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政办规〔2023〕5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
大田县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023年大田县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 月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2023 年大田县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 神,做好我县2023 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现结合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省市县教育大 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实施小学“强基”工程。结合我县规划, 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合理调配生源数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和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所 有适龄儿童100%入学。全面推进我县基础教育高质量高水平 发展,建设教育强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人 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坚持以县常住人口户籍地为主兼顾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核定班数,控制班额”的原则,若超班额 标准的需报县教育局审批。城区公办幼儿园按城区户籍地划分 片区,相对就近入园。小学实行城区户籍子女(含享受城区户 籍子女)划片招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自愿选择+电脑派 位”方式招收,免试就近入学 。(二)阳光招生,公平公正 实施“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办法、 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 公正。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 幼儿园招收年满3 周岁(2019 年9 月1日-2020 年8 月31 日出生)的幼儿入园,原则上各乡(镇)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城区幼儿园招收城关派出所户籍适龄幼儿和外来随迁子女。城区幼儿园招生按《大田县2023 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小学。 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6 周岁(2016 年9月1 日至2017 年8 月31 日出生)。各乡(镇)小学必须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如有丧失学习能力须暂缓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城区小学招生按《大田县2023 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文件执行(见附件2)。如“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原则上将通过该平台统一受理小学入学报名登记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民生工程,社会和民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招生行为,要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的要求,调查研究生源情况,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等情况。各校要根据县招生文件确定的招生范围、计划,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招生方案,做好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依规实施,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大力宣传引导。 各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违规暗箱操作。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幼儿园、小学(0598-7222655)。
(三)强化监督问责。 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县招生文件相关规定。原则上,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城区各校不进行学籍互转,不得搞“有偿招生”。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将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性监控,落实问责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处理有关人员。县教育局举报电话(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98-7263139)。
五、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6 月30 日,《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 年大田县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田政办〔2022〕2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田县2023 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大田县2023 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
大田县2023 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6 月17 日至6 月18 日。
二、招生对象
(一)城区户籍对象
城区公办幼儿园坚持按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接收户口登记日期在2023 年6 月16 日前的城区户籍适龄幼儿,即城区8 个居委会以及均溪镇玉田村、红星村、温镇村、福塘村、郭村村、城东村和华兴镇各行政村、京口开发区适龄幼儿。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210 号)、《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 》(明政办〔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和程序招收政策性照顾对象,招收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华侨子女、台商子女等,以上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向片区幼儿园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城区具有办学许可证民办园接收户籍不在城区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按规定接收本片区适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要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二)家长或监护人需携带幼儿户口簿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报名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就近入园。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户籍材料超过2023 年6 月16 日,视为无效材料,视同自行放弃城区入园资格。
(三)城区民办园按就近入园的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入园,招生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
(四)城区个别公办幼儿园在尚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接收招生片区内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的适龄幼儿,具体招生条件及办法需上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大田县第四实验小学(原大田县均溪中心小学)所属公办园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由均溪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教育局复核后另行下文。
(五)城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开设小小班,城区民办园可根据办园规模和师资情况向县教育局初教股申请开设小小班,招收年满2 周岁(2020 年9 月1 日至2021 年8 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片区划分
(一)实验幼儿园
户籍在玉凤、白岩、南街、文昌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实验幼儿园玉山教学点小班不再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7322127
(二)第二实验幼儿园
1.户籍在建山路以西(靠仙亭山一侧)的仙亭居委会适龄幼儿;
2.户籍在福田路以西、均溪河以东的仙亭居委会和福塘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5032966
(三)红星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红星村(不含纳入香山分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东门居委会(不含纳入香山分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凤山东路、虹山路、象山路的镇东居委会(不含纳入温镇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908
(四)红星幼儿园香山分园
1.户籍在香山路和桥山路的均溪镇红星村适龄幼儿;
2.户籍在香山路和桥山路的东门居委会适龄幼儿;
3.户籍在镇东居委会(不含纳入红星幼儿园和温镇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其他路段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湖山路的均溪镇城东村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908
