳入“免申即享”认定(评定)类政策清单管理的,采取“三免一授权”( 即:免县政府领导签批、免部门局务会研究、免收企业收据,部门直接授权相关股室拨付资金 )的方式,有效简化资金审批流程。

(三)优化“免申即享”政策平台。 依托市级“政企直通车”平台开发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模块,完善“免申即享”平台运行机制,上线“免申即享”认定(评定)类事项目录清单。以优化资金拨付时效为目标,固化资金拨付流程,实现对资金拨付兑现与跟踪的全流程管理,并将平台端功能延伸至移动端,实现政策兑现由“跑多门、找多头”向“一网办、一键兑”转变。二、实施步骤

(一)梳理汇总政策清单和奖补兑现流程 。 33 项市级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政策清单(见附件1)、27 项县级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政策清单(见附件2)、奖补兑现流程(见附件3)已梳理完成。作为常态化工作,政策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奖补兑现流程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各部门参照梳理本部门的“免申即享”政策清单,根据政策奖补条件优化资金兑现流程,并及时上传至“免申即享”平台。

牵头部门: 县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部门: 县直相关单位

(二)做好“免申即享”清单上传工作 。 依托市级开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平台培训和运行工作,及时将“免申即享”平台面向全县推广。对接市级将“掌上南平”APP“免申即享”模块面向全县推广。

牵头部门: 县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 县发改科技局(数字发展中心)

(三)总结推广提升。 及时总结分析首批“免申即享”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实施及平台运行情况。分批逐步实现认定(评定)类和奖补类“免申即享”政策全部上线运行,在全县推广运用。牵头部门: 县政府办、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县直相关业务单位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办、县工信商务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数字发展中心)及各业务部门组成“免申即享”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派一位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工信商务局 负责统筹推进“免申即享”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各县直相关单位 负责梳理本部门县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在“免申即享”平台上发布并动态更新,编制本部门“免申即享”工作细则,优化审批流程,指定专人做好线上审核、兑现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兑现拨付资金; 县工信商务局 负责对接市工信局落实好“免申即享”平台全县推广使用,及时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平台培训和运行工作; 县发改科技局(数字发展中心) 负责对接市数字发展中心并配合县工信商务局做好平台运行推广和技术支撑工作;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负责定期收集各业务部门“免申即享”事项形成政策清单,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政策清单,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政策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免申即享”平台建设运营资金,指导各业务部门优化资金奖补兑现流程,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政策清单进行审核,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按时合规兑现“免申即享”资金。 各业务部门 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免申即享”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免申即享”工作机制,梳理本部门“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在平台发布并动态更新,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兑现拨付资金。

(三)加大监督考核 。县政府办 将“免申即享”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日常工作不配合的县直单位,以及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将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反向扣分; 县营商办 将“免申即享”工作列为县纪委监委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点题整治”内容,及时跟踪督促工作进展,确保政策落实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政务信息专报等媒介,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南平市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33项)2.光泽县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27项)3.认定(评定)类奖励政策奖补兑现流程

附件 1

南平市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33 项)( 2023 年 4 月更新)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

省工信厅

(省级)

全市企业

国家工信部

(国家级)

省工信厅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

省科技厅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

省财政厅

省级及

全市企业南平市

厦门税务局工信商

福州海关务局

厦门海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

省级及

省工信厅 全市企业

以上办〔2021〕12 号)

工信部、国家

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

发改委、财政

全市企业

部、市场监督

100 万元奖励

管理总局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

1000 万元/家(获批当年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

省级及

省工信厅 全市企业

以上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余50%扶持资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10 号)

1.《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意

市工信局南平市企业

全市企业技术中心

市财政局的通知(南工信科技〔2020〕201 号)

南平市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

工信商

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

务局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

省工信厅

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

(省级)

全市企业

国家工信部

予一次性20 万元、50 万

(国家级)

元奖励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工业设

对新增遴选的省级工业设

省级及

省工信厅 全市企业

以上

元资金奖励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 号)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

