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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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教育局文件

宁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精神》《三明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强师风、铸师魂、争做人民满意教师”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电大等学校在职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引导广大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坚决纠正教师队伍中存在的违反师德师风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德失范行为,使教师始终做到敬畏制度、守好底线,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敢于创新、作风扎实的教职员工队伍,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局人事股,由人事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师德建设日常工作。学校相应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切实加强改进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按照《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人才引进等环节,加强新教师入职前培训,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从源头净化校园环境,保护学生成长成才。

(三)深化理想信念教育。 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重要论述精神,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增强教师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的使命担当。

(四)增强法律法规教育。 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系列文件,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要将学习师德规范作为必修内容,全面纳入教师聘用、人才引进、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日常培训,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师德师风建设的突出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将师德教育作为新入职教师教育的“第一课”,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课”,将师德作为名师培养的第一要素。做到教学计划落实,课时学时落实,通过座谈会、主题演讲、征文、宣誓、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教师的道德规范意识。在教师岗位练兵、骨干培养和名师名校长培养中要突出师德素养培育,引导教师树立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要在每学年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学习和反思活动,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素养为重点,以“一法一规范”为依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日常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开展全员师德培训。 进修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培训纳入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各校(园)要制订学习计划,把师德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各校(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全县暑期师德培训,参训率达100%。

(七)严格“八小时外”管理。 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管理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部分教职工赌博、酒后驾车、违规宴饮等突出问题,制定管理监督制度,加大整治力度。旨在督促教师在“八小时以外”强化法规、纪律意识,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休闲圈,在公众中树立尚德、尚勤、尚俭、尚和的良好形象。

(八)突出榜样引领示范。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国内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积极推送“榜样力量·三劲风采”人物,结合教师节系列庆祝活动,开展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表彰活动,用身边的榜样传递师德力量。

(九)畅通监督管理渠道。 通过开设校长信箱、设立心语信箱、公布值班电话、开设校长接待日等方式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及时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处理邮箱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同时注意举报人信息保护。

(十)强化师德考评。 各校(园)要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师风考评方案,根据考评情况,确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资格。

(十一)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各校(园)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汇总当月师德失范问题处理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通过办公平台报送县教育局人事股;要认真梳理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工作总结,每学期末上交(上传)人事股。

(十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教德师风建设规律,坚持高位引导与底线要求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持续推动完善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监督“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教师的师风分析研判,案例通报和舆情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十三)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宁化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督察内容清单》中所列举的违规违纪、师德败坏、管理涣散等行为要重点查办,及时查处,经查实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第18 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0598-6821293 0598-6821288

举报邮箱:nhjyrsg@163.com附件:宁化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

宁化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

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红线”和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定本清单。

一、违反政治原则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的言论。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二、违规有偿补课

4.组织、要求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推荐、介绍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并为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招揽生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托管。

三、谋取不当利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家委会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7.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为己办私事,谋取私利。

8.假公济私,违规使用教科研等专项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营利活动,或利用岗位、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物或知识产权。

9.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10.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11.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官方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四、侵害学生权益

12.随意让学生停课、回家补作业,任意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或让学生单独回家反省;擅自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等)课程;利用分班、调座、评优评先等索要家长财物或让家长为其办理私事,未达到个人私利,则对学生不公正对待。

1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15.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学术失范不端

16.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7.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18.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六、教育教学失职

19.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敷衍教学,不能有效组织教学,课堂纪律混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20.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给家长留作业,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让家长代劳评改作业,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及时,造成学生对知识的错误认识。

21.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置,或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

2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23.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24.违反考勤纪律或外出请假纪律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网络购物、刷小视频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或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随意离岗,给教育教学和学校整体工作造成损失。

25.上班期间,不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穿露脐装、吊带装、超短裤(裙)、拖鞋,烫染、漂染奇异发色等,损害教师在学生、家长及社会大众心中良好形象。

七、违背公序良俗

26.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吸毒、斗殴、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发表有违教师身份的言行。

27.参与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28.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实举报。

29.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3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八、管理涣散

本负面清单适用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如有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则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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