(五)城关幼儿园
户籍在福田路以东(靠职专一侧)的仙亭居委会和福塘村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7290
(六)城关幼儿园赤岩分园
1.户籍在赤岩居委会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建山路以东(靠均溪河一侧)的仙亭居委会适龄幼儿;
3.属均溪镇造福工程(秋竹新村)对象的适龄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及均溪镇政府证明材料)
招生咨询电话:7226902
(七)实幼京口开发区分园
1.京口开发区员工子女;
2.户籍在华兴镇京口村的适龄幼儿;
3.京口开发区分园可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就近招收非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1509
(八)均溪中心幼儿园
户籍在均溪镇玉田村的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70035
(九)温镇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温镇村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兴业路(过境路)以东(靠新汽车站一侧)的镇东居委会适龄幼儿;
3.从均溪镇大道山村和前坪乡下地村迁居、安置至龙宝新村,且户籍不在镇东居委会的适龄幼儿。(需提供户籍及乡镇政府证明材料)
招生咨询电话:7337189
(十)福塘幼儿园
户籍在均溪镇福塘村的适龄幼儿(不含纳入城关幼儿园和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片区的对象)。
招生咨询电话:7231613
(十一)城北幼儿园
1.户籍在均溪镇郭村村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均溪镇郭村村辖区内所属楼盘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25256
(十二)大田县华兴中心幼儿园
1.户籍在华兴镇的适龄幼儿;
2.户籍在华兴镇辖区内所属楼盘适龄幼儿;
3.户籍在均溪镇温镇村(镇前洋片区)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231093
(十三)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
面向全县招收智障(含自闭症)适龄幼儿。
招生咨询电话:7335399附件2
大田县2023 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城区户籍及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招生学校: 大田实小、第二实小、第三实小、第四实小(原均溪中小)、城一小、城二小、城三小、城南小学和香山小学。
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和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
报名材料: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属城区户籍但适龄儿童无户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片区学校登记。
报名材料: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②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相关证明。
3.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条件和材料
(1)外籍、华人、华侨、台湾、香港、澳门子女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 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 号)等文件精神,华侨子女、台商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外籍、华人、香港、澳门子女参照华侨或台商子女条件执行。
报名材料:①身份证明。父母的外籍、华人、华侨等身份证明、护照(由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台、港、澳身份由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子女护照、身份证明等;②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③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2)现役军人子女(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
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 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8 号)、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 号)等文件精神,现役军人子女(含军队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单位证明(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军士证、士兵证或文职人员证);②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3)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 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入选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4)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
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赴大田县外参与救治新冠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子女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卫健局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5)工作调动的公职人员子女
因工作调动或新录(聘)用到城区工作的公职人员,无城区户籍且在城区无房产,其子女需随父母一起生活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或录(聘)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相关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6)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子女
在我县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且需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教育局人事股出具的教师证明;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由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服务中心出具)。
(7)在城区购房的所有权人子女
在城区购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或“两证”齐全(“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所有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直系子女,可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①夫妻独立或共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②多人共同拥有城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其中占51%以上该房产所有权人的直系子女(一套住房只适用一个家庭);③独立享有房产所有权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与土地证)。若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经审核的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和契税完税凭证。若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招生期间契税尚未缴交完毕的,需提供该房产经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等。
符合县政府公租保障住房政策的租赁住户直系子女,可到该房屋所在片区小学免试入学。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缴交凭据等证明材料。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享受政策依据。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接收学校:第四实小(原均溪中小)、城南小学和香山小学。
2.报名条件及材料
(1)进城务工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务工合同;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2)进城经商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经商。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商铺门面照片);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
(3)进城兴办企业类
报名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兴办企业。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②企业营业执照(附与执照内容相符的企业门面照片);③城区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或居住证。属股东的,需提供股权证明(县市场监管局出具证明)等。
3.接收办法: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用“自愿选择+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优先政策的,可根据空余学位情况优先接收或电脑派位。
4.优先政策条件
(1)享受优先政策对象: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符合进城经商、进城兴办企业满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 万5 千元的,可享受优先政策。
(2)实施办法:符合优先政策的人员,可向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提出申请。如申请就读学校有剩余学位,可优先安排在该校就读;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时,则由该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