工信部、国家

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优秀

发改委、财政

全市企业

部、市场监督

万元奖励

管理总局

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

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

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省级及

省工信厅 全市企业

以上

联网APP 优秀解决方案分南平市

工信商

务局

对首次通过“食品

工业企业诚信管

有资质的认定

全市企业

机构得证书的本市食

品工业企业

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

对新增遴选的省级工业旅

省工信厅

全市企业

省文旅厅

50 万元资金奖励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 号)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 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181 号) 2.《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 务〔2017〕152 号) 3.省工信厅等15 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 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工程 院关于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工 信部联产业〔2016〕231 号)

对新增遴选的省级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 台)给予不超过50 万元资 金奖励,对新增遴选的国 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项目、平台)给予不超 过100 万元资金奖励(省 级基础上补差)

省工信厅 (省级)省级以上服务型 制造示范企业

省级及 以上

全市企业

国家工信部 (国家级)(项目、平台)

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创建省级 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7〕144号) 2.省工信厅等15 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 号)

对新遴选的省级示范物流 园区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 资金奖励南平市 工信商 务局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闽政〔2020〕3 号)

100 万元/家 省级及 以上 国家工信部 全市企业

对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国 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 业,除按规定享受省里补 助政策外,市级财政再给 予省级补助金额的20%配 套补助,每台(套)最高 不超过50 万元

通过省工信 厅认定的国 内首台(套) 和省内首台 (套)重大 技术装备的 企业福建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产品市级配套奖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南政规〔2023〕3 号)

市级 省工信厅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 号) 50 万元 省级 省科技厅 全市企业研发机构

18 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南平市

培育库入库企业 《南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方案》 (南科〔2018〕100 号) 5000 元 市级 市科技局 全市企业科技局

万元 省级 国家科技部

省科技厅 全市企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科高〔2015〕12 号)

红色主题类景区

国家文旅部

省文旅厅 全市企业

以上旅游景区

中央预算内对新认定的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按规定给

省级及

以上 国家发改委 全市企业

持;省级预算内对新认定

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

台最高资助1000 万元

省级及

以上 国家发改委 全市企业南平市

心省级给予500 万元奖励发改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

中心按省级标准给予奖励 省级 省发改委 全市企业程研究中心

〔2021〕594 号)

省级预算内投资按照不超

过实际投资额30%的原则

省级 省发改委 全市企业

给予适当补助,最高可达

1000 万元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全市企业

市委组织部

人才科

对吸纳离校2 年内未就业大南平市

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市人社局认人社局

和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

定为就业见

市人社局

习基地的市

以上

属(武夷新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

区)企业

补贴。奖励金额标准为每人

1810 元/月

延平区及市 本级三大产 业组团企业27 “新三板”挂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 体经济发展五项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1 号)

市级 市金融监管局

(1)辅导备案,进入福建 证监局辅导备的,一次性 奖励10 万元 (2)上市受理奖励,首发 上市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 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一 次性奖励100 万元南平市 金融监 管局

延平区及市 本级三大产 业组团企业上市奖励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实 体经济发展五项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11 号)

市级 市金融监管局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

市级财政固定 税收企业和税 收共享企业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级财政固定 税收企业和税 收共享企业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南平市 住建局

市级财政固定 税收企业和税 收共享企业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级财政固定 税收企业和税 收共享企业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南平市 市场监 管局

南平市政府质量奖 《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南政综〔2018〕200 号) 50 万元/家 市级 市政府质量奖 评审委员会 全市企业附件 2

光泽县认定(评定)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27 项)( 2023 年 4 月更新)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1 对光泽县新认定的国家级和

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分别奖励50 万元、25 万元 县级 光泽县发改科技局 光泽县企业光泽县

《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发改科

的若干意见》(光委〔2021〕39 号)

技局 对光泽县新注册入统的批发

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县级 光泽县发改科技局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4 对光泽县新认定的省级制造

企业创新中心 给予一次性奖励25 万元 县级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对光泽县新建投产入统的年销

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奖励 县级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元及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

光泽县

《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工信商

的若干意见》(光委〔2021〕39 号)

务局

7 对光泽县限额以下转为限额

以上的商贸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 县级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对光泽县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分别奖励35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 县级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新认定《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

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

县级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财通知》(光政规〔2023〕5 号)

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再奖励10 万元和20 万元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 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对新建投产入统的年销售产值达

县级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光泽县

工信商

务局

《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

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光政规〔2023〕5 号) 对新注册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

