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政规〔2023〕11 号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
建阳区进一步从严加强耕地保护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建阳区进一步从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3 年5 月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进一步从严加强
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建立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从严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管控指标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禁擅自通过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建设项目选址应自觉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般性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厉行集约节约用地,依据行业标准科学测算用地规模。特别应加强公建项目和产业项目用地规模控制。
二、从严依法管控耕地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等。
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粮食生产任务,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要求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每年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要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对于上级下发的疑似耕地流出图斑,要及时排查核实,建立台账清单,逐图斑整改。同时,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加强临时用地管理。 临时用地只能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临时性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批准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之内上传至信息系统。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在一年内组织完成土地复垦。
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要符合农业发展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符合报备要求的农业设施用地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并及时将备案信息分别汇交区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由区自然资源局上传信息系统。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负责组织复垦,恢复为原地类。
三、从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
强化选址论证。 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前,区直相关单位需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新增耕地符合生态建设、空间管控和“占补平衡”要求。
科学规划设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新增耕地入库标准,结合实际,开展项目设计,确定项目位置、范围、工程措施及新增耕地规模,组织技术力量对设计(实施)方案严格审查。
严格实施验收。 项目业主要严格根据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强化日常监管。项目竣工后,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利用状况进行初步验收,形成明确验收意见,上报市级验收。
加强后期管护。 经市级验收合格后,补充耕地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应及时交付相关土地权利人使用,并落实管护责任,留足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资金,防止新增耕地出现抛荒、水田旱作、非法占用等情况,确保新增耕地保持稳定耕种状态。
四、从严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机制
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先补后备案”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制度的通知》(潭政办规〔2023〕 4 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先补后备案”,对因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而改变粮食种植用途的,造成“非粮化”的,需提前由乡镇(街道)或项目业主按项目占用耕地面积的 1.5 倍补充耕地后方可备案。
优化耕地违法图斑排查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设备,理顺执法机制,安排业务能力强、敢于主动作为、动真碰硬的干部充实到综合执法队伍,涉及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内容的,需结合准确率、时效性等予以考核,并实行奖惩机制。
建立违法用地提前发现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管控机制,落实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网格化巡查管控。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包村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哨兵”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属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处置,无法整改的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确保违法图斑提前发现率保持在 90% 以上,可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强巡查力度。
建立乡镇(街道)“双一把手”逐一研究图斑制度。 2023年起,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在每批次图斑下发 3 个工作日内,要共同召开会议对辖区内图斑逐一进行研究,对情况复杂的图斑要进行现场查勘,按“一斑一策”提出整改意见,按照“三化五定”要求推进落实整改,并将研究台账、整改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委大督查办,抄送至区自然资源局。
建立农村宅基地、产业项目、公建项目等违法建设零增长制度。 要加大管控力度,扩大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覆盖面,加大对有建房需求群众的引导,建立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制度,加强对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查处力度,做到“服务在前”,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建立新增耕地建设和储备机制。 以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国有企业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管护,整合全区新增耕地建设并建立储备库,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策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统一入库、统一管护。并将项目实施与群众意愿、耕地流转、招商规模化农业企业结合起来。
建立限期整改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耕地保护限期整改制度,对巡查责任人上报的破坏耕地行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制止,并责令违法人限期 3 日内复耕;对到期未复耕的,由乡镇(街道)包村领导到现场督促责任人 5日内整改到位;对乡镇(街道)包村领导现场制止、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7 日内责令整改;对责令整改仍未整改到位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到位。
强化破坏耕地查处。 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者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照职权分工、管辖区域,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实行案件及时移送机制。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与行政处罚或者及时将案件移送有权机关进行查处;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与处分的,依法予以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本条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强化违法用地管控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相应建立“红橙黄”违法用地预警机制,做好违法用地管控工作,对未做好违法用地管控工作的乡镇(街道),将根据《南平市建阳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责追责办法》对未履职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从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 耕地保护实行“一票否决、 终身追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严守耕地红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听取耕地保护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题。
落实部门责任。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全过程监管制度,推动落实部门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共同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 , 制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加强耕地监督管理,做好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问题整改,强化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耕地保护资金 , 确保耕地保护、执法监察、违法整改的经费保障;发科、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开展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在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切实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在项目动建过程中监督建设单位严格办理用地手续和按用地红线施工。
加强宣传发动。 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要在镇、村公布通俗易懂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意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努力形成耕地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严肃问责问效。 进一步深化典型案例处置力度,区自然资源局要定期梳理违法用地典型案例,并予以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通报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按程序开展问责问效。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季评机制,每季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季度巡查发现率低于 90% 的,或者季度“非农化”违法占用耕地整改率低于 90% 的,或者季度“非农化”违法占用耕地违法案件处置率低于 80% 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连续两个季度达到约谈条件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于当年度超 5 亩“非农化”违法占用耕地未整改到位的,将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