(3)享受优先政策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社保缴交达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除提供进城务工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③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符合进城经商、进城兴办企业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且纳税额度达到或超过1 万5 千元的,除提供进城兴办企业、进城经商的报名材料外还需再提交:纳税缴交凭证。非企业或商店法人不享受优先政策。
(三)孤儿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
孤儿或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片区学校招生(若法定监护人为城区户籍的,就按城区招生片区划分办法招收;若监护人为外来人员,就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招收)。
报名材料: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②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若监护人为外来人员,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经商或举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部分学校学位调剂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要求,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结合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实际工作,符合大田实小、城二小、城三小招生片区条件的城区户籍、购房、政策性照顾对象等适龄儿童,在城一小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自愿到城一小申请注册(报名材料与城区户籍、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相应条款的要求相同)。
二、招生程序及招生时间
(一)城区户籍(含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登记信息
(1)登记地点:到户籍地(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需提供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和土地证))所在片区学校登记。
(2)登记流程:向招生片区学校领取《大田县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学校公布学生名单→符合入学资格的,开学时家长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表《大田县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4)登记时间:6 月10 至6 月11 日。
2.公示登记信息
(1)公示符合条件的城区户籍(含享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名单。
(2)公示时间:6 月12 日至6 月16 日。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信息
(1)登记地点:请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向就近或相对就近相关学校登记,不可重复登记。
(2)登记流程:向申请学校领取《大田县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填写信息登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审核人、家长签字→电脑派位→有派到学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开学时凭经审核的“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学校报名注册。
(3)登记内容:具体详见附表《大田县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4)登记时间:6 月24 日至6 月25 日。
2.公示登记信息
(1)公示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
(2)公示时间:6 月26 日至6 月30 日。
3.实施电脑派位
(1)派位原则
如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学校直接接收,不安排电脑派位;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剩余学位数时,优先接收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对其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名单;如享受优先政策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该校只对享受优先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电脑派位,并确定就读名单。未派到学位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派位办法
第一次电脑派位 :由登记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并公示就读名单。
第二次电脑派位 :第一次未派到学位的,于7 月3 日持经学校审核过的《大田县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到大田县香山小学登记,由县教育局再次组织相关学校统一电脑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派位时间
第一次电脑派位 :7 月1 日;
第二次电脑派位 :具体电脑派位时间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4.公示名单
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名单,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一)家长或监护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截至
2023 年6 月9 日,超过2023 年6 月9 日视为无效材料。
(二)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某一所学校申请。
(三)申请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学校提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有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其在城区小学就读或派位的资格。
(四)特别提醒:请家长务必关注电脑派位结果。未派到学位的,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城区各小学不接收父母非大田县城关派出所户籍的无户籍儿童。
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小学、初中,面向全县招收智力障碍(含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智力障碍、言语障碍和自闭症儿童少年(具体招生事宜见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文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要动员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市、县特校就读,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大田县职业中专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田县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要实施送教上门。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学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片区划分
(一)实验小学: 天山路、龙山路、前山路、银山北路、凤山西路、文山路、南山路双号2-96 和单号、宝山路单号1-91和双号2-30、建山路单号1-21 和双号2-42、凤山中路单号1-145 和双号2-116、银山南路单号1-71 和双号2-50、富山新村二路五巷内、白岩山南路1-54 号、白岩山北路、古山路1-45 号。
(二)第二实验小学: 兴业路1-6 号、聚龙路、美地路、象山路、温镇桥以西的凤山东路所属住宅小区或住户(凤山东路1 至304 号)、虹山路、龙宝新村。
(三)第三实验小学: 赤岩路、河滨东路、栋山路108 号及以上、栋山支路、后坂洋、兴业路7-35 号、秋竹新村(含造福工程对象)、金岭村户籍子女。
(四)第四实验小学(原均溪中心小学): 温镇桥以东的凤兴路、凤滨路所属住宅小区或住户、温镇村、兴田路(均溪镇范围)所属住宅小区或住户、均溪镇行政村撤点并校的由原均溪中心小学接收的适龄子女。
(五)城关第一小学: 香山路单号1-17(不含17 号过杠)和双号2-88 过杠(不含88 号)、桥山路、北山路、雪山南路、雪山北路、宝山路单号93 以上和双号32 以上、南山路双号98以上、凤山中路单号147 以上和双号118 以上、古山路46 号以上、银山南路单号73 号以上和双号52 号以上。
(六)城关第二小学: 富山新村二路6 巷以上、白岩山南路55 号以上、建山路单号23 以上和双号44 以上、玉山路、集美路、玉田村1-80 号、栋山路1-107 号、河滨西路、宋京村和良元村撤点并校的均溪镇户籍。
(七)城关第三小学: 福田路、兴福路。
(八)城南小学: 福塘村户籍子女。
(九)香山小学: 香山路单号17-1(不含17 号)以上和双号88(不含88 号过杠)以上、湖山路、郭村及其辖区内所属楼盘(或小区)、双龙路(郭村辖区内)。
(十)石牌镇: 石牌镇所属各村招生片区由石牌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十一)华兴镇: 华兴镇所属各村招生片区和京口工业园区子女由华兴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六、招生咨询电话
大田实小:0598-7240909;
第二实小:0598-7261656;
第三实小:0598-7260196;
第四实小(原均溪中心小学):0598-7225256;
城关一小:0598-7222252;
城关二小:0598-7222329;
城关三小:0598-7333189;
城南小学:0598-7228305;
香山小学:0598-7237116;
大田特校:0598-7335399。
附表:大田县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审核登
记表附表
大田县2023 年秋季申请城区小学
就读资格审核登记表
小学(盖章): 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