县级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一定额度且年度增幅达20%及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正向激励奖励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 地产业)外方实际到资达 300 万美 元及以上,在省、市政策奖励的基础 上,按2 年内外方累计实际到资的 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 绿色现代农业的台资项目,按实际 到资的0.5%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 过10 万元。对通过线上签约的省级 重点外资项目,当年外方有实际到 资的,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10 万元 奖励光泽县 工信商 务局

县级 光泽县工信商务局 光泽县企业《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泽 县促进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若干 措施(试行)的通知》(光政综〔2021〕 73 号) 20 万元-50 万元 县级 光泽县住建局 光泽县财政局光泽县 住建局 光泽县建筑业企业工程创优 奖励

光泽县建筑 业企业对2022 年度(截止至9 月30 日) 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加 工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 1 万元的资金补助《光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稳定发 展粮食生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 作办理通知单》(编号: 2022N014)

光泽县企业新获得地理标志 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 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

县级 光泽县农业农村局 光泽县企业中共光泽县委专题会议纪要《城市 开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 ([2018]25 号)

对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营运公 司给予7 万元/辆补助 县级 光泽县交通运输局 光泽县交通 运输类企业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补助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对新评为国家2A、3A、4A、5A 级 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 励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和100 万元;对已获奖励的A 级景区提 档升级,只奖励两个A 级景区的 差额部分17 光泽县新评定的国家2A 级 以上旅游景区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光泽县企业18 光泽县新评定为福建省观光 工厂企业

对新评定为福建省观光工厂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光泽县企业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 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对已 获奖励的星级酒店提档升级,只 奖励两个星级的差额部分19 光泽县新评定为三星级、四 星级、五星级酒店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光泽县企业《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 产业发展的意见》(光政综〔2020〕 75 号)

20 光泽县新评定为福建省生态 旅游示范区经营主体

对新评定为福建省生态旅游示范 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光泽县企业光泽县 文旅局

光泽县新获得省级以上政府 机构组织联合评定的旅游品 牌经营主体

对新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 联合评定的旅游品牌,给予一次 性奖励10 万元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光泽县企业对新入统一年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 一次性1 万元的奖励;对列入规上旅 游企业统计,当年营业收入达1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15%(含15%)以 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 万元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县级申报的民宿经光泽县文旅局验收 合格,首次被评为丙、乙、甲级 的“光泽民宿”,分别按10000 元/1间房、12000元/1间房、15000 元/1 间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 获奖励的民宿提档升级,只奖励 两个级别的差额部分《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 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光政规〔2023〕5 号)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光泽县企业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凡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一次游客人数达20 人及以上),在光泽县内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日游,至少在旅游点用一次正餐并游览1个以上A级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给予组团社10 元/人次宣传促销补助;凡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一次游客人数达20 人及以上),在光泽县内旅游景区(点)开展一日游,至少在我县住宿1 晚并游览1 个以上A 级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给光泽县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光泽县企业文旅局

助;凡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入县游”当年人数总量累计达1000 人以上(含1000 人),可另外申请享受10 元/人的补贴。对旅行社组织光泽县外游客到光泽一日游及以上的旅游大巴团队,单趟人数达100 人及以上,至少在我县住宿1 晚并游览1 个以上A 级旅游景区或乡村旅游点的,给予奖励1 万元,每增加100 人递增0.5 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认定(评定)

享受范围

部门或机构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 年3 月31 日;2023 年4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

县级 光泽县文旅局 光泽县企业证金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 年3 月31 日对县内交通物流企业,年度内入统货车50 辆及以上、营业额1000 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或规下转规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县级 光泽县交通运输局 光泽县企业《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

拓展经济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光政规〔2023〕5 号)

超过10 万元

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 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县级 光泽县总工会 光泽县企业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 年12 月31 日附件 3

认定(评定)类奖励政策奖补兑现流程

收到省级/市级/县级认定文件及资金后

下达资金奖补文件,业务主管部门上传至“免申即享”平台,同时 完成绩效目标表审核后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项目 ( 2 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将指标下达至业务主管部门 ( 1 个工作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拨款信息汇总送达国库股 ( 1 个工作日)

国库股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 1 个工作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办。

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 月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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